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由於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屬於事故多發的單位,而且一旦發生事故,會影響到較多的人,因此必須專門規定提醒注意。人員密集場所則是容易出現突發事件的危險區域,一旦該場所出現突發事件,其損害後果、影響程度將會非常大。本法對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采取預防措施的規定,除了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等,還規定了應當注明使用方法,顯著標明安全撤離的通道、路線,保證安全通道、出口的暢通,並規定了應當定期進行檢測,確保狀態良好、正常使用,這體現了本法粗中有細的原則。在2007年8月7日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對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提出了非常具體的要求:“基層組織和單位是隱患排查監控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結合實際,對各類危險源、危險區域和因素以及社會矛盾糾紛等進行全麵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要認真進行整改,並做到邊查邊改。對短期內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對情況複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改的,要製訂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並限期整改,同時做好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對自身難以完成整改的,應當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報告。要建立有關隱患排查信息數據庫,並根據有關應急預案規定的分級標準,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
第二十四條〔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預防突發事件的義務〕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製定具體應急預案,為交通工具和有關場所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注明其使用方法,並顯著標明安全撤離的通道、路線,保證安全通道、出口的暢通。
有關單位應當定期檢測、維護其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備、設施,使其處於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釋義】本條規定了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的具體職責。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比較容易理解,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指的是除了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以外的其他場所,如飯店、電影院等。這些場所的職責是:(1)製定具體應急預案。這主要是要求各單位根據本單位所經營或管理場所的具體情況製定詳細的應急預案。(2)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並注明其使用方法。這是對配備應急設施的要求。各單位同樣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應急設施。(3)顯著標明安全撤離的通道、路線,保證安全通道、出口的暢通。這主要是對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提出的要求。因為這類場所主要以建築物為主,因此當發生突發事件時,場所中的人員需要通過一定的通道、路線逃生。本條第二款是對第一款職責的進一步規定,要求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不僅應當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同時還要定期檢測、維護,使其隨時處於良好狀態,確保能夠正常使用。
第二十五條〔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製度,對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有處置突發事件職責的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培訓。【釋義】本條是關於對行政機關有關工作人員定期進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知識培訓的規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專業性很強,應急管理是一門科學。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擔負著組織、指揮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確保公共安全的重要職責。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的領導和工作人員隻有掌握相應的應急管理知識,才能有效履行職責,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世界各國都高度重視對行政機關領導和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應急管理知識培訓,建立健全了相關製度。根據俄羅斯聯邦政府的規定,聯邦政府內政部、緊急情況部等8個強力部門的領導必須參加有關講座,89個聯邦主體領導人和強力部門的領導還定期在緊急情況部下屬的民防學院接受民防知識培訓。俄羅斯緊急情況部各地區局一般都設有負責培訓工作的動員準備局,該局的一項主要職責是對行政機關幹部進行培訓。意大利各地方政府也建立了培訓製度。例如,該國倫巴迪大區於2003年設立了專門負責行政機關幹部、有關應急工作人員培訓的辦公室,政府主要官員和管理人員要分階段接受培訓。在應對2002年易北河水災中,德國人得出一個結論,人們應當學習專業化的危機管理知識,並參加經常性的應急演練。德國建立了完善的專業培訓係統,設立了中央培訓進修機構,其重要任務是加強聯邦和各州共同管理危機的職能,加強各救災組織機構的協同能力,以及指揮領導者、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並增進國內外相互交流。學院針對人員類型分設5個專業:一是針對各地區的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二是針對消防隊、警察局等部門以及救援組織的執行領導,三是針對行政管理人員,四是針對專業人員,五是針對城市管理方麵的負責人。消防隊負責人必須接受培訓後才能晉升職務,軍隊派出援外之前也必須接受培訓。目前,該學院與波恩大學合作,將麵向高級公務員開設危機管理專業。
第二十六條〔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整合應急資源,建立或者確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建立由成年誌願者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單位應當建立由本單位職工組成的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與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合作,聯合培訓、聯合演練,提高合成應急、協同應急的能力。【釋義】本條是關於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整合應急資源,建立健全綜合與分工相結合、專業與非專業相結合、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應急救援隊伍體係,並加強其培訓和演練。這是應急準備中“人”的方麵。
本條第一款將應急救援隊伍分為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其中前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或確定,後者由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實際需要設立。這一點與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製定權限相匹配,即人民政府負責製定總體應急預案,各部門製定專業應急預案。
本條第二款規定了政府部門可以建立由成年誌願者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其他各單位,如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應當建立由本單位職工組成的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本條第三款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演練。專業救援隊伍與非專業救援隊伍各有所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兩者之間的合作,通過聯合培訓、聯合演練,提高合成應急、協同應急的能力。
應急準備中的“人”,主要表現為應急救援隊伍,也就是在突發事件發生後負責執行營救、搶修等應急措施的隊伍。一般來說,應急救援隊伍分為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應急救援隊:為應對某一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隊伍就是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如在礦山、消防、核工業、水上搜救、鐵路、民航等行業和領域,我國已初步建立了專業性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救援隊伍。這類救援隊伍一般由政府各部門在自己所管轄領域分別建立,其優勢在於反應比較迅速、專業能力較強。但突發事件很可能不僅僅涉及某一專業領域,而涉及醫療、地質、氣象、建築等多個領域,因此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缺乏與其他領域的配合協調,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則是由各級人民政府通過整合本地區各部門、各領域的應急資源,建立或者確定的涵蓋多個領域的應急救援隊伍,它不僅解決了各部門、各領域配合協調的問題,而且由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一指揮,同樣具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反應迅速、便於指揮的特點。例如,2006年成立的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力圖把全國的應急救援資源組織起來加以整合,形成健全完善、統一協調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係和工作機製,以便從整體上提高國家應對重特大事故災難的能力,更好地適應加強安全生產的需要。應急資源包括應急預案、應急隊伍、應急器材、應急指揮、應急信息等,但這裏提到的“整合應急資源”,更多的是從應急隊伍的整合方麵考慮,即由各級人民政府對各個部門的救援隊伍,甚至是對企事業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整合,建設一支能夠適應各類突發事件需要的綜合救援隊伍。
無論是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還是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都屬於政府依法建立、專門從事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援的隊伍。除此以外,為了更好地應對突發事件的發生,防範突發事件發生後救援人手不足的情況,政府還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建立誌願者應急救援隊伍。它不同於專門從事應急救援的隊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通過招募成年誌願者而建立。除此之外,各單位也應當建立本單位內部的應急救援隊伍,用於應對本單位內部突發事件。單位內部應急救援隊伍可以由本單位職工專職擔任或者兼職擔任。
對於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政府組建的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都屬於專業性救援隊伍,專門從事應急救援,在技術素養、設施配備、應急能力上都具有較高的水平;而誌願者應急救援隊伍和單位內部的應急救援隊伍都屬於相對業餘的應急救援隊伍。因此,政府應當加強專業性應急救援隊伍和業餘應急救援隊伍之間的合作,通過聯合培訓、聯合演練的方式,提高應急救援隊伍配合協調的能力,提高應急水平。適當進行應急處理的預演可以鍛煉應急管理人員和普通民眾的應變能力,並且在實踐中摸索出最佳的處置方法。隻有平時加強民眾和專業人員應對不同危機的訓練,才能使他們在應對危機時,在極短的時間內做出正確的反應。第二十七條〔應急救援人員人身保險〕
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釋義】本條是關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必要保障、減少其人身風險的規定。專門應急救援人員在發生突發事件的緊急時刻,擔負著麵對各種危險搶救人民生命財產、處置突發事件的重要職責,是一項高風險的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關心愛護應急救援人員,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以使其消除後顧之憂,全力投入應急救援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為各自的專業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減少其參加應急救援活動時的人身風險。一是要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使其意外受到傷害時,能夠得到及時救治和救助。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在約定的保險期內,因發生意外事故而導致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保險公司按照雙方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險金的一種保險。所謂意外傷害是指非本意的、外來的、不可預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的身體遭到嚴重創傷的客觀事件的。專業應急救援人員在處置突發事件時很可能會發生危害自身安全的情況,如果意外危險情況發生後,通過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給予經濟救助,可以有效地緩解專業應急救援人員及其親屬的困難。二是要針對專業應急救援人員的工作性質,負責處置的突發事件的種類、性質、特點和可能給應急救援人員產生的傷害,配備相應的防護裝備和器材,以便盡可能減少對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傷害。比如,對參加抗洪搶險的應急救援人員,應當配備救生衣;對參加處置毒氣泄漏事故的應急救援人員,應配備防毒器材。此外,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其他優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