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戌弭兵後,中原地區晉、楚兩集團間的戰爭暫時緩和,各諸侯國的經濟得到不同程度的發展,政治形勢也產生相應的變化,各國內部的矛盾日益尖銳突出。最重要的是諸侯國內部卿大夫的勢力逐漸膨脹,部分諸侯王的權力逐漸下移到貴族、大夫的手裏,“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轉為“禮樂征伐自大夫出”,各國的卿大夫成為實際的掌權者。這些掌握大權的卿大夫進而取代原來的諸侯王,這是主弱臣強經常演繹的曆史結局。
■七雄並立局勢的形成
春秋末年,晉國由於內部鬥爭,卿大夫隻剩下6家。這6家互相兼並,爭奪財富,壯大勢力,最後僅存韓、魏、趙三氏。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正式承認三家為諸侯。到公元前368年,三家再將晉君僅有的零星土地瓜分掉,這個西周初年唐叔虞受封的晉國從此消失,史稱“三家分晉”。韓、魏、趙三家原是晉的三家卿大夫,所以統稱三晉。
齊國在春秋早期由國、高、崔、慶4家掌權。到齊莊公時,田氏逐漸得勢。景公時,田氏采用小鬥進、大鬥出的方法籠絡民心,招攬民眾。景公死後,田乞為相,田氏從此專政。公元前386年,周安王冊封田和為齊侯。公元前379年,齊康公死,田氏在齊國的統治完全確立。三家分晉和田氏代齊看似統治階級內部的爭權鬥爭,但如果把它放在當時整個曆史環境中觀察,它其實是春秋戰國間新興封建勢力取代舊勢力的縮影。
隨著韓、魏、趙、齊在母國的軀體上建立起來,再加上仍舊活躍著的秦、楚和燕,戰國七雄並立的局勢正式形成。當時的列國形勢是齊在東,楚位南,秦偏西,燕靠東北,韓、魏、趙居中。
■各國的變法運動
戰國前期,各國相繼掀起變法活動,來達到鞏固政權、富國強兵的目的。其中較著名的有魏國李悝變法、韓國申不害改革、齊國鄒忌改革、楚國吳起變法和秦國商鞅變法。
三晉是法家的發祥地,戰國時期遍布各國的變法運動也從這裏拉開序幕。公元前445年,魏文侯即位,開啟戰國時期招賢養士的風氣。他任用李悝變法。李悝變法主要是“盡地力之教”,就是最高限度地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內容包括改進生產技術、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等。當然,李悝變法最具影響的是撰成《法經》,這是我國第一部比較係統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春秋以來各國立法的集中體現。《法經》共有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具法,共6篇,這部曾為“商君受之以相秦”的法典,是秦漢以來封建立法的濫觴,成為以後曆朝製定法律的藍本。通過李悝變法,魏國“強匡天下,威行四鄰”,成為戰國前期最強盛的國家。
魏國開啟各國變法的先河,而秦國的商鞅變法無疑是最為徹底和成功的典型。春秋時期,盡管秦霸西戎,但與晉、楚相比,秦的政治、經濟、文化要落後得多。秦孝公時,秦國內部宗族經常發生械鬥,外部受到楚、魏兩國的侵迫。東方各國都視秦為戎狄,拒絕與秦會盟,麵對這種恥辱和難堪,好強的孝公甚至作出以半壁江山相謝的承諾,隻求有人能夠助他變法圖強。商鞅聞訊後,便匆忙離開故土魏國,趕到秦國,輔佐孝公變法。
公元前356年起,商鞅兩次下變法令,變法的內容主要有:“開阡陌封疆”、“廢井田”、“民得買賣”,以法律形式承認土地私有的合法性;廢除“世卿世祿”製度,按軍功大小授予爵位,打破世襲貴族的特權,確定新的等級製度,發展和壯大新興地主階級政治勢力;廢除分封製、建立縣製、編製戶口、“什伍連坐”,實行中央集權,加強對勞動人民的統治;“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發展社會經濟;“平鬥桶、權衡、丈尺”頒布標準度量衡器,方便稅收和交換,加強集權製度;“燔詩書而明法令”,加強思想統治。
秦推行新法18年,國家日益富強。司馬遷說,商鞅變法後,“秦人富強,天子致胙於孝公,諸侯畢賀”。曾經忍辱負重的孝公因商鞅變法有功,便封他15邑,號為商君。商鞅變法帶給秦國的除政權的鞏固和經濟發展外,還有那支虎狼般勇猛和殘忍的軍隊,因為殺敵立功、斬敵首級就意味著能夠得到獎賞和晉爵,對普通百姓來說,至少也應該可以擺脫貧困。公元前354年,秦奪取了魏的少梁(今陝西韓城);公元前352年,商鞅率兵攻取安邑(今山西夏縣);公元前340年,商鞅俘虜魏將公子而戰勝魏軍。但商鞅的新法令和舊貴族的利益是有抵觸的,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子惠文王即位,商鞅被殺。但商鞅變法的成果仍沿襲下來,為以後秦統一六國打下堅實的物質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