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莫高窟藏經洞的發現(2 / 2)

直至1904年,甘肅省府才下令敦煌的經卷就地保存。可遺憾的是,這一決定沒有得到貫徹和落實。

據後來的專家考證,敦煌莫高窟藏經洞原本並非用於藏經,而是用於紀念。原是附屬於第16窟的一個小洞,專家考證時被編號為第17窟。

藏經洞為正方形,邊長3米,四麵牆高2.6米,窟頂為覆鬥形,最高處離地約3米。洞內西壁南端有一龕,內嵌一座高1.5米、寬0.7米的石碑,俗稱“洪辨碑”。迎著洞門緊靠北壁的地上築有一個低壇,壇上放著一尊彩色僧人塑像,塑像背後的北壁上有壁畫。

這尊塑像是唐代洪辨和尚的塑像。塑像栩栩如生,連眼角魚尾紋都清晰可見,據推測,它是洪辨圓寂後弟子們依照其生前模樣塑造的真人像。那個低壇就是洪辨坐禪的禪床。因此藏經洞實際上是洪辨的影窟,相當於世俗的宗廟和祠堂,是為紀念而設。

洪辨和尚俗姓吳,即敦煌人俗稱的“吳和尚”。據史料記載,唐大中年間的848年,敦煌富紳張議潮聚結漢族、回紇族、羌族、吐穀渾族等各族受盡吐蕃欺淩的民眾,乘吐蕃內亂,一舉收複瓜州和沙州。後來張議潮歸順唐王朝,受封為節度使,而洪辨和尚也因功受到朝廷冊封,成為“河西都僧統”。

藏經洞出土文書多為寫本,少量為刻本,共有5萬餘件。其中,漢文書寫的約占六分之五,其他則為古代藏文、梵文、齊盧文、粟特文、和闐文、回鶻文、龜茲文、希伯來文等。文書內容主要是佛經,此外還有道經、儒家經典、小說、詩賦、史籍、地籍、賬冊、曆本、契據、信劄、狀牒等,其中不少是孤本和絕本。

這些藏品的製作年代上起東晉初,下至北宋中期,其中數量最多、價值最大的是古代經籍文書,被稱之為“敦煌文獻”。

敦煌文獻的內容,涉及到天文、曆法、醫藥、曆史、地理、政治、經濟、軍事、外交、宗教、社會、民俗、民族、哲學、邏輯、經學、諸子、文學、曲藝、戲劇、音韻、語言、文字、音樂、舞蹈、繪畫、書法、翻譯、王朝律令、地方法規、均田文書、爭訟、婚姻、結契、農業、水利、畜牧、獸醫、印刷、裝幀、商業、貨幣、會計、旅遊、紡織、冶鑄、建築、檔案、交通、通訊、占卜、相術、榜示、轉帖、印章、模拓、拓印、花押等等,範圍之廣,幾乎無所不包。

敦煌發現的這些典籍,是了解古代社會、文化和美術的重要依據。它博大精深,取之不盡,大大豐富了敦煌文化的內涵,在此基礎上,形成了一門新的學問,即敦煌學。

另外,藏經洞的文獻資料不僅限於我國和漢民族,還涉及到我國境內不少的古代民族,如匈奴、烏孫、羌族、樓蘭、龜茲、於闐、粟特、突厥、吐蕃、回鶻,以及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吉爾吉斯、哈薩克斯坦、波斯等國,具有極大的國際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