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3章 職場情感——為伊消得人憔悴(4)(1 / 2)

一見鍾情的兩個人走向婚姻的速度往往是非常快的,這種婚姻現象我們稱為“閃婚”。我們也不能否認“閃婚”在以後的婚姻生活中也有相處很好的情況,可是更多的人是不幸的。有調查顯示,因為草率結婚後又離異的夫妻達50%之多。所以,為了日後婚姻的幸福,即使是一見鍾情,也要盡量拉長婚姻的戰線。

[貼心嗬護]

“閃婚”是一種比較經濟的結婚方式,因為它縮短了兩人交往的時間,減少了戀愛時期的花費。“閃婚”和現代社會的快節奏相適應,如果“閃婚”的雙方比較理智的話,也可以從“閃婚”中得到幸福。

“閃婚”自願接受法律的約束,願意承擔婚姻的責任,它受到社會的保護,比起非法同居來要認真和嚴肅得多。可是,婚姻關係到一個人終身的幸福,有必要慎重考慮,“閃婚”相對而言畢竟是弊大於利。對“閃婚”我們有以下一些忠告。

1.加長磨合期

如果兩個人的交往時間過短,生活習慣的差異和不良的嗜好都不容易被發現,在結婚之後,這一切都會慢慢表現出來,這可能會引起雙方的爭吵和抱怨,破壞婚姻的幸福。所以說如果沒有婚前的磨合期,婚後很容易被殘酷的現實所打倒。

2.預防“閃婚”給自己造成心靈傷害

雖然“閃婚”是雙方自願的,並且離婚也非常自由,可是一旦結婚之後,兩個人就會有很多糾纏不清的事情,不是想離就能離的,離婚常常給雙方都帶來難以想象的傷害。此外離婚也並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情,還可能影響到孩子和父母,離婚給孩子留下的陰影有時一生都難以磨滅。

3.“閃婚”切忌以利為主

現實生活中,也有許多人“閃婚”並不是為了愛情,而是為了過上好生活,為了擁有豪華的別墅,名貴的轎車,漂亮的衣服等,他們追求的是金錢和物質,而缺乏必要的情感交流,這樣的婚姻自然毫無幸福而言,也難以長久地維持下去。

[心靈啟迪]

小亮和小梅是在旅遊途中認識的。他們在同一個城市,恰巧報了同一個旅遊團去西湖觀光,一路上兩個年輕人有說有笑,在旅途中就儼然成了一對。回來後,二人迅速墜入情網,大有“非君不嫁、非女不娶”之勢。果然,交往一個月後,他們不顧父母的勸告,攜手到民政局辦了結婚登記。結婚才兩個月,曾經如膠似漆的兩個人竟然鬧起了離婚。小梅說:“我受不了他晚上打呼嚕,睡前不洗腳,天天上班遲到的壞毛病。”小亮也說:“我也受不了她,周末沒一天在家老實待著的,把商場當成自己的家,還有做飯難吃得要命,搞得我都快營養不良了。”就為了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一見鍾情而步入婚姻的兩個人離婚了。

他會對我的孩子好嗎?他會忘記從前的愛人嗎?他會真心愛我嗎?我們真的可以幸福嗎……再婚的人常常會產生這樣的疑問。有調查顯示,再婚家庭的離婚率比初婚家庭的離婚率要高許多,這是為什麼呢?經曆過婚姻傷害的人在再婚時存在心理障礙,他們顧慮重重、敏感多疑,最終導致再度離婚。

[典型案例]

小剛和小水在同一家公司上班,他們都是受過婚姻傷害的人,小剛的妻子因為生病的緣故離開了人世,小水的丈夫因為愛上了別的女人而和小水離婚了。也許是同病相憐的緣故吧,他們常常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久而久之,彼此就產生了好感,他們經過慎重的考慮辦了一個簡單樸素的婚禮,結為了夫婦。

小水對自己的新生活充滿了憧憬,她渴望自己能從從前受傷的婚姻中走出來,重新得到自己的幸福。可是結婚後的生活卻打破了她的美夢,小剛和前妻有一個六歲的孩子,小水覺得那個孩子的眼裏對她充滿了敵意,不管她對她有多好,孩子都不和她親近,每次看到孩子的眼光,她心裏都覺得不舒服。丈夫對孩子非常寵愛,覺得孩子這麼小就沒有了媽媽,非常可憐,所以總是百般地嗬護她,想要彌補她失去的愛。有一次,孩子喝水時不小心燙傷了手,雖然小水已經帶孩子到醫院看過了,醫生說並沒有什麼大礙,過幾天就會好的,可是丈夫回來看見孩子的傷口後,就抱怨小水不好好照顧孩子。小水生氣地說:“孩子不小心受一點傷總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啊,我又不能一直盯著她,就算是她的親生母親,也不能保證孩子不受一點傷,你不要對別人太苛刻了。”丈夫生氣地說:“不是你的孩子你才說得這麼輕鬆,要是你的孩子燙傷了,你還不知道要心疼成什麼樣子呢。”小水冷笑道:“就是我自己的孩子,凡事也應該講理。”這件事情讓他們很不愉快,小水對自己的婚姻一下子就失去了信心,結婚還沒有多久就碰到這種事情,以後要怎麼生活下去啊,她該怎麼對待他的孩子啊,她覺得孩子會成為他們之間的障礙,會破壞他們之間的情感,即使她真心待這個孩子,丈夫也不會完全相信她,這種心理上的隔閡是難以消除的。

[專家分析]

在人們的思想裏,繼父和繼母都是魔鬼的化身,他們心腸歹毒,不會真心地對待別人的孩子,所以孩子常常成為再婚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孩子對繼父繼母會有敵意和防備,繼父繼母也認為自己對孩子再好對方也不會相信自己的真心,而且他們常常覺得對方把孩子看得比自己重要,從而影響夫妻之間的感情,心裏產生隔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