正文 第33章 畢茲(3 / 3)

抗毒治療

具有中樞作用的可逆性乙酰膽堿酯酶抑製劑氨基甲酸酯類藥物(毒扁豆堿、解畢靈等)對畢茲及其類似物中毒都有很好的療效。

抗毒作用

毒扁豆堿和解畢靈都是生理作用強、毒性較大的可逆性膽堿酯酶抑製劑。因係叔胺鹽,能迅速透過血腦屏障,有明顯的中樞作用。藥物進入機體後與中樞神經係統和外周神經中的乙酰膽堿酯酶形成易於解離的複合物,使酶暫時失去活力,導致乙酰膽堿蓄積,並與BZ競爭毒蕈堿樣受體,從而達到解毒效果。

臨床應用

根據病情輕重首次肌注毒扁豆堿2~4毫克或畢靈10~20毫克,給藥後40分鍾(毒扁豆堿)或1小時(解畢靈)症狀如無明顯改善、又無明顯副作用時,可重複上述劑量。待症狀明顯改善後,如意識清楚、回答切題、心率減慢接近正常水平時,可改為維持量。毒扁豆堿第1~2小時肌注1~2毫克;解畢靈每3~4小時肌注或口服10~15毫克。直至中毒症狀基本消失。整個療程可能需數小時至數天。

毒扁豆堿過量會引起膽堿能毒性反應。給藥後如患者出現心率不齊,血壓下降、脈搏低於60次/分時應暫停使用。心率明顯減少或有嚴重嘔吐時可肌注阿托品0.5毫克。一般用藥過量的反應常是輕微的,適當減少用量或延長給藥間隔時間,則避免再次出現明顯的副作用。

應當指出的是,在畢茲中毒早期毒扁豆堿的效果較差,而在中毒4小時以後療效顯著提高。毒扁豆堿並不能迅速縮短畢茲的中毒過程,過早中止治療會導致中毒症狀複發。這是因為被毒扁豆堿抑製的膽堿酯酶活力的短時間內能自動恢複,毒扁豆堿的半衰期隻有30分鍾,因此,必須重複給藥。

新斯的明為毒扁豆的同係物,作用亦相似,因係季銨鹽,不能透過血腦屏障,中樞作用極弱,因此不能用新斯的明代替毒扁豆堿治療畢茲中毒。但可用以對抗周圍症狀。

對症治療

躁動:中毒傷員常因抗毒劑量不足或膀胱過度充盈,出現明顯躁動,這種傷員經過追加藥物劑量即可安靜。但重度中毒傷員可以出現極度躁動,甚至全身抽搐,這時即使給予大劑量的對抗藥物,也不一定能夠控製症狀。此時,可酌情慎用安定劑。如小劑量氯丙嗪,使傷員入睡,減少體力消耗。對呼吸有明顯抑製的鎮靜藥如巴比妥類、嗎啡類藥物應禁用,因為畢茲可以加強這些藥物對呼吸的抑製。

高熱:由於傷員不能排汗,可能出現嚴重高熱,體溫迅速上升超過41攝氏度,處理如不及時,可導致心血管衰竭而死亡。為此,應迅速用冰袋、酒精擦浴等方法降溫。同時給氧經糾正缺氧。為糾正酸中毒可靜脈滴注5%碳酸氯鈉溶液200~400毫升。應用20%甘露醇250毫升靜脈滴注以防腦水腫。此外可用利尿酸鈉25毫克靜注預防腎功能不全。

昏迷:對昏迷傷員要加強護理,防止吸入性肺炎。同時嚴密觀察病情變化,補充體液和營養,給抗生素以防感染。

尿瀦留:中毒後12小時如不排尿,即應檢查膀胱擴張情況,一旦發現尿瀦留,可針刺足三裏、三陰交、關元,也可用新斯的明0.5~1毫克或毛果芸香堿5~10毫克皮下注射。必要時導尿。

瞳孔散大:經抗毒治療後瞳孔仍大時,可用0.25%毒扁豆堿或1%毛果芸香堿滴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