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8章 結語(1 / 3)

幾個重要因素形成了滿族的製度和國家級禮儀。第一個因素是創建和保持獨特的滿族文化認同的強烈而持久的衝動。努爾哈赤和他的繼承者以女真金朝作為同化具有滅族危險性的典型例證 ,采取了特別珍視滿族尚武傳統、服飾和語言的政策。與此同時 ,女真人發明了與鄰近的蒙古各部結成牢固同盟的各種技巧。滿蒙同盟至少在 18世紀中葉以前對滿族的成功是至關重要的 ,而且是清朝征服精英文化中的一個自覺的因素。最後一點 ,女真統治者必須明確地求助於漢族精英來統治明朝的疆域。

改名為滿洲人的女真人必須永遠保持獨立的文化認同 ,維持有效的多民族聯合 ,讓特殊的群體默認滿族的統治。這些政治要求同時提出來 ,曾在 1635年和 1636年造成了政治上的混亂 ,當時,皇太極先是宣稱要保持滿族認同 ,繼而又建立了漢族風格的王朝。1644年以後 ,實現這些具有潛在矛盾性的目標的各種努力 ,導致了第一章和第二章中敘述的那種在空間、功能和語言上的分野。

在清朝 ,滿語和漢語同為官方語言。雖然明朝的都城北京成為清政府的首都 ,但皇太極時期的都城盛京和原來金朝的首府熱河 (承德 )被賦予了第二都城的地位。在北京和明朝其他城市駐紮的八旗軍在居住空間和社會關係方麵均與被征服的明朝漢族分隔開來。清朝用明朝式的行政管理模式管理明朝的疆域 ,同時用隸屬於理藩院的旗人管理內亞邊疆地區。監督和平衡機製使得代表大多數文官的漢族文人士子的勢力 ,被占據總督 (他們管轄著各省的巡撫 )職位和中央各部一半尚書職位的旗人所抵消。官僚體係的影響力受到了新創建的內廷的抑製 ,內廷是由能為皇帝出謀劃策的皇親和旗人主導的。

不論是從金代和元代的先例中間接汲取教訓 ,還是從與明朝管理體係的直接接觸中獲得經驗 ,官僚政治原則都是滿族人所采用的漢族政治文化中最重要的一個方麵。以委任官員代替世襲首領的官僚政治化過程廣泛發生於社會上的多數機構和團體 ,成為清朝行政管理的一個特點。第二章描述了八旗管理製度的發展變化,這種管理製度接管了八旗旗主的許多特權 ,並對八旗貴族進行監管。通過編入八旗及納入官僚行政體製的範疇 ,蒙古各部首領從短期的特殊盟友被改造成永久性的臣民。清朝對待 “外藩 ”蒙古和完全編入八旗的內屬蒙古的政策 ,隻有程度上的不同 ,而無種類上的差別。

官僚政治化也是清朝用來解決政治問題的主要手段 ,本書第二章和第三章對此做了探討。清政府之所以能讓皇親參與國家行政管理 ,正是因為皇帝廢除了他們的自主權。所有的愛新覺羅氏都在皇帝的監管之下 ,並受宗人府的考評。宗人府掌管所有的皇族成員 ,並對他們進行獎勵或懲罰。皇帝在為貴族爵位選擇繼承人時最注重品德 ,其次才是出生順序。大多數貴族爵位的品級是一代一代遞減的 ,所以絕大部分旗人和皇族是無爵位的平民 ,隻從國家領取最低限度的津貼。皇帝給予征服英雄的後代大量榮譽 ,同時授予更近一些或者通過考試的子孫後代以官職 ,從而進一步分化了王公貴胄。

清朝最高統治者還試圖控製後妃和母親 ,第四章對此做了論述。通過采用漢族的繼承原則 ,通過從各類八旗家庭中廣泛選擇後妃以及允許低級別的妃嬪所生皇子登基稱帝 ,滿洲人成功地抑製了出現可以左右皇帝的後戚勢力的可能性。最高統治者以品德為依據選擇繼承人 ,而且直到臨終前才宣布繼承人的名字。與其他非漢族王朝一樣 ,清朝把通婚作為建立和鞏固與蒙古貴族的同盟的重要手段。皇帝的姐妹和女兒出嫁後仍是皇室成員。給予公主的特權顛倒了漢族社會正常的兩性關係 ,是皇室為尊的典型例證。

滿族最高統治者還把宮廷管理納入官僚政治體係 ,第五章對此做了考察。為宮廷工作的人成分龐雜 ,包括歐洲藝術家、穆斯林大夫和蒙古樂師等等 ,這體現了 (統治者是這樣認為的 )大清帝國的世界性。清朝統治者認為太監在宮裏專權是明朝衰亡的原因,所以創建了一套監督和平衡宮廷管理的複雜製度。高級別的太監負責監管低級別的宮女和其他太監 ,他們自己則受占據內務府高位的包衣官員和王公貴胄的監管。然而 ,清朝這項製度的成功並沒有完全消除統治者對 “奴仆問題 ”的擔憂 ,皇帝承認甚至在最馴服的家奴中也存在巨大的破壞性。

第三部分的各章集中討論了與統治有關的禮儀引出的一些問題。第六章根據儒家關於統治合法性的話語 ,分析了國家級禮儀的象征性語言。清朝統治者努力調和 “以德統治 ”和“世襲統治 ”,以解決二者之間的矛盾。大國如家庭 ,統治者是家庭價值觀的榜樣。“孝 ”是統治國家所必需的 “德”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登基大典的重要時刻 ,登基行動重複了家庭的禮儀。文武大臣在皇帝麵前叩頭稱臣是孩子在父母麵前叩頭行禮的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