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製度供給全麵創新激發全社會的主體能動性(3 / 3)

從1986年以來,省委為推進多黨合作,建立和健全了一係列製度。其中主要的有:一是中共黨政領導幹部與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聯係交友製度。全省縣以上黨委、政府黨員領導幹部普遍建立了聯係民主黨派、工商聯的製度。省委曆任主要領導都曾與分工聯係的民主黨派、工商聯負責人談心交友。二是重大問題協商通報製度。自1990年至1991年,省委、省政府邀請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知名人士舉行各種協商會、座談會、情況通報會、談心會達20多次,分別就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項,聽取黨外人士的意見和建議,促進了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三是政府部門與民主黨派對口聯係製度。省級7個民主黨派與省政府的有關廳局建立了對口聯係,這些廳局經常向對口聯係的民主黨派通報有關重要情況和相關工作部署,聽取他們的意見,接受他們的監督。四是邀請民主黨派負責人參加重要內外事活動製度。每逢省裏舉行重要會議和慶典、招商等重大活動,省委、省政府都邀請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負責人參加。五是對民主黨派人士進行政治安排和實職安排的製度。每次領導班子換屆,換屆方案都廣泛征求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意見;保證民主黨派人士在人大占有適當比例,在政協占有一定比例;並使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中黨外人士的構成和年齡、知識結構基本合理。據1987年統計,全省各級人大中有民主黨派人士4300人,占人大代表總數的40%;在各級政協委員中有民主黨派人士9700人,占政協委員總數的67%;另有100位民主黨派人士在縣級以上政府中擔任領導職務。

在中央統一戰線政策的指引下,全省各級政協和各民主黨派通過各種形式廣泛開展活動,為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發揮了獨特的作用。各級政協和各民主黨派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定期召開黨派全委會、常委會,就國家的大政方針和地方重要事務進行討論,向中共提出意見和建議;二是積極參加各級中共組織和政府召開的協商、對話活動,獻計出力,履行民主監督的職責;三是利用與浙江台胞、海外僑胞社會關係多、聯係密切的優勢,宣傳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積極引進外資發展經濟,或為祖國統一事業貢獻力量;四是組織參觀考察,開展調查研究,召開專題座談會,就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探討,提出建議;五是通過民主黨派中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向人大、政協會議提交提案、建議。這些方式,有力地發揮了民主黨派成員在參政議政、民主監督方麵的作用。

這一時期,實現多黨合作的一些工作製度、工作方法基本形成並不斷完善。浙江各級黨委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及無黨派人士同心同德,開拓進取,開創了浙江統戰工作的新局麵。廣大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愛國人士,為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為振興浙江譜寫了新的篇章。

(三)打擊犯罪,恢複和健全社會秩序

恢複政治秩序的製度供給與打擊犯罪,弘揚正氣,維護社會安定,是健全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的兩翼,缺一不可。進入新時期以來,在對內搞活經濟、對外實行開放的條件下,一方麵,社會經濟生活空前活躍,人們的思想也大為解放;一方麵,社會治安也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1984年底,以城市為重點的經濟體製改革全麵展開以後,浙江省各級黨委、政府根據中共中央提出的對社會治安實行綜合治理的方針,廣泛發動群眾,緊緊依靠全社會各方麵力量的密切配合,大力加強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使浙江的社會治安一直保持著比較好的局麵。

嚴厲打擊和有效遏製嚴重刑事犯罪活動,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也是貫徹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前提條件。為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省委在1983年8月到1986年12月的3年多時間裏,在全省範圍內組織3次“嚴打”專項鬥爭。省委要求各地在“嚴打”戰役中,按照“依法從重從快”的方針,集中打擊7個方麵的犯罪分子,即流氓團夥分子;流竄作案分子;殺人、放火、爆炸、投毒、強奸、搶劫和重大盜竊的犯罪分子;拐賣婦女、兒童的人販子,強迫、引誘、容留婦女賣淫的犯罪分子和製造、複製、販賣內容反動淫穢的圖書、圖片、錄音帶、錄像帶的犯罪分子;有現行破壞活動的反動道會門分子;勞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勞改釋放分子和解除勞教人員;書寫反動標語、傳單、匿名信、與敵特掛鉤的現行反革命分子以及有現行破壞活動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殘餘分子。3次“嚴打”專項鬥爭,經曆大小10仗,共查處各種犯罪團夥3844個,成員19139名。經過審理,依法逮捕案犯28796名,收容勞動教養4041名,少年犯收容教養273名。通過“嚴打”鬥爭,沉重地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扭轉了社會治安的非正常狀況,有力地維護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與社會的穩定和安定。

針對20世紀80年代以來吸毒、賭博、賣淫嫖娼、傳播淫穢物品等醜惡現象重新抬頭並不斷蔓延這一突出問題,省委、省政府不間斷地開展了查禁黃、賭、毒的專項鬥爭和重點整治工作。在3次“嚴打”戰役期間,省委、省政府將製造、複製、販賣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列為“嚴打”對象進行集中打擊,並將那幾年的7月至9月,作為全省查禁淫穢錄像的統一行動時間。針對賭博現象日益蔓延,1985年冬至1986年春,全省大張旗鼓地開展了群眾性的禁賭鬥爭。1987年12月,省委又在全省統一部署的“刹三風”活動中,對賭博行為進行了專項治理。1989年10月至1990年4月,全省又開展了掃除“六害”“六害”:指賣淫嫖娼、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拐賣婦女兒童、私種吸食販運毒品、聚眾賭博、利用封建迷信騙財害人。的統一行動。期間,省委、省政府在轉發《關於溫州市掃黃工作情況的報告》時指出,各級黨委和政府務必樹立長期作戰的思想,把“掃黃”鬥爭深入、持久地進行下去;要把“掃黃”與掃“六害”中的其他內容緊密結合起來,對社會存在的種種醜惡現象進行綜合治理。1990年5月至10月開展的“嚴打”鬥爭,又將容留、引誘、強迫婦女賣淫的犯罪分子及窩主,列為打擊的重點。1991年5月和1992年4月,全省又先後兩次開展了打擊取締賣淫嫖娼的專項鬥爭。

為增強專項鬥爭的針對性和打擊效果,1990年10月底,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聯席會議又對重點治理工作進行了專門部署。全省排出186個需要重點治理的地區和單位,其中省級重點12個,市(地)級重點33個,縣(市、區)級重點141個。1991年5月,省綜治委印發了《浙江省重點治理方案》。各地根據方案的總體部署,按照“打擊開路,教在其中,責任落實,重在治本”的工作思路,先後開展了重點整治。至年底,被列為省、市級重點的45個地區和單位,有3/4按預定目標進行了整治;被縣(市、區)定為重點的141個地區和單位,有80%進行了整治。

按照“打防並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浙江在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的同時,把做好防範、教育、管理、建設等治本工作放在更為重要的位置,采取了多種措施。無論是在“嚴打”戰役期間還是之後,各級黨委和宣傳部門,都經常對廣大幹部群眾進行治安形勢和違法犯罪發展趨勢的教育,提高大家的治安防範意識。全省以城市、集鎮、交通沿線為重點的治安、聯防網絡逐步建立。農村、城市居民區和大多數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都建立健全了治保委員會或安全保衛小組,製定了規章製度和防範措施。有些地方還成立了“婦女禁賭隊”、“移風易俗理事會”、“行業安全小組”等多種形式的群防群治組織,開展了“廠村”、“廠街”聯防共治活動。各級公安、政法部門經常收集治安信息,分析治安形勢,及時堵塞治安漏洞,盡可能預防和減少犯罪。社會各界和學校、家庭,普遍重視和關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引導青少年奮發向上。許多市、縣在城鄉普遍建立了青少年文化中心或青年民兵之家,組織青少年參加各種學習和文體活動。以老幹部為核心的“關心下一代協會”,以培養“四有”新人為己任,熱心教育青少年。許多老同誌擔任了校外輔導員,以革命前輩的英勇鬥爭事跡和黨的光榮傳統教育年輕人。對失足青少年,各地加強幫教工作,找出他們內在的閃光點,因人而教,揚其所長,改其所短。溫嶺縣澤國區積極鼓勵先進青年與後進青年“結對子”,幫助包括解除勞教人員在內的失足青年轉變思想,勤勞致富,使失足青少年都取得了進步,有的還參加了共青團,被選為團幹部;有的搞多種經營,靠勞動和科學致富。許多地方開辦了工讀學校,一邊組織失足青少年學文化、學科學、學法律,一邊讓他們參加適當的生產勞動,培養熱愛勞動的美德。這些做法,對扭轉社會風氣、維護社會安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浙江各地積極推行各種形式的治安責任製,從而創造了一些各具特色的成功經驗。首創於20世紀60年代的浙江諸暨“楓橋經驗”“楓橋經驗”是指在1963年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諸暨縣楓橋區幹部群眾創造的對“四類分子”堅持“少捕,矛盾不上交,依靠廣大群眾把絕大多數四類分子改造成為新人”的經驗。毛澤東對此高度讚賞,親筆批示:“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從此,一個學習推廣“楓橋經驗”的熱潮在全國蓬勃興起,“楓橋經驗”也成為全國政法戰線的一麵旗幟。改革開放以後,隨著社會矛盾的不斷變化,“楓橋經驗”也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形成了具有鮮明時代特色的新的“楓橋經驗”,即“黨政動手,依靠群眾,加強基層,化解矛盾,維護治安,促進穩定,保障發展”。新“楓橋經驗”受到中共中央和中央政法委的高度肯定,並在全國予以推廣。,經過曆史的揚棄,其精華部分在80年代開展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再次得以發揚光大。全省最早推行治安承包責任製的奉化縣,經過多年實踐,形成了“奉化經驗”。許多鄉村幹部在學習和實踐了“奉化經驗”後,感到“合同一簽,責任在肩”,責任心大大增強。“楓橋經驗”、“奉化經驗”,都是浙江農村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成功典型,體現了農村特色。此外,還有適合工廠集中地區的工廠安全保衛責任製——“蘭溪經驗”,適合小社會大企業治安工作的“衢化經驗”,顯示出開放地區治安工作特色的“北侖經驗”等等。1990年11月,全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共總結交流了30個先進典型經驗。這些由人民群眾在實踐中繼承和創造的成功經驗推廣以後,有力地促進了全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

維護社會安定,最關鍵的是要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浙江處於改革開放的前沿,各種思潮相對也比較活躍,一些錯誤思潮的散布和傳播,蠱惑人心,嚴重危害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麵。對此,省委以堅定的政治立場和高度的政治敏銳性,與錯誤思潮和非法活動進行了堅決的鬥爭。同時,各級黨委、政府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抓緊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整頓黨風,密切與人民群眾的聯係,從而迅速恢複了社會的穩定和安定,確保了浙江經濟和社會的進一步發展。

(四)加大法律製度供給,保障市場秩序

進入20世紀90年代之後,浙江地方黨關於社會秩序的製度供給的重點,轉向保障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和保障因(主要)市場因素而帶來的社會民眾的民生問題。

圍繞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中共浙江省委的推動下,省人大常委會進一步加強了地方立法工作,特別是經濟立法工作。而且,立法工作更加強調針對性、配套性和可操作性。針對經濟生活中一度猖獗的製假販假行為,先後製定了《浙江省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條例》、《浙江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為促進和規範鄉、村集體經濟的發展,製定了《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浙江省鄉村集體所有製企業管理條例》;為規範市場經濟的發展,製定了《浙江省房地產開發管理條例》、《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浙江省財產拍賣條例》、《浙江省個體工商戶稅收征收管理條例》、《浙江省經紀人管理條例》;為保護農業生產的發展和鞏固農業的基礎地位,製定了《浙江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浙江省蔬菜基地建設保護條例》、《浙江省土地監察條例》、《浙江省灘塗圍墾管理條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條例》;為維護農民利益,製定了《浙江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為適應對外開放的需要,製定了《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浙江省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為加強社會精神文明建設,製定了《浙江省嚴禁賣淫嫖娼活動的規定》等。此外,還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汙染防治法》、《藥品管理法》、《食品衛生法》、《環境保護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根據浙江實際,製定了具體的《實施辦法》。立法範圍的不斷擴大和立法數量的不斷增加,反映了隨著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發展,需要用法律法規加以引導、規範、保障和約束的問題越來越多,也反映了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不斷加快立法步伐,以盡快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相適應的法律體係。

為促進法律法規的落實,並增強人們的法製意識,省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和省政府法製工作部門,把加強執法監督放在與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每年都抓住事關浙江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或當時經濟、社會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和工作監督,並不斷探索和完善加強監督工作的途徑和方法。執法檢查強調突出重點,加大力度,注重實效。對《藥品管理法》、《食品衛生法》、《礦產資源法》、《環境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法》等一些與國計民生關係重大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了多次檢查。執法檢查的方式,從起初的由省裏組織檢查組下去檢查,發展到由省裏統一部署、全省上下配合共同檢查。如1994年6月和9月對《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和《教師法》執行情況的檢查,1995年對《環境保護法》執行情況的檢查,1996年對《土地法》和《浙江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執行情況的檢查,1997年對有關文化市場管理和禁毒禁賭方麵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都采取全省統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法,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了大檢查。檢查中,堅持開展檢查與加強政策教育相結合,注意檢查的廣度、深度與強化案件查處相結合,加強綜合檢查與幫助當地製定好改進措施相結合。每次大檢查後,省人大常委會都召開會議,聽取和審議檢查結果的報告,並就相關問題作出決定,或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意見、建議,督促政府抓好落實,從而有力地促進了法律法規在浙江的貫徹實施。

1996年,中共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方針。為貫徹落實中央的這一重要方針,1996年上半年,省委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在做好準備的基礎上,8月12日,省委九屆七次全會鄭重作出了“依法治省”的決策。9月4日,省委召開全省法製建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依法治省工作。會議指出,依法治省,就是全省人民要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來管理全省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事務,逐步實現全省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的法製化、規範化。要堅持以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牢牢把握全黨全國工作大局,從浙江實際出發,大力加強立法、執法、普法和法律監督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使各項工作逐步走上法製化的道路,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依法管理國家及各項社會生活的民主權利,為加快浙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實現“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服務和法製保障。會議要求,實行依法治省必須正確把握以下幾個原則,即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民主法製教育與民主法製實踐相結合,堅持實事求是、循序漸進。會議還對依法治省需要著重抓好的幾項工作作出部署。11月2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作出《關於實行依法治省的決議》,標誌著全省依法治省進入實質性階段。

(五)構築社會保障製度,保證社會民生安全

市場經濟是法製經濟、秩序經濟,更是競爭性經濟。市場經濟體係在激發人們發家致富、發展經濟的同時,也會因競爭而帶來弱勢群體在民生問題上的困擾。讓每一個人過上幸福生活,讓全體國民共享改革開放的成果是黨執政的根本宗旨,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為此,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浙江地方黨不斷加大保障民生的製度供給的力度。

浙江對社會保險製度的改革起步於198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經過各級勞動部門和社保機構近10年的努力,到1994年,全省已初步形成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基本框架和網絡。其他社會保障如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以及商業性保險等等,也都進入探索試驗階段。但這些方麵的改革,由於管理體製不順、企業機製不活、有關法製尚不健全等原因,覆蓋麵還不廣,整個社會保障體係的建設仍然相對滯後,製約了其他方麵的改革。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加快建立和完善以社會保險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係,省政府於1994年初在調查研究、深入總結省內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製訂下發了《關於深化社會保險製度改革的通知》,提出全省社會保險製度改革的基本目標是:從浙江實際出發,逐步建立起覆蓋城鄉所有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權利和義務相對應、管理法製化、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1997年,按照政策統一、管理統一、政事分開的原則,建立了省社會保險委員會(簡稱“社保委”)和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簡稱“社保局”),明確省社保委是全省社會保險製度改革的協調議事機構,賦予省社保局行政管理職能,統一指導和協調全省各地的社會保險製度改革;同時,建立社保基金的專門經辦機構和監督機構,形成行政管理、基金營運、監督檢查三者職能分開、相互協調的社會保險管理機製。在省社保委和社保局的督促指導下,全省社會保障體係建設明顯加快步伐。

社會保障製度的“龍頭”是養老保險製度。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浙江的養老保險製度改革不斷深化。1999年10月1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通過的《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正式施行,標誌著浙江的養老保險走上了法製化的軌道。該《條例》在全國率先規定,國有、集體企業在破產清資時,應按第一清算順序提留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從而有力地維護了破產企業職工的基本權益。經過多年探索,浙江的基本養老保險形成了以下做法:一是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全麵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製度。基本養老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者合理負擔,並為全體參保人員普遍建立了個人賬戶。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與社會平均工資掛鉤,與職工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掛鉤。同時,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製和物價補償製度。二是推進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管理。通過保險費全額繳撥、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對轉製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實行直接發放等措施,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全部按時足額發放。為搞好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管理,各地建立了多種類型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使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至2003年,全省127萬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全部做到按時足額發放,社會化發放率達到100%,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達85.3%。三是實行養老金省級統籌,建立了養老保險省級調劑金製度。同時行業的養老保險移交地方管理,養老基金由地方稅務部門代征,並改差額結算為全額結算。

為擴大養老保險製度的覆蓋麵,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係,2001年9月,省政府印發了《關於當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幹問題的通知》,明確了浙江省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低門檻準入、低標準享受”的政策。10月,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製定下發了《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低門檻準入低標準享受實施辦法的通知》。從此,全省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麵真正擴大到了建製鎮以上的國有、集體、“三資”、私營等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為搞好養老保險製度的擴麵工作,2002、2003兩年,全省重點抓了26個較發達縣市的非公有製企業和13個困難縣市的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工作。至2003年末,蕭山、餘杭、富陽、玉環、黃岩、紹興等6個縣市已提前實現全覆蓋;全省城鎮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增加到801萬人,人均養老保險金達到815元,居全國第三位。此外,部分發達地區的農村也對農民實行了養老保險,累計投保人數約600多萬人,列全國第四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範圍進一步擴大。一個以基本養老保險為基礎、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模式在浙江基本確立。

除健全基本養老保險製度外,浙江還對建立其他社會保障製度進行了積極的探索。1986年,省政府出台了《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實施細則》,標誌著建立失業保險製度的工作在浙江拉開序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和企業改革的深化,完善社會保障體係,保障職工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失業職工重新就業,成為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任務。1992年7月,省政府又發出《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待業保險製度的通知》,將失業保險的覆蓋麵從國有企業擴大到城鎮所有企業,使全省失業保險製度得到進一步完善。1994年,浙江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為失業職工提供“職業介紹、轉業培訓、生產自救”一條龍服務。1995年,浙江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通過《浙江省職工失業保險條例》。至此,全省失業保險走上法製化軌道,失業保險的職能也從過去單純的收繳與發放失業救濟金,發展到積極配合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深化改革,幫助困難企業和困難職工解困,促進企業富餘職工分流和下崗人員再就業,使失業保險兼具社會救濟與促進再就業的雙重功能。這是浙江省失業保險製度的一個重大發展和重要特點。2003年9月,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通過了《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對原先的《浙江省職工失業保險條例》作了進一步完善,將農民工也列入了失業保險的範圍。到2003年年底,全省已有396.8萬人參加了失業保險,年末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為17.4萬人。失業保險逐步取代了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製度,成為浙江失業職工的主要保障形式。絕大多數市、縣已實現下崗職工直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到勞動力市場自行擇業。一個市場化的就業機製粗具雛形。

在實行失業保險的同時,浙江還對城鎮居民實施了最低生活保障。1998年,省政府下發了《關於加快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的通知》;2001年,又率先在全國製定並實施了覆蓋城鄉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辦法;2003年,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適時調整保障標準,加大對最低保障對象的生活扶持。到年底,全省共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55.3萬人,其中農村47.2萬人,農村平均保障水平為每人每月116元。同年8月,省政府下發《關於加快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製度的通知》,在全國率先為被征地農民建立了基本生活保障製度。至2003年底,全省11個市及50多個縣(市、區)出台了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共籌集保障資金37億元,39萬被征地農民納入了基本生活保障範圍,其中15萬名符合條件的參保對象已開始領取基本生活保障金。2003年,省政府還出台了《關於開展農村“五保”對象和城鎮“三無”對象集中供養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提出在3年內對上述對象基本實現集中供養的目標。到年底,全省農村6.7萬名“五保”對象的集中供養率已達到49.5%,人均供養標準每年3200多元。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則做到全部按時足額發放。

此外,職工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製度的建立和完善也取得了積極的進展。1992年,浙江在蕭山、遂昌兩地試點的基礎上,首次出台了《浙江省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到2003年底,全省所有市縣全部實行了職工工傷保險製度,參保職工達287萬人,覆蓋率居全國之首,參保人數居全國第四位。為保障企業女工的合法權益,浙江省自1989年起建立職工生育保險製度,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至2003年底,全省參保的女職工達到215萬人。

醫療保險製度改革是社會保障體係建設的重頭戲。自1992年起,浙江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製度改革進行了多種形式的探索和實踐。一是積極開展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至2002年底,全省78個統籌地區在“醫保”改革方案中,全省醫療保險共分78個統籌地區,用人單位及職工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全部啟動和實施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麵達423.4萬人。二是穩步推進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醫療保險製度改革試點。溫嶺、舟山、上虞等市縣率先實施這項改革;金華市作為國務院擴大醫改的試點城市,也先期實行了統賬結合的醫改方案。三是企業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用全部實行社會統籌,使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得到保障。四是對公費醫療經費管理進行了改革。在實踐基礎上,2000年6月1日,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製度改革的意見》,對醫療保險的實施範圍、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履行的義務及享受的權利作了具體規定,並明確了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的征繳、使用、管理和監督辦法。此後,省政府又先後下發和轉發了《浙江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關於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等13個配套文件。全省各市的醫保改革方案也相繼製定完成並付諸實施。至2003年底,全省有476萬職工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在杭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與杭州市實行政策統一、分別管理。為進一步解決靈活就業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2003年,省勞動保障廳又出台了《關於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問題的意見》。至年底,有45萬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居全國前列。為與全社會的醫療保險製度改革相配套,浙江還積極籌劃商業醫療保險,作為大病統籌封頂支出不足的補充性支出。經過多輪改革,到2003年,浙江已初步建立起以基本醫療保險為基礎,包括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重大疾病醫療補助、社會醫療救助、職工醫療互助和商業醫療保險在內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係。

同時,在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城市住房走向市場化。為適應這一變化,全省各地積極探索建立新的住房供應體係,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首先,大力推進商品房市場體係;其次,加快發展經濟適用房,對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實行房源公開和準購輪候製度。對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穩定社會起到了很好作用。再次是建設廉租房,幫助一批住房、經濟都困難的“雙困難”戶解決住房困難。2003年,全省各地開始啟動廉租房供應體係。

圍繞經濟建設中心,堅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穩定的方針,浙江省的社會保障體係由小到大,功能由弱到強,逐步由計劃經濟時期的企業勞保製度向適應市場經濟體製的社會保險體係過渡。社保項目由養老、失業保險逐步拓展到工傷、醫療、生育保險;社保對象由過去單一的國有企業職工發展到城鎮集體、私營企業和不同用工形式的職工及個體勞動者;社保費用由過去的由國家和企業負擔發展為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合理負擔。社會保障體係的不斷完善,以其強大的調劑功能和保障功能,維護了社會穩定,支撐了經濟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