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4章 法規文獻(3)(2 / 3)

四、強化服務意識

縣信用聯社要延長工作時間,設立直補農民財政資金兌付專拒,保證農戶及時取得現金。各鄉鎮政府、農口主管部門、財政局都要設立谘詢台、監督舉報電話,對反映的問題及時落實,認真解決,確保政府直補農民財政資金“一卡通”管理工作規範、健康運行。

涇源縣人民政府關於涇源縣政務服務中心組建方案的通知

(縣人民政府2009年5月21日第2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為了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全麵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設法治政府、服務政府,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組建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效能建設有關規定,結合涇源縣實際,現提出建設涇源縣政務服務中心方案。

一、基本目標

通過設立政務服務中心,並逐步完善各項製度,使政務服務中心成為我縣優化發展環境,加強勤政廉政建設的平台;成為建設法治政府,服務政府的重要標誌;成為黨和政府聯係群眾、服務群眾的重要紐帶;成為各部門(單位)展示機關形象和辦事效能的重要窗口。

二、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及職責

(一)機構設置及人員編製。涇源縣政務服務中心為縣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屬副科級事業單位,是縣人民政府成立的麵向社會及公眾集中提供政務服務的窗口,代表縣人民政府對縣直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進駐窗口和集中辦理服務事項進行組織協調、管理監督和指導服務,由縣政府辦公室管理。服務中心設主任1名,工作人員5名,在積極爭取區上核定批複機構編製的同時,為及早開展籌建工作,由政府辦牽頭,監察局、法製辦參與配合,先從其他單位借用3名幹部參與籌建工作。

(二)政務服務中心履行以下職責:

1.依據國家、自治區關於行政許可等方麵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製定政務服務中心各項規章製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全縣各類行政審批、收費事項、新聞發布、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和基金管理等業務進入政務服務中心,實行“一站式”集中辦理和服務。

3.負責規範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各類事項的辦理運轉流程、環節、時限,協調解決辦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並對有關重要事項進行跟蹤督辦。

4.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向未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窗口的部門遞交行政審批事項的申請,並轉交有關部門依法辦理。

5.負責對涉及多個部門行政審批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和對審批項目的審批運轉情況進行協調督查。

6.負責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各窗口延伸服務業務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對進駐窗口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監督考核,受理投訴;統計、通報各窗口業務辦理情況。

7.負責收集、整理現行涉及經濟社會發展方麵的各類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建立查詢數據庫,為公眾提供法規、政策查詢服務;為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從事各類經濟活動提供相關谘詢服務。

8.完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業務範圍

縣政務服務中心的主要業務範圍有:集中辦理縣級審批、收費、建設項目招投標、新聞發布、政府采購等服務事項,為公眾及投資者提供相關法規、政策查詢服務,負責對窗口服務單位和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管理並受理投訴。具體業務範圍:

(一)辦理各類向縣級機關申請的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事項。

(二)統一收取由各職能部門和行業服務部門在辦理各類批準件、證、照過程中的有關行政性、事業性收費。

(三)辦理各類建設工程的招投標事項。縣人民政府管理的建設項目及縣直機關統建的基建項目招投標業務及公共資源的招、拍、掛等,都要創造條件通過政務服務中心辦理。

(四)辦理政府采購和新聞發布事項。

(五)辦理重大招商投資配套服務。

四、財產及窗口人員的管理和考核

中心設立後對窗口人員享有和承擔以下管理權限:

(一)負責考核確定由所在單位推薦的窗口工作人員,原則上一年一定。確因工作需要,中心提出調換窗口人員,所在單位必須密切配合並及時更換人員;窗口單位因特殊情況需調整窗口人員或臨時派員頂崗的,須事前經中心同意。窗口人員工作業務實行雙重領導,即業務上受原單位指導,日常工作受政務服務中心的領導和管理。

(二)按照有關規定製定考核管理辦法和工作製度,把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納入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重點業務工作考核體係,作為考核部門及其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各部門派駐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員與原單位工作崗位脫離,專職做窗口工作,政務服務中心對窗口單位及工作人員進行統一管理,統一考核。窗口工作人員的考核等次作為其所在單位年度考核結果,凡當年考核不稱職,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有違紀行為被中心退回的窗口人員,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理。將窗口工作人員考核結果作為部門和單位重點業務工作考核重要依據。

(三)各窗口單位必須授予窗口工作人員有關服務項目的審批權限,並簽訂授權委托書;對進入中心辦理的事項,有關單位一律不得再行受理;對中心指定辦理的事項,有關部門必須在規定時限內迅速辦理,並將辦理結果報中心備案。

(四)負責中心內部財產安全、環境衛生等有關事宜,維護工作秩序,保障中心工作正常運轉。

(五)政務服務中心的後勤服務、安全保衛和網絡信息係統維護等工作,按養事不養人的原則,由財政核定費用,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完成。

五、中心管理運行機製

中心設立後,擬采取以下運行機製:

(一)集中製和首席代表製。政府各部門在機構、職數、編製“三不突破”的前提下,把分散在各業務股室的所有行政審批項目和收費項目進行整合,集中到一個股室,成立行政審批辦公室或掛行政審批辦公室的牌子,並整建製進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公,各部門要進一步向政務服務中心派駐首席代表,明確責任,並以正式文件向首席代表進行充分授權,建立由行政審批辦公室(首席代表)牽頭負責,相關股室參加的協調運行機製,保證審批業務工作銜接順暢。

(二)統一印章製。各部門凡納入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行政審批項目,除法律、法規、規章特別規定外,一律使用新的“涇源縣XXX局(辦)行政審批專用章”,原使用的行政審批專用章全部廢止。

(三)強化監督製。縣監察局在服務中心設立效能投訴中心窗口,負責各“窗口”及工作人員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負責各部門(單位)涉及“窗口”事項的行政效能監察和行政執法監察及投訴工作。法製辦也要設立“窗口”,受理行政複議案件和對各“窗口”單位在法律、程序、格式等辦理事項方麵進行行政執法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