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了重要進展,2005年以來,國務院相繼出台了《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關於公布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國務院的安排和部署,采取了切實有效措施,積極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全麵推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已有多個省相繼出台頒布了地方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等一批地方法規,從而為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提供了基本保障,有效營造了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的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環境。2006年9月,國家正式成立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國務院頒布的《關於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使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保護現狀和存在問題的調查和挽救有了製度保障。2006年5月20日,國務院公布了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518項,比較著名的有我國的農曆“二十四”節氣、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少數民族也有許多有特色的傳統節日,如藏族的雪頓節、傣族的潑水節、彝族的火把節等。第一批國家級文化遺產名錄的公布,對建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係具有重要的示範和推動作用,對於擴大文物保護工作範疇,促進文化遺產全麵、有效保護,推動經濟社會全麵發展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曆史意義。
我們要通過“文化遺產日”這個主題,喚起人們保護文化遺產的意識,把我國各民族優秀文化、生活方式、思維理念、民族特征,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地傳承更新。加大宣傳力度,營造保護遺產的良好氛圍。認真舉辦“文化遺產日”係列活動,提高人民群眾對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全社會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通過舉辦展覽、展示、講座、谘詢服務等,豐富宣傳形式,體現各地特色,突出文化遺產在傳承、保護等方麵取得的成就,使公眾更多地了解文化遺產的豐富內涵,增加文化遺產感染力和吸引力。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手機報等大眾媒體,將“文化遺產日”活動與現代生活方式相融合,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努力使“文化遺產日”這個主題和理念家喻戶曉、深入人心,進一步促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