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獨立董事比例與高管變更關係不一致
本文在分析中發現在第一大股東為國有股的情況下獨立董事比例與高管變更負相關,且在0.1顯著水平下顯著。但是在第一大股東為非國有股的情況下獨立董事比例與高管變更正相關,但是不顯著。自從2001年8月1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製度的指導意見》以來,上市公司必須在2003年6月30日前使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獨立董事。獨立董事職位的出現維護了廣大股東的利益,可是現實當中是否真的起到了作用值得我們關注。在是現實當中,國有公司和非國有公司設立獨立董事的目的有所不同,所以才會存在差異。在國有公司為了能夠更好的監控高管層,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達到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設立獨立董事一職來保護國家的利益。而且很多國有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都是由地方或者國家的國有資產委員會所指派的,由於國有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的特殊背景,獨立董事的意見在很大程度上會決定高管的去留,所以高管為了保住自身的位置與獨立董事的關係就會更加緊密,而當獨立董事比例越大時,高管能夠不被變更可能性就會減少。所以在分析當中第一大股東為國有股的情況下獨立董事比例與高管變更負相關,且在0.1顯著水平下顯著。而在非國有上市公司中獨立董事的設立僅僅為了迎合上市公司的規章製度,獨立董事與公司的管理層有著一定的聯係,所以獨立董事並沒發揮其應有作用,但是在高管的變更即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的變更屬於公司重大事項,都需要經過董事會2/3的成員同意方可通過,而獨立董事的比例就占到了1/3,要想通過對於高管的變更表決獨立董事占有重要的地位,所以在非國有上市公司中獨立董事的比例與高管變更正相關,但是不顯著。
5、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高管變更關係不一致
本文在分析中發現在董事長變更、第一大股東為非國有股的情況下,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高管變更負相關,而在總經理變更、董事長和總經理同時變更、第一大股東為國有股的情況下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高管變更正相關。本文在分析中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在第一大股東為非國有上市公司的情況下,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越大,就想擁有公司更多的控製權,獲得更多的利益,而作為自身的代表即董事長變更的可能性就會大大減少。所以在董事長變更、第一大股東為非國有股的情況下,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高管變更負相關。而第一大股東為國有上市公司的情況下,不用擔心控製權旁落他人,而主要關心的時如何防止國有資產縮水,並讓其保值增值。所以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越大,國有資產所占的份額越大,對於高管經營管理的能力的要求更加嚴格。在國有上市公司當中董事長的任命是具有行政任命色彩的,而總經理的人選卻是職業經理人,經營管理的第一線實施者。第一大股東隨著持股比例的增加,就會對高管即董事長要求更加嚴格。而董事長轉而會更加嚴格要求總經理完成既定的目標,如果不能完成,總經被更換的可能性就會越大。但是如果一致沒有能力強的總經理來完成既定的目標,董事長和總經理同時被更換的可能性也會大大增加,所以在總經理變更、董事長和總經理同時變更、第一大股東為國有股的情況下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高管變更正相關。
綜上所述,本文對於實證分析當中所發現的異同點進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期望能夠更加全麵的了解高管變更的深層原因。但是由於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成熟,上市公司的背景不同導致在剖析高管變更的情況時遇到不少困難。雖然本文的研究成果與國內外學者存在一些差異,也正是發現了這些差異對於今後引發高管變更的成因能夠有一個清楚、全麵的認識,推動公司治理的完善進程,為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提高一點新的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