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第一部少數民族政權史《魏書》(2 / 3)

在所有史書中,《魏書》的列傳是比較繁瑣蕪雜的一部。一人立傳,他的子孫不管有無必要,都附錄在後,多的竟達數十人。如《李順傳》附載子孫和宗族同室的有二十人之多,傳中列舉人數達59人,簡直成了李氏家譜,實在沒有必要。隴西李寶,傳中列舉達50人;鮮卑貴族穆崇,傳中列出者達66人;其他如《崔玄伯傳》、《裴叔業傳》,附出的族人和子孫也有數十人之多。盧元、李靈、崔遑等傳,情況也大體相同。誠如清人趙翼所說:“傳一人而其子孫皆附傳內,此《史記》世家例也。至列傳則各因其人之可傳而傳之,自不必及其後裔,間有父子祖孫各可傳者,則牽連書之。……其以子孫附祖,父傳之例,沈約《宋書》已開其端……。若一人立傳,而其子孫、兄弟、宗族,不論有官無官,有事無事,一概附入,竟似代人作家譜,則自魏收始。收謂中原喪亂,譜牒遺逸,是以具書支派,然當時楊愔、陸操已謂其過於繁碎,乃《南史》、《北史》仿之,而更有甚者”(《二十二史劄記》卷十)。究其原因,大都因為附載的這些人與魏收同時,魏收用揚名史冊的辦法以取得他們的支持和好感。是當時門閥地主階級的社會意識形態在史學上的反映,實為形勢使然。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魏書》是地主階級徇私的工具。“可謂博物宏才,有大功於魏室”。《魏書》列傳九十二卷,實有九十六篇。前麵的十卷,是記載皇後及皇室諸王的,後麵的從八十三篇起,是記載十六國和南朝及其他少數民族的。由於魏收出使南朝梁時,見沈約的《宋書》把魏列為《索虜傳》,於是針鋒相對,把南朝名之為“島夷”。同時,罵東晉為“僭晉”,把劉聰、石勒和宋、齊、梁、陳都列入外國傳,把江東當作草服蠻荒之地。《魏書》的列傳雖然煩雜,但卻比較周全。

《魏書》十誌二十卷,內容比較豐富。由於“誌”寫成時間晚一些,所以在編排的時候,擺在後麵。“誌”中除設置《天象誌》、《地形誌》、《律曆誌》、《禮誌》、《樂誌》等外,還並《五行誌》、《祥瑞誌》為《靈徵誌》,設置了同期南朝史家所忽視的《食貨誌》、《刑罰誌》。所有“誌”中,《食貨誌》、《官氏誌》和《釋老誌》最為重要。《食貨誌》對北魏社會經濟情況記載比較詳細,特別是對北魏的均田記稅載更為直接原始,為我國均田賦稅製度的演變,提供了重要線索。《魏書》的《官氏誌》,是改其他史書之《職官誌》或《百官誌》而來。魏收之所以要改為“官氏”,大概是因為“誌”中不僅記載的主要的是官製,敘述了門閥勢力的情況,也記載了拓跋魏姓氏的變化情況,從姓氏的變化,反映了我國當時漢族和少數民族融合的情況,具有重要史料價值。《釋老誌》是魏收首創,不僅這之前的史書沒有這個誌目,以後的史誌中也沒有,是以記載佛教和道教的盛衰為主要內容,如對魏晉以來佛教,道教的盛行,佛教徒的東來,中國佛教徒的西去,以及佛經的翻譯,佛像的建造,石窟的開鑿等情況都有記載,不失為一篇研究我國宗教史的重要史料。《靈徵誌》還保存了北魏建國以後一百五十餘年間各地的地震資料,對於研究當時社會生活和自然狀況很有好處。《魏書》是封建社會“正史”中第一部記述我國少數民族政權的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