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地價
(一)北京市基準地價表使用說明
1.基準地價的構成
(1)基準地價由出讓金、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土地開發及其它費用等因素構成。其中,出讓金是指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向受讓者收取的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費中純收人部分;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是指政府用於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已投人和近期預期投人的費用部分,主要包括大市政、四源工程及小區建設的配套等;土地開發及其它費用是指用於征地、拆遷及平整土地等費用部分。
(2)土地使用權出讓包括熟地出讓和生地出讓。
a熟地出讓是指出讓使用權的地塊已經完成了征地拆遷、七通——平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熟地的基準地價應由出讓金、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土地開發及其它費用三部分因素構成。
b生地出讓是指出讓使用權的地塊未完成拆遷補償和七通——平等。生地的基準地價由出讓金、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兩部分因素構成。
2.土地用途分類
土地用途分為商業、公寓、住宅及工業用地四類。其中:商業、飲食、金融及旅遊用地為一類;高檔公寓、辦公樓及服務用地為二類;一般住宅用地為三類;工業、倉儲類用地為四類。各類用地所包括的具體內容。
3.地價區類的劃分
根據地價水平,由高至低,由城區至遠郊區共分為十類地價區,體現了級差地價。
每類地價區的具體分布,見北京市地價區類劃分,其中未包括的地區,根據相鄰區位或參照區位確定。
4.基準地價表所列各項標準及使用方法
(1)各項標準的含義
a出讓金標準,指在不同地價區、不同性質的用地,且容積率為1,使用年限為法定最高使用年限時,每平方米土地的基準價格。容積率高於1時,應按規定進行容積率修正。
b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標準,指每建築平方米應繳納的配套費,包括大市政費、四源費和小區建設配套費。配套費不分地價區,不分土地用途,按同一標準執行。
c土地開發及其它費用標準,主要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等各種費用。按照不同地價區類劃分。
(2)使用方法
在具體測算宗地每平方米基準地價時,應按以下要求進行修正和計算:
a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部分;
實際測算每平方米用地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時,應按照基準地價表中規定的每建築平方米的大市政費和四源費,加上每建築平方米的小區建設配套費,乘以給定的該用地的容積率進行測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