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資產評估操作常用法規及技術規範(十)(2 / 3)

3.建築物和地上附著物狀況(說明建築物的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建築麵積、建築結構、建築細部說明、設備和安裝狀況、建築成新、建築密度、建築高度、層數和各層建築用途以及其它地上附著物狀況)

(上述內容中,土地位置、權利以土地登記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有關內容為準,其它狀況以建築物、地上附著物產權登記內容和實際勘察、調查內容為準)

二、地價影響因素分析(說明影響待估宗地地價水平的因素)

1.一般因素(說明稅收政策、產業政策、城市經濟發展等對地價產生影響的一般因素)

2.區域因素(說明城市商業中心等級及其影響、道路等級及路網條件、公共交誦狀況、對外交通狀況、基本生活設施條件、環境條件、產業集聚、規劃限製、自然災害、相鄰區域土地利用等對估價對象地價水平產生影響的區域因素及所在區域基準地價水平)

3.個別因素(說明土地最有效使用用途及標準、宗地寬度、進深、形狀、麵積、地形、地質、容積率、覆蓋率、宗地基礎設施條件等對估價對象地價水平產生影響的個別因素)

(上述因素要求與土地估價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因素分析和比較內容相對應。其中對地價影響大的重要因素必須分析,與本次估價相關性小或無關的因素不應考慮。因土地的特殊用途或其它原因而影響地價的特殊因素,要在技術報告中並進一步分析)

(地價影響因素的分析,必須做到客觀描述,用語規範,內涵準確,能夠定量反映的必須用定量數據表述)

第三部分土地估價

一、估價原則(明確說明此次估價所遵循的原則,應體現客觀、公正科學、合法的原則)

二、估價方法與估價過程(要求說明估價方法選擇依據和每種方法的估價過程)

(應根據待估土地特點及項目的實際情況,依據《城鎮土地估價規程》(以下簡稱《規程》的規定,選取適宜的估價方法。要求在一項估價中所選方法不少於兩種,並說明估價方法選擇的依據。同時,各種估價方法的應用過程還應分別滿足相應要求)

(一)市場比較法

(應用此種方法估價,要按照《規定》,選擇相似比較實例,進行因素比較修正後,確定待估土地的價格。要求比較實例不得少於三個。估價中,除要求選擇的實例與估價對象屬於同一供需圈、用途一致、在地域上屬近鄰區或類似區域外,對比較實例選擇、比較因素選擇、因素條件的比較及因素修正有以下具體要求:

1.比較實例選擇。所選實例應是實際交易實例。並說明實例的具體坐落(門牌號和宗地號

2.因素選擇。估價時選擇的比較因素應包括影響地價的全部主要因素,主要是區域因素和個別因素。以上因素要與報告第二部分分析的地價影響因素對應,不得漏掉重要因素,必要時應說明進行因素選擇的依據。

3.因素條件說明。具體說明估價對象和比較實例的各因素條件,列表表示如下:

上表中描述的應是比較因素的具體條件,不能使用相同、稍好、接近、較差等無具體含義的用語,能量化的一定要使用量化指標,如距離市中心距離應注明具體距離為多少;無法量化的指標,也必須具體描述,如基礎設施狀況用生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來描述。總之,表格中反映的估價對象和比較實例的各項條件要客觀、具體。

4.編製比較因素條件指數表

為在因素指標量化的基礎上進行比較因素修正,必須將因素指標轉化為因素條件指數,編製比較因素指數表。除期日、交易情況、年期及容積率外,應以待估土地的各因素條件為基礎,相應指數為100,將比較實例相應因素條件與估價對象相比較,確定出相應的指數,並說明確定的依據。列表表示如下:

5.因素修正

在各因素條件指數表的基礎上,進行比較實例估價期日修正、交易情況、因素修正及年期修正,即將估價對象的因素條件指數與比較實例的因素條件進行比較,得到各因素修正係數,列表表示如下:

6.實例修正後的地價計算

經過比較分析,求算各比較實例經因素修正後達到估價對象條件時的地價,再依據《規程》的地價確定方法,最後確定待估土地的價格。

(二)收益還原法

(應用此方法估價,要依據《規程》規定程序進行,技術報告中應對以下內容予以明確說明。)

1.具體說明實際總收益和客觀總收益及估價時采用的收益額和相應的條件。

2.總費用中涉及到的項目和各項標準,要具體說明其確定的依據、確定方法和各項參數的選取標準。

3.說明純收益的測算依據和方法。

4.明確說明還原利率(土地還原利率、建築物還原利率、綜合還原利率)的確定方法、依據和具體標準。

5.說明土地使用年期、收益還原公式選取和收益價格確定)

(三)剩餘法(假設開發法)

(應用此方法估價,要依據《規程》規定程序進行,技術報告中應對以下內容予以明確說明。1.通過分析待估宗地的條件,考慮規劃及管理等限製條件,確定土地的最佳利用方式。包括確定土地的用途、建築容積率、土地覆蓋率、建築高度等項內容。

2.明確待估宗地開發完成後的利用方式(買賣、出租等)及依據目前市場狀況估算的不動產總價,並說明估算方法及依據。

3.對計算中所采用的建築費、專業費用要說明其確定的方法和依據;對開發周期、利息、稅費、手續費和開發商利潤等要說明其選擇依據和標準。

4.說明計算公式、計算過程和結果)

(四)成本逼近法

應用此種方法估價,要求按照《規程》的規定,進行數據的調查、歸類和估算地價。

要詳細說明土地取得費用的各組成項目及費用標準,並說明其確定的依據。有文件依據的,要指出文件的名稱及文件中有關費用標準;沒有文件依據的,如屬當地一般規定的,要有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或有關的政策部門證明,涉及到當地不同區域的費用標準的,要在充分調查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分析後進行確定,並說明原因。

明確待估地的開發期限、開發狀況和相應的開發費用標準,並說明依據。

有關稅費、貸款利息及投資回報率的確定,要在技術報告中說明依據的資料及其來源、分析計算過程及結果。

說明成本價格基礎上的土地增值標準的確定方法和依據。

三、地價的確定

1.地價確定的方法(要求說明對不同估價方法結果進行增值或減值調整的原因。對采用眾數、平均值或以其中某一價格等為最終宗地地價的,要解釋其方法選擇的依據)

2.估價結果(應注明地價種類、總地價、單位麵積地價、地價單位、用大寫表示的地價金額。如用外幣表示地價,應注明外幣與人民幣的比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