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規模與高管變更負相關,顯著性不同

本文在分析中發現公司規模與高管變更在董事長變更和第一大股東為國有的情況下兩者之間是負相關關係,但不顯著。而公司規模與高管變更在總經理變更、董事長和總經理同時變更、第一大股東為非國有的情況下兩者之間是負相關關係,在0.01顯著水平下顯著。公司的規模在公司治理研究中作為一個常用的控製變量,但是公司規模的大小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公司高管的變更。在國有企業當中,董事長作為股東即地方或者國家資產管理委員會的代表經營管理著公司。在規模大的國企通常為了保持公司經營的穩定性和實施國家政策的穩健性等多重目的都不會隨便更換高管,而對於規模小的國企,國家則給予了更大的靈活性,引入了其他屬性的股東公司治理法人治理方式更加完善,以市場為導向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董事長變更的就會增加,但仍以行政任命為主。在我國公司的權力分配是總經理是從屬於董事長的,在目前的市場經濟下,在非國有企業中總經理隻是扮演著職業經理人的角色對公司進行經營管理,大規模企業的股東或者董事會為了考慮公司執行政策的一貫性以及替換總經理所帶來的潛在成本通常不會輕易更換其職位,但是小規模企業經營靈活,總經理的更換對其公司治理的影響較小,從而其職位的變更就較為頻繁,公司的規模與高管的變更就呈現出顯著的負相關。

3、前十大股東關聯度與高管變更之間的關係和顯著性均不同

本文在分析中發現在第一大股東為國有股的情況下前十大股東關聯度與高管變更之間負相關,在0.1顯著水平下顯著。在第一大股東為非國有股的情況下前十大股東關聯度與高管變更之間正相關,但不顯著。我國上市公司相對集中,在公司排名前十大的股東就能夠控製這家公司,而且上市公司大都是國有企業改製而來,為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在國有上市公司當中排名靠前的大股東大都是具有國有性的股東,既然其他大股東與第一大股東大都是國有股東,他們之間就會具有千絲萬縷的關係,公司的高管又大都是地方或者國家國有資產委員會行政任命的。即使前十大股東大部分不全是國有股股東,但是隻要具有關聯,他們就會實施底層合謀選舉所信賴的高管來經營管理公司,所以高管變更的可能性就會越小。而在非國有上市公司中這種情況正好相反。在非國有上市公司中前十大股東如果存在關聯就會爭奪公司的代理權即任命自己所信任的股東,但是並不是前十大股東相互之間都有關聯,而是分成兩、三群不等的相互關聯體,一些具有一定控股權的前十大股東為了自身的利益更換上自己所信賴的高管,而把其他前十大股東的任命的高管替換掉,而被更換掉高管所代表的那部分前十大股東的一部分股東又會反過來再次爭奪公司的代理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2007年4月退市的雲大科技這家上市公司,就是因為第一大股東和第四大股東合謀替換掉第二大股東和第三大股東聯合推薦的高管,反過來第二大股東和第三大股東合謀替換掉第一大股東和第四大股東所推薦的高管。所以前十大股東關聯度越高,高管變更的可行性越大,但是不顯著。因為這種情況不會經常發生,最終大股東們會通過談判的方式進行解決,否則一旦公司退市或者經營業績變差,所有的股東都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