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著朋友拍下的李金父親拿到這四萬塊錢緊緊拽在手裏的照片,以及從法庭走出後的喜悅,對比著之前的虛張憤怒,我心痛至極,愛情真的是可以用錢買斷的。我的故事結束了,曆時七個月的愛情婚姻故事,一見鍾情,兩月決定結婚,三個月過門,四個月雙親崩裂,訂婚遇阻,五個月感情破裂,六個月上法庭,我主動選擇了調解結束,七個月結束一切。在這段故事裏,我嚐試了一切可能,紊亂了一切懷疑,不自信,猜忌,深愛和恐懼,也隻有這樣選擇,才能結束這個悲傷的夢魘。沒有起訴,李金和家人也終究逃不出這個陰影,我也難有勇氣用自殺來發泄這種離別的痛苦。佛說,前世五百年的回眸才能換得一次刻骨銘心的愛情,我有了這段愛情。我最大的遺憾,是砸車以後再沒有機會和李金單獨說一次話,我被法官騙了,我以為有那個機會的,明明是家人在主導,我已找不到可能。也許三年後,五年後或者十年後,我還想還原那個對話,但我知道我已不應該再去打擾別人,我的婚姻訴求對李金是一種恐怖,分手如此的暴力和決絕,每個人都難以忘記,每個人都不會有成就感,在我和她最原始的感情基礎上判決對錯,而要讓發生這麼多故事後的李金去麵對這些瘋狂,除卻痛苦,不再有意義,愛情來的太突然了,死的卻太難看,沒有人願意像我一樣如同一個苦行僧一般生活,我又何必再去為難一個深愛過她卻無法自主的女人。全心全意愛一個人,如果有錯,我寧願不曾對過,寧願不再開始。我不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