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歐陽修有個妹妹嫁給張龜正,沒有子女。而張龜正病死時前妻生有一女張氏,七歲時無所依靠,便由其後母帶回外婆家歐陽氏扶養。等到張氏十五歲成年,由歐陽修為媒,嫁給了族兄之子歐陽晟。歐陽晟自虔州司戶任上罷官回家,發現其妻張氏與奴仆管家通奸,遂扭送張氏到開封府。知府楊日嚴在前知益州任上,歐陽修曾彈劾他貪贓枉法之事,此次接到案狀,一看與歐陽修有關係,便暗下指使獄吏,想辦法將案子牽連到歐陽修。
諫官錢明逸得到此消息,更是使出渾身解數,奏劾歐陽修與張氏之間早有私通之情,且貪圖其家財。證據之一是歐陽修寫的“豔詞”《望江南》:
江南柳,葉小未成陰,人為絲輕那忍折,鶯憐枝嫩不勝吟,留取待春深。
十四五,間抱琵琶尋,堂上簸錢堂下走,恁時相見旱留心,何況到如今。
在獄吏的刑訊下,張氏隻得誣認還未結婚時,就與歐陽修通過情,此“豔詞”就是當時歐陽修所作,還說了許多不堪入耳的“內情”。一位朝廷大臣居然如此腐敗,案情似乎相當重大,朝廷遂派戶部判官蘇安世和宦官王昭明進行複審。二位複審官還算正直,不敢胡來,最後查明許多事情純係誣陷和捏造。此審理結果使得朝中掌權的反對派大臣大為惱火,又無可奈何,最後仍以歐陽修用張氏嫁妝中的財產購置田地,而以歐陽氏的名義立田契的罪名,將歐陽修貶謫,降知滁州。蘇安世等官員也受到貶降的處分。
上述是一般學者從史籍中讀出的獄案故事,也有學者認為此案中歐陽修與張氏確有曖昧關係。如胡適就在《歐陽修的兩次獄事》一文中說:“大概張氏一案不會出於無因。獄起時,歐公正三十九歲,他謫滁州後,即自號醉翁,外謫數年而頭發皆白,此可見當日外界攻擊之多了。”還有譚正壁的《戀張女歐陽修受劾》也持同樣的看法,當然他們都拿不出確鑿的證據,隻是一種猜疑而已。
那麼,這首差點害歐陽修坐牢的《望江南》是其本人所作的嗎?有人估計此“豔詞”或出自諫官錢氏,其乃吳越國錢氏之後,因歐公《五代史·吳越世家》和《歸田錄》中多有貶毀吳越錢氏之詞,揭露其煩苛淫侈之政,所以故意作此偽詞誣詆歐陽修。王灼《碧雞漫誌》卷二說:“歐陽永叔所集歌詞,自作者三之一耳,其問他人數章,群小因指為永叔,起暖昧之謗。”所謂“曖昧之謗”,即上述歐陽修的政敵以《望江南》一詞誣蔑他有“盜甥(張氏)”之疑的獄案。王灼以為,許多“豔詞”都並非歐陽修所作,其詞集中隻有三分之一是歐陽修自己的作品,其他都是好事者或群小的惡作劇。不過也有學者考證此豔詞係歐公所作,儲皖峰《歐陽修詞的考證及其演變》以為:“他(歐陽修)受了‘情’的支配,便投身於情網中了。他認定著‘人生自是有情癡’,他認定著‘辦得黃金須買笑’,便在人群裏麵肆弄他的輕狂,結下了不少風流情債。”
歐陽修字永叔,號醉翁,累官翰林學士、樞密副使、參知政事諸要職。正直敢言,力求改革,是北宋文壇上的領袖人物,儒學大師。為文以韓愈為宗,反對浮靡的文風,倡導有內容的古文,以文章負一代盛名,其文筆對宋代文學的發展有重大影響。人們從他的詩文中,看到的是一位嚴謹古樸的學者,正氣凜然的賢臣。然而他文集中的一些詞曲,卻又讓人們看到的是幾個風流倜儻、柔媚動人的少男少女的影子。比如《南歌子》:
鳳髻金泥帶,龍紋玉掌梳,走來窗下笑相扶,愛道畫眉深淺入時無?
弄筆偎人久,描花試手初,等閑妨了繡功夫,笑問雙鴛鴦字怎生書?
完全是在描繪溫柔多情、活潑可愛的少婦對情郎的挑逗和歡愛。再如《鷓鴣天》:
學畫宮眉細細長,芙蓉出水鬥新妝。
隻知一笑能傾國,不信相看有斷腸。
雙黃鵠,兩鴛鴦,迢迢雲水恨難忘。
早知今日長相憶,不及從初莫作雙。
也在描寫少女傾城傾國之美貌,及男女情人們的相思之苦。這類男歡女愛、輕柔嫵媚的小詞,數量還不少,有的寫得淺薄庸俗,情趣低下,有的寫得大膽直率,有傷大雅,與上述道貌岸然的歐陽文忠公形象簡直判若兩人。於是,自南宋時候起,就有人出來為之辯解,認為這些“豔詞”絕非出自歐陽修的手筆,而是一些小人別有用心的托名偽作。如南宋紹興年間,曾怵編選《樂府雅詞》在其“序”中說:“歐公一代儒宗,風流自命。詞章窈眇,世所矜式。當時小人或作豔曲,謬為公詞,今悉刪除。”《宋朝事實類苑》卷三十五載,江少虞也說:“公(歐陽修)不幸,晚為險人撰淫豔數曲附之,以成其毀。”
那麼,這些“豔詞”是什麼人所偽作的呢?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認為:“歐陽公詞多有與《花間》、《陽春》相混,亦有鄙褻之語廁其中,當是仇人無名子所為也。”蔡條的《西清詩話》則直接指出,其作偽的“仇人”、“小人”是劉煇。《名臣言行錄》載:歐陽修“複知貢舉,為下第劉煇等所忌,以《醉蓬萊》、《望江南》誣之。”南宋末年,羅泌在整理歐陽修的詞作,校訂《近體樂府》時,也說:“元豐中,崔公度跋馮延巳《陽春錄》,謂其問有誤人《六一詞》者。今柳三變詞亦有雜之《平山集》中。則其浮豔者,殆亦非皆公少作也。”“公嚐致意於詩,為之本義,溫柔寬厚,所得深矣。今詞之淺近者,前輩多謂是劉煇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