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題”一詞是從英文音樂術語“MOTLF”音譯而來。中文的直接解釋是“動”的意思,但在英語中還有特定的含義,即它往往是某種事物的基本組成部分並賦予該事物的基本性質,它是獨特的卻又重複出現的音樂作品中的最小結構並構成作品的主幹,在一部奏鳴式的樂曲中首次出現並在其後反複出現的那個旋律。隨之漸漸被移至文化人類學、比較詩學、民間文學中引用,到今天又擴展到人文學科的諸多領域加以研討。原因不是別的,誠如歌德所言,母題是“人類過去不斷重複,今後還會繼續重複的精神現象”①①愛克曼輯錄:《歌德談話錄》(1823—1832),人民文學出版社1978年版。。而“精神現象”自然涵蓋人文領域的方方麵麵。
任何一個概念一旦“廣而告之”、“張而揚之”,往往變得模糊起來。事實上,模糊之於文學也是正常現象。試想,人和文學本身都太豐富了,很難率爾操瓢,一錘定義,否則很可能陷入本質化即簡單化的格局。
這樣,我們可以說,在解讀文學的“母題”時的種種讀法,都有其合理性。若加整理,大致有以下十種對於母題的闡釋:
(1)母題指的是主題、人物、情節或字句樣式反複出現在作品裏,成為利於統馭整個作品的有意義的線索。如比較文學學者李達三對“母題”一詞語的解釋:“由於其一再出現,使整個作品有一脈絡,而加強美學吸引力;也可能成為作品裏代表某種含義的符號。”①①李達三:《比較文學研究之新方向》第391頁,台北聯經出版公司1984年增訂版。
(2)母題即原型,構成了母題序列或母題鏈,使作品潛伏一個脈絡而加強了牽動力。如悲劇母題,原型就由酒神狄奧尼蘇斯崇拜的祭祀活動中發展而來;而齊天大聖孫悟空的原型,似可追溯到公元前五六百年的印度史詩《拉麻傳》中的神猴哈奴曼的形象與情節上。
(3)母題是一個符號,一種文化標識。美國著名民俗學家史蒂斯·湯普森就從民間口頭流傳的神話、傳說和敘事詩中,提取了兩萬多個符號稱之為母題,組成23500個編號,並按二十三部類編排。①①〔美〕斯蒂·湯普森:《世界民間故事分類學》,上海文藝出版社1991年版。他對母題以及母題和類型之間的關係作如此解釋:“一個母題是一個故事中最小的,能夠持續在傳統中的成分,要如此,它必須具有某種不尋常和動人的力量。”①①同上,中文版第499頁。
(4)母題即主題,集中在對個別(尤其是神話)人物主題進行追根溯源,並考察不同時代有名的或無名的作者如何利用同一個主題積素去反映曆史與現實,進而認為“母題乃是文學的永恒主題”,或認為“母題”通常是“在一部藝術作品中重複出現的顯著(主要)的主題成分”。①①美國《新大學生辭典》第774頁,斯浦林菲爾德出版社,1984年第9版。
(5)母題與主題相異,主題乃母題之寓意,是由多個母題結合起來所表達的思想,母題則純粹是情節與行為的單元。母題較有具象性,而主題往往是抽象概念,以抽象的途徑從母題中產生的觀點成了主題。主題具有一定的主觀性,而母題則具有客觀性。
(6)母題的要素,有論者如(湯普森)歸納為三個:一是故事主角,二是情節背景中的事項;三是單一的事件。也有論者認為,母題的要素具有無所不包的屬性:“每當母題這一術語被運用時,它的意思總是較為廣泛並且包含了敘述結構的所有成分。”①①漢斯—約爾克·烏特爾:《關於民間故事分類現狀方麵的幾點意見》,見《民間文學論壇》1994年第二期。
(7)母題即故事成分,專指一個故事中最小的、能持續存在於傳統之河中的成分,也有人稱之為“擬子”、“模子”。它能引起人們的種種聯想,本身獨立存在,又能與其它故事結合在一起,生出新的故事情節。
(8)母題是象征。有學者將母題與潛在的思想聯係起來,認為:“蘊藏最深的思想——超過了某種作品乃至許多作品的思想,必須在原型象征物中去尋覓,作家也不得不轉向這些象征”。①①靳斯利·費德萊爾:《當代文藝研究成果》,轉引自魏伯·司各特編著《西方文藝批評的五種模式》第1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