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學者對於公司績效與高管變更的研究的較早的是龔玉池(2001),他選取1993年底之前上市的150家上市公司,以1995-2000年的高管變動情況為研究資料,實證研究了公司高層更換與公司績效的關係。研究結果認為高層更換的可能性顯著地與公司績效負相關,特別是用產業調整後的收益率度量公司績效時。

皮莉莉,Julian Lowe,Christine‘O Connor(2005)從1996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530家公司中選取了489家作為研究樣本,分析研究1997-2003年間總經理變更的情況。分析發現:強製性總經理變更作為最極端的約束手段能夠約束業績差的總經理;差的業績並不是導致總經理變更的原因。無論是強製性還是正常性總經理變更都對公司的業績沒有顯著的影響,也就是說,總經理變更,特別是強製性總經理變更不能達到促進公司業績提高的目的。

陳健,席酉民,賈雋(2006)以1996-2001年間深圳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中76家高管隨第一大股東變動而變更的上市公司作為樣本,並設立了47家第一大股東變動而高管未變更的上市公司作為對比組,用經過行業調整的財務績效來分析比較。結果發現,公司的控製權發生變化後高管變更的公司的績效顯著提高,而且績效表現好於公司控製權發生變化後高管未變動的上市公司的績效表現。

蔣榮,劉星(2007)以1999-2003年CEO發生變更的上市公司樣本,上市公司高管變更前的業績變化與CEO非常規變更顯著正相關,但與常規變更的正相關關係不顯著,這至少說明CEO非常規變更機製是有效的。常規變更與非常規變更的比較表明,競爭是CEO變更機製有效性得以發揮的關鍵。

周建,方剛,劉小元(2009)以在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為樣本,選擇數據窗口為2002-2005年的治理數據、財務數據和流通股的數據進行研究,分析發現在同等條件下,差的企業績效會增加總經理變更的可能性。

王進朝(2010)對2000-2007年中國上市公司A股的CFO變更數據進行分析,分析發現CFO變更與公司業績顯著負相關。

二、公司外部治理與高管變更

公司控製權市場的存在降低了公司所有者與管理人員利益衝突的危險,接管威脅給管理層或進行控製的股東以動力,使其最好地為公司利益開展經營。Denis(1995)的研究發現當麵對有效的控製權轉移市場,會增加經營業績低劣公司高管人員發生變更的可能性。Martin和McCone(1991)的研究也認為,公司購並行為的存在會無形中為高管人員帶來壓力,即使公司的購並未取得成功,來自外界購買的壓力也會促使企業更換經營不力的高管人員,從而對公司的經營產生有利的影響。Denis(1995)的研究發現公司高管人員的被迫變更往往是由於股東、債權人和潛在的公司購買者所致,而並非由於公司董事會的內部控製機製所致。

Kaplan等(2006)比較分析了美國1992-2005年期間由董事會激勵效應所引起的內部高管變更,和由外部接管市場和破產外部更換所引起的外部高管變更之間的差異,研究結果表明內部高管更換與企業經營業績有明顯的負相關關係,並且這一關係自1998年開始更為明顯,而外部高管變更與企業業績之間並不存在明顯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