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門“推出午門斬首”是我們在看戲劇和影視時經常聽到的一句話。在人們的印象中,午門成為皇帝處置官員罪犯的行刑場地。但是經過學者們的考證,對這一觀點提出了質疑:“推出午門斬首”其實是錯誤的說法。那麼,午門到底是不是斬首的地方呢?
要想知道“推出午門斬首”這個說法是不是正確的,首先就要弄清午門在哪兒。根據史籍記載,在元代以前,都沒有發現有“午門”這一稱呼。一直到1367年,朱元璋在南京稱吳王後開始修築宮室,他把皇城的南門命名為“午門”,這是“午門”在曆史上第一次出現?但它是皇城之門而不是宮城之門。《明會典》中這樣記載:“吳元年。作新內正毆,曰奉天殿,前為奉天門……周以皇城;城之門南曰午門、東曰東華、西曰西華、北曰元武”。到了1377年,朱元璋又在南京改修大內宮殿,決定把閥門稱作“午門”,這才是皇宮的正門以“午”為名的開始。等到朱棣在北京正式修建宮殿時,一切都仿照南京皇宮的建製,其宮門的正門,也沿稱“午門”的稱呼,從此直到清代,始終未變。“推出午門斬首”之說中的“午門”,應是皇宮的南門,也就是紫禁城的正門。
“午門”又被稱作“五鳳樓”,分上下兩部分,下為墩台,正中開三門,兩側各有一座掖門,俗稱“明三暗五”。這5個門洞各有用途:中門為皇帝專用,此外隻有皇帝大婚時,皇後乘坐的喜轎可以從中門進宮,通過殿試選拔的狀元、榜眼、探花,在宣布殿試結果後可從中門出宮。東側門供文武官員出入。西側門供宗室王公出入。兩掖門隻在舉行大型活動時開啟。此外午門還是頒發皇帝詔書的地方。每年臘月初一,要在午門舉行頒布次年曆書的“頒朔”典禮。遇有重大戰爭,大軍凱旋歸來,要在午門舉行向皇帝敬獻戰俘的“獻俘禮”。這樣看來,午門是個很重要的場所,把如此重要的地方作為殺人刑場顯然不合情理。
既然不合情理,為什麼還會有“推出午門斬首”這樣的說辭呢?
第一個原因是在封建社會,皇宮是封建權力的象征,是國內的最高政治中心。普通人不可能了解皇宮內的生活以及發生的事情,因而許多有關宮廷方麵的故事,引起了人們的很大興趣。那些流傳下來的宮廷掌故,往往夾雜了許多似是而非的成分。
第二個原因是小說傳奇等文學作品的傳播。明朝以前,從未見有“推出午門斬首”的情節,自明代以後,就逐漸見到並且日益增多。《說唐後傳》是我國成書較早的一本演義小說,敘述的是羅通掃北和薛仁貴東征的故事,其中就有多處關於推出午門斬首或梟首的情節。《封神演義》及《說嶽全傳》中也有提及午門或推出午門斬首的故事。這些演義小說成書的時間大約在明代中葉,後世清代大量的才子佳人小說、公案小說及雜劇之內,關於“推出午門斬首”之說就屢見不鮮了。這說明此類情節的產生和流傳,僅僅是在明清兩代。
然而,“推出午門斬首”這一說辭不存在,不代表午門就從未發生過行刑的事例。明朝曆史上確實是有不少官員曾被解押在午門問罪,也確曾有不少官員死在午門之外。
明朝時,如果大臣觸犯了皇帝的尊嚴,便以“逆鱗”之罪,施以“廷杖”之刑。“廷杖”就是用大棍子打屁股,行刑時用麻布將罪犯從肩膀以下綁住,使其無法動彈,再把他雙足用繩索綁住,由壯士四方牽拽握定,隻露出臀部和腿部,接受廷杖。先由軍校打三下,作為開場,然後,上百名軍士一邊呼喝壯威,一邊輪流執杖施刑。打完,再用厚布將人裹起,幾個人一齊用力,將其拋起,擲到地上。經過此刑的人,能活下來的很少,不死也落個終身殘疾。而“午門”就是這種酷刑的實施場地。
明朝創造了一個同時廷杖人數最多的紀錄。正德年間,明武宗同時廷杖過107位大臣,時隔不久,嘉靖皇帝就打破了這個紀錄,同時廷杖124人,其中16人當場死亡。廷杖製度說到底依舊是封建集權製度發展的產物,是封建皇帝鏟除異己、鞏固統治、滿足自己虛榮心及統治欲的表現。
依當時封建觀念,殺人被認為是凶事,在一般情況下,皇帝是不會讓這種不吉祥的殺人之地靠近自己的宮室的。所以自古以來,刑人之地不僅不在皇宮大內的門口,而且要在都城之外,一般都在人多熱鬧的街市。《禮記·王製》所說的“刑人於市,與眾棄之”,就是說將犯人在街市斬首,然後拋屍在那裏。在清代的北京,斬人就常在宣武門外菜市口。殺人砍頭的地方之所以選在菜市口這樣人多的地方,是因為封建統治者既要用屠刀來維護自己的專製權威,更要借此恐嚇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