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後,日本政府向國民發放救市“紅包”,並把擁有日本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列入發放範圍之內。但由於日本將外來移民當作“歸化”,而不是一種促進經濟發展的主動招募,所以移民在離開日本後,再進入日本時還需要辦理再入境許可和外國人登陸證,獲得綠卡後才能申請入籍。
日本是以血統為原則來確認國籍的。日本1985年修訂的《國籍法》規定,以前擁有日本與外國的雙重國籍人士,應在兩年內進行國籍選擇。若未選擇,則“視為選擇”日本國籍,但對於“未作選擇”者保留非日本國籍不作規定。實際上,這就成了區別對待,意味著外國人“歸化”日本必須放棄本國國籍,而日本血統的人在海外出生則可以擁有雙重國籍。
日本第一部移民法在1918年頒布,1988年製定的《第六次雇用對策基本計劃》對其作了大幅度修訂。該政策實施“積極引進專業人才,禁止雇用體力勞動者,放開日裔外國人勞動市場”的政策:提出把外籍勞動力分為具有專業知識和技術的高級人才(大學畢業以上)和勞工兩類。高級人才需要經過就業市場評估,即對日本經濟社會發展有所貢獻或具備日本公民無法替代的技能。
但需要指出的是,這依然不是建立在移民的基礎之上,或者說不是移民,而是批準獲得1年或3年的長期居留證。綠卡需要另外申請,所以也沒有國籍和名額的限製。
日本是一個自身很國際化卻並不歡迎國際移民的國家,其綠卡等移民製度與人才戰略沒有明顯的結合。但是不得不承認的事實是,產業升級後的日本不像美國擁有眾多世界排名前列的大學,僅僅依靠本土人才和回流的日裔人才,不足以支撐日本的持續發展。日本人多地少的國情,不適合大規模引進外來技術移民和投資移民,但這並不意味著不應該吸引海外高端人才。在這種情況下,日本政府控製“移民流量”的辦法是采取提高“人才準入”的門檻。
這一問題已經為日本各界所關注。2007年,日本文部科學省選出了5所外國人所占比例較高的研究機構作為“世界高水準研究基地”,以英語為公用語言,期望以此吸引世界各國的頂尖人才。日本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江崎玲於奈就提出,日本政府如果希望真正獲得外籍頂尖人才,就要為人才的紮根提供方便,並允許外籍頂尖人才擁有雙重國籍。
2010年1月,日本舉行“第5次出入國管理政策懇談會”,日本法務省提出吸引外國“高級人才優遇製度”,即實施“積分製”來引進人才;將人才在過去原則上獲得日本綠卡所需的時間由10年縮短為5年,還要求完善各種條件以積極吸引具有專業技能和知識的外國人。“積分製”也分別對外國人的學曆、資格、研究成果等打分,如達到一定標準,就可以作為高級人才適用留日優惠政策。
此外,日本也在討論給擁有綠卡的永住外國人以地方參政權的問題。1995年,日本最高法院首次裁定“憲法並不禁止賦予定居外國人地方選舉權”。以此為契機,外國人地方參政權問題被提上了議事日程。1998年,日本民主黨在建黨之時,就把早日實現該目標寫入了基本政策之中。民主黨內由讚成派組成的議員聯盟,在2009年5月的提議中指出,“一同生活的永住外國人不應該僅僅因為國籍不同,就被繼續排除在參與地區政治之外”。
其提議的主要內容包括:(1)給予永住外國人地方自治體首長和議員的選舉權;(2)獲得地方選舉權的外國人隻限於在日擁有永住資格者,例如戰前就在日居住的韓國人、中國人及其後代;(3)與日本無邦交的國家的公民,即使獲得永住,也不屬於給予地方選舉權的對象;(4)選舉權的獲得,需本人申請。當然,這些提案目前並沒有通過。日本前首相鳩山由紀夫在大選前的黨首辯論中就表示,黨內在賦予外國人地方參政權的問題上存在正反兩種意見,“但考慮到將來,現在已經是采取積極態度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