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尚同”,那麼所有的人,上至帝王將相下至黎民百姓都必須一樣,隻有一個辦法,就是把秦始皇拉下來,放到秦法之下。這樣,普天之下,具有絕對權威和最高地位的就不會是人,而是法。秦法將位於社會係統的頂層,淩駕於任何人和任何組織單位之上。這樣一來,有幾個好處。一、這就打破了君主專製及後來的中央集權專製,擺脫“人治”,為徹底走向“法治”奠定基礎。二、此時的法律關係到每一個人,既然如此,就必須具有普遍性。所以,製定法律就不會單純地考慮統治階級的利益,而是取法於各個社會階層,從社會中挖掘適用的規則。三、法律的存在是為了國家的強盛、社會的發展以及人們的生活安寧,而不是僅僅為了權力集中,這樣一來,法律就必須是明文規定的,並且是好的。
曆經百年戰亂,百姓需要休養生息,那就先“無為而治”。在國力不亞於西漢初年,秦始皇的魄力和眼光不輸給漢高祖劉邦的情況下,給社會一個相對寬鬆自由的環境,要得一個祥和安樂的開端應該不是難題的。
接下來,就要開始注重發展。儒家在教育思想上占絕對優勢,不僅僅是當時弟子眾多,便於傳播,更因為儒家的道德思想規範是每個人時時刻刻都在實踐的,所以,同時奉行儒家思想,進行社會道德層麵的建設,並且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之上,施行“仁政”,這樣一來,百姓自會感恩戴德。
“尚賢”,對新國家建設最有用的不是百萬騎兵,而是會動腦子動嘴皮子動筆杆子的文人。那麼,六國裏麵有才能的人為了謀生,為了實現自身價值或者一世榮華會放棄國家征召的機會嗎?不會。在秦統一前,來自六國的文才將相就大有人在,更何況升級成為一代王朝的大秦,對於文人的吸引力是足夠的。
最重要的,也是必須的,就是“非攻”。打匈奴不算非攻,擴張地盤兼並小國,理論上算非攻,但是,如果是建國初期鞏固江山的措施,那就該另當別論。大興土木,要得。隻是,把徭役換個說法,換個名稱,就比如說,征集義務兵,施行打分製。每一個人做多少天,一個家庭就會積累多少分,而這些分可以用來換取不觸及法律的任何東西。
那麼,法律就不會苛求到引起民怨,而民怨就不會積累到爆發起義。社會法製的完善,百姓道德建設,經濟等的發展也就會一一鋪展開來。扶蘇也不會因為進諫而被流放,這麼一來,趙高之流根本就沒有在朝廷為非作歹的機會。人才的選拔也會讓不成器的胡亥有堅強的後盾,而不是單純的傀儡。如果是這樣,全國上下,都不會悲傷。
而國家的根基也就不會動搖,人們安居樂業。盡管戰國時代迸發的政治主張擰成了一股繩牢係江山的安穩,那麼其餘那些學派,例如名家、陰陽家、雜家等等將會有更為優越的條件來交流和發展各自的才能。這樣一來,社會各個範疇內將會是人才濟濟,大秦帝國何愁不穩固!
如若是這樣,兩千五百年後的我們,也不會對著被燒殺搶掠後的遺址扼腕歎息,不會因為各種各樣的不公平條約心生悲憤,更不會因為各種洋學術思潮的衝擊而返回頭去啃老祖宗的東西……或許我們早已步入了更文明更發達的時代,而登月探海也會以我泱泱大國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