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享有相關待遇的問題,涉及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麵麵,是吸引海外人才來華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級組織和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協調配合,抓緊出台實施細則和辦法,積極落實各項措施,切實保障外籍人才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合法權益和各項待遇。要不斷完善服務政策,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為大力吸引海外人才來華創新創業營造良好環境。
中國政府公布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是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合法身份證件,可以單獨使用。凡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可享有以下待遇:
1.除政治權利和法律法規規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權利和義務外,原則上和中國公民享有相同權利,承擔相同義務。
2.在中國居留期限不受限製,可以憑有效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出入中國國境,無須另外辦理簽證等手續;其配偶及直係親屬,可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相應簽證、居留證件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3.進出境自用物品按照海關對定居旅客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4.在中國就業,免辦外國人就業證;符合條件的,可優先辦理外國專家證、回國(來華)專家證以及各地人才工作居住證。
5.可以技術入股或者投資等方式創辦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合法獲得的人民幣在中國境內進行外商直接投資。
6.在中國投資項目、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改革、商務、工商、外彙等部門應按照外資管理有關規定簡化核準及審批程序,提高效率。
7.可按規定參加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8.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相關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辦理入、轉學手續,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
9.可以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作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參加社會保險各項手續。在中國境內就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在中國境內居住但未就業,且符合統籌地區規定的,可參照國內城鎮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終止等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簡化流程、提供方便。
10.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規定,在工作地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離開該地區時,可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或轉移手續。
11.可不受《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中關於境外個人在境內購買自用商品住房需在境內工作、學習超過一年的限製,按照其他有關規定在境內購買自用、自住商品住房。
12.在繳納所得稅方麵,按照中國稅收法律法規以及稅收協定的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納稅義務。
13.在國內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方麵業務,可以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作為身份憑證,享有中國公民同等權利、義務和統計歸屬。
14.在國內取得的收入,依法納稅並持有稅務部門出具的對外支付稅務證明後,可兌換外彙彙出境外。可以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作為身份憑證,按照相關外彙管理規定辦理外彙業務。
15.在國內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等消費活動與中國公民同等待遇,價格相同。
16.乘坐中國國內航班,可憑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辦理有關登機手續;在國內乘坐火車,可憑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購買火車票;在國內旅館住宿,可憑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辦理有關入住手續。
17.在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和辦理機動車登記方麵,享受中國公民同等待遇。初次申領或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換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符合駕駛證申領或換領條件的,可憑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公安部門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身體條件證明,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辦理機動車登記,可以憑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公安部門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及機動車相關證明、憑證,到公安部門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