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回 床被什物(2 / 2)

孫誨的妻子聽了,覺得有理。等包公的轎子路過時,她趕忙上前攔住,哭訴道:“我被兩個光棍闖進家裏調戲,我喊罵反抗,他們不肯罷休。我丈夫去告官,他們卻反咬一口說我和他們通奸,本縣太爺竟然要把我發賣,我實在是走投無路,隻好來向包大人求生。”

包公聽後,命人把她帶入衙門,詢問她的姓名、年紀、父母姓名,以及房中的床鋪、日用物品等情況。婦人一一如實回答,包公都記在了心裏。之後,包公寫了一封信給知縣,信中說:“聽聞孫誨這起奸情案件,希望能交由我審問。”柳知縣一向敬畏包公,立刻派吏員帶著相關人員和卷宗送到了包公那裏。

包公問張逸:“你說和她通奸,那這婦女姓什麼叫什麼?她父母是誰?房中的床鋪、被子等物品是什麼樣的?”張逸回答:“我最近才和她通奸,還沒來得及問她姓名。她做那種營生,怕羞辱父母,也沒跟我說明。她房裏有鬥床、花被、木梳、木粉盒、青銅鏡、漆鏡台這些東西。”包公又問李陶:“你和她相通在先,肯定知道她的姓名和房中的器物吧。”李陶說:“那煙花女子隻讓我叫她娘子,所以我不知道她的名字。她跟我說她父親叫朱大,母親姓黃,也不知道是真是假。至於床被器物,張逸說的那些都對。”

包公說:“我派人押著你們二人去孫誨夫婦的房中查看,就知道到底是通奸還是強奸了。”等人到了房中一看,裏麵是藤床、錦被、牙梳、銀粉盒、白銅鏡、描金鏡台。婦人所說的都是真的,而張逸和李陶說的全是錯的。

包公把張逸和李陶帶回衙門,斥責道:“你們說和她通奸,肯定應該知道她家裏的情況,可孫誨妻子房中的物件你們卻全然不知,這明顯就是強奸。”張逸還在狡辯:“通奸確實沒有,但孫誨收了我六兩銀子,可他妻子卻不肯順從。”包公反問:“你要是用銀子買通孫誨,為什麼還和李陶一起去?”李陶趕緊解釋:“我是幫他牽線搭橋的。”包公又問:“你和他很熟嗎?什麼時候相熟的,還幫他牽線?”李陶被問得答不上來。

包公怒喝道:“你們二人先說通奸,還說得了多少銀子,一會兒說銀子給了孫誨,一會兒又說牽線搭橋,前後說法不一,漏洞百出,你們這些光棍的醜惡行徑已經昭然若揭。”於是,包公下令將他們各打二十大板。

最後,包公判決道:“經審理查明,張逸和李陶是無惡不作的無賴,是放縱不羈的浪子。他們違背禮儀道義,無視律法的威嚴。貪戀美色,做出禽獸不如的行為。他們強奸良家婦女,毆打人家的丈夫,還反過來汙蔑婦女通奸,以此脫罪。既然說和孫誨妻子交情深厚,就應該了解她的情況。可問到她的姓名,你們卻東拉西扯,幾乎答不上來;再問房中的物品,你們更是捕風捉影,十有八九都答錯。這就說明你們根本不是她的熟人,所以才不了解她房中的常用物品。你們的惡行不可饒恕,判處斬首,以懲戒這種刁蠻淫亂的行為。知縣柳某,斷案不明,竟然要將守貞的婦人發賣;輕重不分,反而對告實情的丈夫施以刑罰。身為父母官,本應治理百姓,卻反而讓百姓蒙冤,白白享用朝廷的俸祿。審理案件卻不能斷清案件,這樣的人怎配坐在父母官的位置上。執法不明,罰俸三月。”

包公將判決結果上報上司,大巡依照包公的判決,將張逸和李陶以強奸罪判處斬首;柳知縣罰俸三個月;孫誨的妻子堅守貞潔,賞賜白絹一匹,以表彰她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