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章 “學習經濟”藍圖之結構調整(3)(2 / 3)

五、金融風險管理

“學習經濟”的國內金融體係包括資本市場和銀行體係需要一個獨立、嚴格和健全的監管體係來促使金融機構審慎經營,將風險控製在合理的可承受的範圍內。金融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性風險、流動性風險、國際資本逆轉風險和金融泡沫風險。對於國際資本逆轉的風險和對金融部門的衝擊,金融監管體係也必須嚴格監管。對於資產價格過高引發的金融泡沫,金融監管體係不能置之不理。

金融監管的基本目標是維護金融體係的穩定與安全,防範係統性風險和危機的發生。但監管的目標不應該是消除個別風險。監管體製不論多麼有效和完善,都無法保證個別金融機構不會陷入困境和破產。金融監管體製應力求具有前瞻性,因此要充分考慮技術進步、金融創新和金融全球化對金融業發展的影響,設計一個靈活的能適應未來發展的,並有利於鼓勵金融創新和形成一個高效的金融體係的監管體製。

金融機構(銀行、保險公司、投資基金、養老金基金等)業務的本質決定了風險是固有的特性。在進行一項投資時,風險越大。其預期的收益或虧損也越大,投資如果產生虧損,將會使銀行資本受侵蝕,最嚴重的情況可能導致銀行倒閉。雖然銀行對投資虧損而導致的資本侵蝕十分敏感,但銀行必須認識到,承擔這些風險是為了盈利。關鍵是潛在虧損即風險值的大小,該風險值或潛在虧損越大,投資報酬貼現就越多。銀行應在風險與收益之問尋找一個恰當的平衡點。由於金融機構是以利潤為中心,隻考慮到盈利水平,投有考慮到在獲得盈利的同時承擔的風險,不免出現過度冒險行為,可能不惜冒超出可承受範圍的風險去追逐巨額利潤。個別金融機構陷入困境和破產可能會危及整個金融體係的安全。1929~1933年大蕭條的一個深刻教訓就是必須對金融機構進行“嚴格管製”。20世紀90年代以後隨著衍生金融工具及交易的迅猛增長,金融風險日益突出,國際上曾發生過多起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由於承擔了過高經營風險而導致資不抵債、不得不破產清盤或伸手求助於政府的案例,最終使廣大存款人受害,甚至產生無力償債的連鎖效應而危害整個經濟。幾起震驚世界的金融機構危機大案如英國巴林銀行倒閉、日本大和銀行虧損和百富勤倒閉。

1988年前,風險監管還局限在基於銀行過去和現在的資產負債情況,監測由其反映的風險水平,各類資產負債比率是否符合量化的審慎標準。1988年後,金融監管突出強調了資本充足率的標準和意義,轉為以資本為基礎的監管。金融機構必須具有充足數量的自有資本金。保證資本充實率達到標準是國際金融業間的基本遊戲規則。2001年後,金融監管更加重視銀行內部管理和市場約束機製對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的補充作用,以促進更高層次的金融穩定與安全。1988年和2001年的兩次轉變是由國際上中央銀行間的權威機構——國際清算銀行的巴塞爾委員會引發的。t988年巴塞爾委員會專門通過了“關於統一國際銀行資本衡量和資本標準的協議”,簡稱《巴塞爾協議》。是影響最大、也是國際銀行業風險監管最有代表性的監管協議,在推進全球銀行監管的一致化和可操作性方麵,可以說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巴塞爾委員會2001年1月頒布的新資本協議框架,將與1988年的資本協議框架一樣,意義深遠。

巴塞爾委員會1988年的“資本協議”代表了銀行監管方式的一次重大變革,即從傳統的合規性監督轉向通過資本充足率和其他資產負債比率,對銀行麵臨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等各類風險進行審慎監管。這一協議確立了全球統一的銀行風險管理標準;強調國家風險對銀行信用風險的重要影響。該協議提出了資本的組成、最低資本充足率的概念;明確規定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應以資本對風險加權總資產之比來衡量,該比率不應低於8%。此後又增加了有關度量的細節和進一步要求銀行降低風險的補充協議。所謂風險加權總資產,是指對銀行資產加以分類,根據不同類別資產的風險性質而製定不同的風險係數,以這種風險係數為權重求得的總資產。這樣在特定的資產總量的情況下,如果承擔的風險偏大,就需要更多的資本金才能達到8%的資本充足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