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清理,減少過多的優惠政策對市場機製的扭曲,維護稅法的尊嚴和稅製的完整。稅收優惠不是“撒胡椒麵”,而是要突出重點。我國應取消集中於東部地區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保留或適當增加對西部地區的稅收優惠。稅收優惠的製定權應主要集中在中央,地方稅收優惠的製定權僅限於省級,禁止省以下地方政府隨意出台優惠政策或變相優惠政策,以避免造成地區間不當的稅收競爭。
2.將稅收優惠政策由地區優惠為主向以產業優惠為主轉變。充分發揮稅收對產業政策的導向功能,通過實行以產業差別優惠為主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欠發達地區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提高地區經濟效率,加快發展步伐。例如,國家對中西部地區的稅收優惠,應重點放在能源、原材料等基礎產業、環境保護產業、農業綜合開發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領域。
3.將稅收優惠政策由直接優惠為主向以間接優惠為主的方式轉變。我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多以直接優惠為主,主要采取降低稅率、減稅、免稅等方式,這種方式對東部地區投資少、見效快、周期短、利潤高的企業較為適宜,而對中西部地區投資規模大、周期長、盈利低的企業收效甚微。因此,可在欠發達地區實行間接優惠為主、直接優惠為輔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對投資於欠發達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可實行投資抵免政策,允許企業用稅後淨利潤進行再投資時,將投資額在下一年度稅前抵扣;允許欠發達地區的企業實行發展準備金製度,在稅前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發展準備金,並規定專門用於科技開發和技術培訓等領域;對投資於基礎設施、環保產業的企業,可實行加速折舊、延長虧損彌補期限等措施;對欠發達地區的高級人才實行個人所得稅的減免,對吸引人才的專門補貼予以免稅的優惠,以促進人才流入這些地區;對企業和個人技術成果轉讓所得和技術服務所得,實行所得稅減免政策。通過這些優惠政策,推動欠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
三、規範稅收征管
稅收征管方麵鬆緊程度的不同把握,也是造成地區之間實際稅負差異的原因之一。東部地區由於經濟發達,稅源充足,稅務機關尺度把握較鬆,在稅收征管上對納稅人“抓大放小”,造成應收未收、藏富於民的形象;而中西部地區經濟相對落後,稅源不足,財政困難,稅務機關的征管較嚴,甚至有征過頭稅、提前收稅的不合理現象。這種征管過程中的偏鬆偏緊,都不利於實現稅負公平。
因此,規範稅收征管,是避免製度外稅負不公的有效手段。首先,稅務機關要嚴格執法,依法征稅,加強對重點企業和重點人群的監控,真正做到應收盡收,避免征管尺度不一的現象。其次,要加強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設,通過信息化、網絡化的平台,一方麵能更好地為納稅人服務,降低征稅和納稅的成本;另一方麵可以提高征管效率,減少稅收流失,從源頭上解決藏富於民、藏富於地方的問題。最後,要全麵提高稅務人員的素質,不僅要從業務上提高為納稅人服務的水平和能力,而且要從道德修養上提高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不斷改進服務。
綜上所述,財政政策的資源配置、調節分配、穩定和發展經濟的職能決定了其在縮小地區差距方麵能夠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當前財政政策在區域發展中的實施情況並不理想。因此,財政政策今後需要通過對財政收支、轉移支付、政府投資和稅收政策等手段的完善,並通過加強這些手段的協調配合,多管齊下,綜合施策來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