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學者從90年代中期開始研究滬深股市的規模效應。宋頌興和金偉根(1995)、周文和李友愛(1999)、陳君寧和馬治天(2000)通過對不同時期樣本的分析,得出滬、深市均存在規模效應的結論。然而早期研究由於數據期間過短,有效性有所折扣。

陳收、陳立波(2002)研究了滬深兩市1992-2000共8年的數據,分別考慮了流通股與非流通股兩種計量規模的指標,每年5月1日進行一次排序,通過計算不同組合平均月收益率,顯示滬市存在小盤股效應,深市則無。該文存在著樣本數據不同質的問題,樣本期間內交易製度有重大變化,包括T+0改為T+1,漲跌停版的設立。汪煒、周宇(2002),張祥建、穀偉、郭嵐(2003)分別對滬市不同樣本期間進行研究,均認為滬市存在顯著的規模效應。

趙益華(2006)采用全樣本,長期限,運用截麵回歸方法,剔除Beta值與公司規模高度相關對截麵回歸帶來的影響,樣本數據為93年12月到04年12月,總市值每年底計算一次,選用月數據可以降低小公司效應,資產組合可以提高Beta預測精度。劃分10個資產組合。全樣本已經剔除了生存偏差,對同一資產組合中按不同Beta值分類則剔除了Beta值的影響。結論仍然是中國滬深股市存在著顯著的小盤股效應。流動性補償,交易成本與Beta值計算不準可以部分解釋規模效應、但中未考慮月份效應,國外研究發現一月效應存在與否常常對最終結論有關鍵影響,而我國的情況則更加複雜,由於我國元旦並非是重要節日,農曆春節則每年時間不一,因而有必要進行多個月份的效應研究。

所有研究都顯示我國滬市存在著明顯的規模效應,而在深市是否存在著規模效應則有不同意見。此外,並不存在著國外普遍發現的規模效應消失或反轉的現象,這可能由於國內市場發展時間還較短,同時理論界對實務界的影響力仍顯不夠。

2.價值效應

價值溢價是指高賬麵市值比的股票(價值股)比低賬麵市值比的股票(成長股)具有更高的平均回報率。Fama and French(1992)以及其他學者指出:1963年後的美國股市存在價值溢價。Davis, Fama and French (2000)使用從1926年開始的樣本數據,發現在更長期限內,美國股市仍存在價值溢價現象。

部分學者認為價值溢價隻存在於部分類別的樣本中,如Loughran(1997) 認為從1963年到1995年間,小公司股票存在價值溢價,而大公司股票就不存在價值溢價現象。

Fama and French(1992)發現CAPM不能解釋1963年後的價值溢價。然而,Ang and Chen(2005)卻發現CAPM能夠解釋美國股市在1926年到1963年間的價值溢價。他們認為,即使在使用時變貝塔時也沒有證據顯示CAPM不能解釋價值溢價。

Fama and French(1992)發現當以規模和貝塔來構造組合時,與規模相關貝塔的變化與平均收益是相補償的,然而,與規模不相關的貝塔的變化與平均收益不存在補償關係。這個現象揭示的規律是與規模相關的風險來解釋平均收益而不是貝塔,這與CAPM是相矛盾的。Fama and French(2005)發現:當以規模、賬麵市值比以及貝塔來構造組合時,從1928年到1963年間,與規模和B/M有關的貝塔的變化值與平均收益是相補償的,而與規模和賬麵市值比無關的貝塔則沒有得到相應的補償。他們得出結論:對於1928年—1963年和1963年-2004年這兩個區間,均拒絕CAPM對以不同規模、賬麵市值比、以及貝塔所構造的組合收益的定價。

國內對價值效應的研究發現我國股市存在著顯著的價值溢價,但與國外文獻不同的是國內均認為CAPM能夠很好的解釋股票收益率。宿成建,許舜娟(2006)發現我國價值股收益對成長股收益存在一定程度的溢價,尤其是小公司價值股收益顯著高於小公司成長股收益,而大公司價值股則不存在價值溢價現象。CAPM能夠很好解釋我國股市1995年7月至2005年12月期間的價值溢價。

王晉斌(2004)構造了1995-2002年持有的一年期的各種投資組合,並逐一考察了組合業績,證明了中國股市存在顯著的價值溢價。CAPM模型較好的解釋了價值組合的投資溢價,而在加入價值組合和成長組合收益率之差(High minus Low, HML)這一解釋因子明顯提高了模型的擬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