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遼寧明長城保存狀況調研報告(3 / 3)

第三部分:明長城保護對策和建議

根據全省長城保護的現狀,針對目前長城保護管理工作存在的實際問題,依據長城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提出如下工作建議。

一、加快長城保護地方立法,形成全省長城保護法規體係

(1)抓緊製定長城保護專項地方法規或政府規章。根據全省長城保護管理現狀和工作實際,製定一部長城保護的專項地方法規或者政府規章。

(2)長城管理部門建立健全長保護管理工作標準和管理製度。

(3)地方立法和法製建設需要解決長城保護工作的實際問題。

二、製定長城保護利用規劃

製定長城保護利用規劃,並將其納入當地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通過規劃,對長城開發利用、搶救修繕及環長城周邊建設項目等進行預先控製。

三、強化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保護長城職責,建立統一協調、多位一體的長城保護機製

(1)強化政府職責明確政府保護長城的法定職責。

(2)明確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職責。

(3)建立長城保護管理協調機構。

(4)建立長城保護責任製,簽訂長城保護責任狀。

(5)成立長城保護民間組織。

(6)形成協調統一、多位一體的長城保護管理機製。

四、加強管理和監督,規範長城開發利用行為

(1)鼓勵和引導長城的合法利用行為,正確處理長城保護與利用的關係。

(2)強化對長城景區管理使用單位的行業監管和執法檢查

(3)探索創新長城合理開發利用模式。

五、科學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製地帶

針對當前省政府公布的長城保護範圍和建設控製地帶範圍不適應長城保護需要的實際,組織有關專家和專業人員,在認真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的基礎上,製定科學的長城保護範圍和建設控製地帶範圍標準。

六、全麵樹立保護標誌,建立長城保護警示標誌

(1)政府列專項經費,盡快全麵樹立長城保護標誌,標誌數量與長城保護的需要相適應。

(2)建立長城保護警示標誌。

七、健全長城記錄檔案,實施檔案的動態化管理

(1)依據國家有關文物保護單位建檔標準和要求,建立全麵、完整的長城記錄檔案。

(2)做好檔案工作規劃,分步組織實施。

八、加強長城保護管理機構建設,建立和完善保護員隊伍

(1)省級和有關的市、縣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專門的長城保護管理內設機構。

(2)重點區段建立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進行管理。

(3)建立完善的群眾長城保護員製度。

(4)強化長城沿線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長城保護職責。

九、規範長城維修工程,製定長城維修規劃

(1)政府專設長城保護專項經費,科學合理安排長城保護經費,可以設立長城搶救保護基金,通過各種途徑籌集社會資金用於長城搶救修繕。

(2)製定長城保護修繕規劃,按實際需要分清輕重緩急,根據規劃逐步實施。

(3)規範長城修繕工程,樹立尊重曆史和尊重科學的長城修繕理念。

十、提高長城保護管理水平

(1)樹立國際公約意識,保護管理和修繕貫徹國際準則。

(2)充分利用當代國內外先進科學技術,提高長城保護科研水平。

(3)建立長城保護專家谘詢製度,充分發揮專家谘詢在長城保護工作中的作用。

(4)建立長城巡查、巡視製度,及時發現和解決長城保護存在的問題。

十一、加強長城保護的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各類破壞長城違法行為

省級和長城所在設區市、縣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設立或者確定專門處室、專門人員負責長城行政執法工作,在全省建立一支省、市、縣三級互相配合、協調一致的長城執法隊伍。 加強對執法隊伍的管理,提高執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