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空虛、外債沉重的現實早已經敲響了大清王朝末日的警鍾。
根據《清史稿》引述的戶部一份奏折中的數字,在光緒七年(1881年),清國歲入銀8234萬兩,歲出7817萬兩,結餘417萬兩;光緒十七年(1891年),歲入銀8968萬兩,歲出7935萬兩,結餘達1033萬兩。
但是,自甲午戰敗而後,清政府的財政狀況如江河直下,急劇惡化。如以歲入9000萬兩計算,因甲午戰敗賠付給日本的2.3億兩白銀的本息,再加上《辛醜條約》確定的支付給列強的4.5億白銀賠款的本息,清政府將透支至少十年以上的財政收入。再加上財政支出所需,如以歲出8000萬兩來計算,政府的財政虧空可謂天文數字。
而要解決財政上的燃眉之急,隻有兩個最為直接的途徑,其一是對外借債,其二是對內加賦。誠如《清史稿》所載,在甲午戰後,清政府“借俄、法、英、德之款付日本賠款,增攤各省關銀一千二百萬兩”;辛醜約成之後,除卻向各國借款,清政府“派之各省者一千八百萬兩有奇”。“其後練新軍,興教育,創巡警,需款尤多,大都就地自籌。四川因解賠款,而按糧津貼捐輸之外,又有賠款新捐。兩江、閩、浙、湖北、河南、陝西、新疆於丁漕例征外,曰賠款捐,曰規複錢價,曰規複差徭,曰加收耗羨,名稱雖殊,實與加賦無大異也。”
而清國的財政製度本身的弱點也是導致其財政惡化的重要原因。1908年7月5日,《紐約時報》刊登的一篇題為《中國財政基於一套叫做“壓榨”(Squeeze)的體製而運行》的文章對此多有批評。文章的觀點大致是,清朝政府基本不了解地方的財政情況,因為地方官會瞞報地方財政;地方官一般會盡量少地呈報財政收入,以便將被隱瞞的這部分財政收入用作自己的“公務額外補貼”(official perquisite);如果有一套良好的行政及財政製度,清國的財政狀況會得到極大改善。
根據這篇文章的記錄,在1907年,清國的實際財政狀況應該是:清朝政府歲入約為680萬美元,省級政府歲入總計約為1.16億美元,縣級總計約2800萬美元,總計約2.12億美元。以當年白銀彙率(1兩白銀=0.72美元)計算,清國財政收入總計應達2.94億兩白銀。“很多對這個問題有過調查的人相信,實際征收的稅賦比這個數字還要大3倍。曾擔任清國海關總稅務司長達45年的羅伯特·赫德(Robert Hart)估計,即便不通過改革財政管理體製來增稅,政府歲入也能達到6億美元(8.33億兩白銀)。其他專家則認為,清國年財政收入能在不增加賦稅的情況下達到10億美元(13.89億兩白銀)”。
不難理解,在對外賠款、對內加賦之下,各類社會與民族矛盾會不斷積聚。可是,即便是在社稷麵臨外患內憂之時,官員貪汙惡行卻並未稍歇。
1911年5月19日,英國《泰晤士報》駐北京記者莫裏森在寫給報社同事布雷厄姆(D。D。Braham)的書信中,提到了一條他在北京出版的一份重要刊物上看到的報道。報道中的信息源自朝中的禦史。莫裏森在書信中如此寫道:
梁士詒,你在北京見過的鐵路總辦(The Director General of Railways),聚斂了1300萬英鎊;郵傳部尚書陳璧聚斂了585萬英鎊;津浦鐵路(The Tientsin-Pukow)北段總辦李德勳聚斂了142.5萬英鎊。而慶親王(奕劻)據說在外國銀行有712.5萬英鎊的存款。報道還提到很多其他消息。最後,那桐與曹汝霖——外務部的兩名大臣——據說每年因賣國而分別從外國人那裏收受價值15萬至30萬英鎊的禮物。報道稱這些數字是“難以置信的”,的確如此。
莫裏森的確有理由對這些數字感到“難以置信”。1894年2月,32歲的莫裏森從上海出發,沿長江西上,而後水陸並進前往仰光(緬甸首都),曆時100天,路程達到4800公裏。他的旅費總計才為18英鎊,其中還包括支付給他在沿途雇用的幾名仆人的工資。
莫裏森在書信中寫道:“假設這些數字是準確的,它表明,清政府隻要迫使官員們吐出他們的非法所得就能得到大筆資金,而無需通過外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