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張載
……通過人並且為了人而對人的本質的真正占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間、人和人之間的矛盾的真正解決,是存在和本質、對象化和自我確證、自由和必然、個體和類之間的鬥爭的真正解決。
——馬克思
第一節文化的概念、分類、結構與功能
〇文化的含義
〇《原始文化》
〇《文化的概念》
〇文化力
〇自然的人化
〇人的本質力量的對象化
〇文化的分類
〇物質生產文化
〇製度行為文化
〇精神心理文化
〇文化的功能
〇記錄
〇認知
〇傳播
〇教化
〇凝聚
〇調控
人類從野蠻到文明,靠文化進步;從生物的人到社會的人,靠文化教化;人們千差萬別的個性、氣質、情操,靠文化培養;人們的歡樂與痛苦、幸福與悲傷、崇高與卑俗、偉大與渺小等情感的表現,靠文化賦予;人們各種各樣的人生觀、價值觀,靠文化確立。那麼,文化究竟是什麼?
一、文化的含義
當代世界關於文化的定義,據統計已有260餘種。文化具有與人類自身同樣長久的曆史,一部人類史就是人的文化史。中國古代典籍中,早就有“文化”一詞。“文”字的本義,是指各色交錯的紋理。《易·係辭下》雲:“物相雜,故曰文。”《禮記·樂記》雲:“五色成文而不亂。”許慎在《說文解字》中追根溯源,認為“文,錯畫也,象交文”。由此原始之義衍生,文遂有文字、文籍、文章、文學之義,進而“文”字有了與“質”、“實”相對的精神修養與美善德行之義。《論語》稱:“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鄭玄注《禮記》曰:“文猶美也,善也。”可見,“文”字自其始,便與今日之“文化”一詞有著不解之緣。
“化”字本義指事物動態的變化過程。如《易·係辭下》曰:“男女構精,萬物化生。”《禮記》曰:“讚天地之化育。”後又延伸出造化、大化等義,並由自然萬物(造化)的生成、變易引申出倫理德行的化成。
“文”、“化”合用,見於《易·賁卦》:“剛柔交錯,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在這裏,天文與人文相對,天文指天道自然,人文指社會人倫。治國者必須觀察天道自然的運行規律,以明耕作、漁獵的時序;又必須把握現實社會中的人倫秩序,以明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等等級關係,使人們的行為合乎文明禮儀,並由此而推及天下。顯然,“文”、“化”從其最初的聯用起,便具有明確的文明教化之義。這一用法延至後世,進一步引申出多種義項,分別與自然、神理、樸野、武功相對舉。與“自然”對舉,取其人倫、人文之義,如李百藥《北齊書·文苑傳序》稱:“夫玄象著明,以察時變,天文也;聖達立言,化成天下,人文也。達幽顯之情,明天人之際,豈在文乎?”與“神理”對舉,取其精神教化之義,如南齊王融“設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遠”(《三月三日曲水詩序》)。與“質樸”、“野蠻”對舉,取其文明、文雅之義,如前述孔子“文質彬彬,然後君子”。與“武功”、“武略”對舉,取其文治教化之義,如劉向《說苑·指武》雲:“聖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後武力。凡武之興,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後加誅。”又晉束皙曰:“文化內輯,武功外悠。”(《昭明文選補之詩》)所謂“以文化輯和於內,用武德加於外遠也”(《昭明文選》)。
西方語言中的文化一詞與漢語的文化有相近的一麵,又有相異之處。英語中的Culture和德語中的Kultur均由拉丁語的Cultura轉化而來。拉丁語的Cultura有耕作、掘墾、居住、動植物培育等與物質生活相關的意義,這種用法至今仍在“農業”(agriculture)和“園藝”(horticulture)中保存著。《牛津詞典》把1510年作為文化的精神人文用法在英語中首次出現的日期。這裏的文化已意味著為增進某種東西的質量而作出的努力。後來在這種物質性的栽培、種植的意義上引申出神明拜祭、性情陶冶、品德教化等含義。自中世紀起,文化概念已大致與今日西方的文化概念相當。德語Kultur的本義指精神文化,即人文—宗教文化,英語Culture則與政治、法律、經濟、教育等社會生活有關,二者又有差異。中國文化一開始就有一種精神和人文的指向,而拉丁語係的Cultura則是從對物質文化的解說開始的。
實際上,文化作為一個內涵豐富、外延寬廣的多維概念,是由近代歐洲人開創的。
1871年,英國人類學家泰勒在其《原始文化》一書中對文化作了係統闡釋。他提出:“文化或文明,就其廣泛的民族的意義來說,乃是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和任何人作為一名社會成員而獲得的能力和習慣在內的複雜整體”。泰勒強調文化作為一個精神文化的綜合整體的基本含義,對後世產生了重要影響。
對文化概念進行了詳細考察和整理的是美國文化學者克羅伯和克拉克洪。他們於1952年發表了《文化的概念》,對西方當時搜集到的160多個關於文化的定義做了梳理與辨析。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他們的概括:
文化由外層的和內隱的行為模式構成;這種行為模式通過象征符號而獲致和傳遞;文化代表了人類群體的顯著成就,包括它們在人造器物中的體現;文化的核心部分是傳統的(即曆史地獲得和選擇的)觀念,尤其是它們所帶的價值。文化體係一方麵可以看作行為的產物,另一方麵則是進一步的行為的決定因素。
這一綜合定義確定了文化的符號傳遞方式和其曆史傳統的構成核心,並強調了其動態的過程性:既是人類行為的產物,又是決定人類行為的某種要素。他們的文化觀念產生了非常廣泛的影響。
在文化研究的發展史上,英國文化研究的著名學者雷蒙德·威廉斯拓寬了“文化”的定義。在威廉斯之前,英國最具代表的文化觀,是阿諾德提出的“文化是世界上最好的思想和言論”,以及其後以利維斯主義為標誌的精英主義文化觀。它們基本上都采用了高雅文化與大眾文化的二元對立思想,把大眾文化視為對高雅文化及道德的一種威脅。按照這種觀念,文化被視為是為上流階層所擁有的高等文化,而下層大眾則往往被視為沒有文化的群體。威廉斯不同意這些看法,他試圖從“文化”這個詞的內涵來理解文化本身。他在《文化與社會》中提出,文化即“全部的生活方式,包括物質的、知識的和精神的”,隨後他在其《漫長的革命》一書中進一步提出:文化是對一種特殊生活方式的描繪,這種生活方式表達某些意義和價值,但不隻是經由藝術和學問,而且也通過體製和日常行為。依據這樣一個定義,文化分析就是對暗含的和顯在的一種特殊生活方式——一種特殊文化的意義和價值的澄清。這個定義的關鍵詞有兩個:一是“全部”,二是“特殊”。通過前者,他將日常生活和社會體製納入“文化”範疇,並強調了各種經驗形式的相互關聯;通過後者,他將“文化”作為“指意係統”,也就是將人類的所有表意實踐視為“文化”,大眾文化因而才成了“文化”的一部分。
綜上可見,文化概念的多重含義往往使人們對文化的理解產生分歧,一般來說,人們對文化的理解有三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主張文化是涵蓋人類所有文明成果的大文化觀。穆勒米埃爾認為:“文化包括知識、能力、習慣、生活以及物質上與精神上的種種進步與成績。換句話說,就是人類入世以來所有的努力與結果。”美國文化人類學家維斯拉認為:“曆史以及社會科學,把所有人們的種種生活方式稱作文化。”
另一位美國人類學家拉爾夫·林頓也持這種觀點:“文化指的是任何社會的全部生活方式……沒有無文化的社會,甚至沒有無文化的個人。每個社會,無論它的文化多麼簡陋,總有一種文化。從個人躋身於一種或幾種文化的意義上看,每個人都是有文化的人。”
我國文化學家梁漱溟認為:“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文化之本義,應在經濟、政治,乃至一切無所不包。”(《中國文化要義》)著名學者錢穆亦主張:“文化即是人類生活的大整體,彙集起人類生活之全體即是‘文化’。”(《文化與生活》)《大英百科全書》則標明文化概念應分為兩類,第一類是“一般性”的定義,即文化等同於“總體的人類社會遺產”,第二類是多元的相對的文化概念:“文化是一種淵源於曆史的生活結構的體係,這種體係往往為集團的成員所共有”,它包括這一集團的“語言、傳統、習慣和製度,包括有激勵作用的思想、信仰和價值,以及它們在物質工具和製造物中的體現”。這兩種定義雖哲學基點不同,但都主張一種涵蓋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總體的大文化觀。
文化概念的第二個層次主張文化應主要指人類精神文化方麵的創造性成果,而不包括物質生產及其器物性、實體性成果。前述英國文化學家泰勒的文化定義就傾向於文化的精神方麵的界說。我國學者多注意到了文化含義的廣狹之分,認為廣義的文化應包括物質、製度、精神心理等所有範圍,狹義的文化則應指精神文化的創造與成果。
第三個層次的文化概念大大縮小了文化的範圍,它沿襲了傳統和現實生活中人們對文化的直觀理解,即將文化理解為以文學、藝術、音樂、戲劇等為主的藝術文化,是人類“更高雅、更令人心曠神怡的那一部分生活方式”,是“彈鋼琴談論勃朗寧的詩”那一類內容。如我國大眾所熟知的對我國文化部門所管轄的文化的理解。
可見,文化的概念是多層次的。廣義的大文化觀與“文明”概念相接近,涵蓋了文化的所有內容。而一般學界所公認的文化觀則在讚同多層次文化觀的基礎上,主要指人類的精神形態、觀念形態方麵的內涵。
那麼,什麼是我們所理解的文化本質呢?我們認為,文化就是馬克思所說的自然的人化。
盡管不同時代、不同民族、不同學科對文化的理解和界定存在著明顯的差異,但有一點是比較明確的,即文化的核心是人,文化是由人所創造、為人所特有的東西,一切文化都是屬人的,純粹“自然”的東西不屬於文化範疇。文化便是“自然的人化”,是人類創造的“人工世界”及其形式,是人類區別於動物的本質特征,也是人工產品同自然物相區別的根本標誌。
人作為社會存在物,既是特殊的現實的個體,同時又是社會的總體。無論是作為對象還是作為主體,人都既是文化的結果,又是文化的起點。文化造就了人,人又創造了文化。沒有人,文化既不存在也沒有意義;沒有文化,人也不成其為人。
文化就是“自然的人化”,自然的文化化。在馬克思看來,自然包含兩個部分,一部分是人之外的自然,即不依賴於人而存在的自然界,馬克思稱之為人的“無機身體”,另一部分則是人自身的自然,即人的“有機身體”。自然的人化一方麵包括人類對外在自然的能動的現實的改造,另一方麵也包括人自身的軀體和全部感覺(內在自然)發生屬人的變化。說到底,文化就是人類主體通過社會實踐活動,適應、利用、改造自然界實體而逐步滿足自身需要,包括肉體和精神(觀念)的兩種需要的過程。
從外顯的文明現實來看,文化是人的社會實踐的產物。馬克思曾說過,蜜蜂建造蜂房,使得所有建築師都為之驚歎不已。但他又深刻地指出:
最蹩腳的建築師從一開始就比最靈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蠟建築蜂房以前,已經在自己的頭腦中把它建成了。勞動過程結束時得到的結果,在這個過程開始時就已經在勞動者的表象中存在著,即已經觀念地存在著。
人與動物的本質區別,就在於人的活動是有目的的有意識的活動,在於他能按照人的需要去認識和改造世界。
同時文化還是人的全部社會關係的總和。人與人之間的社會聯係是文化得以產生的基礎。馬克思認為,人不同於動物,人的自然屬性隻有在社會中才成為屬人的主體性。因為隻有在社會中,自然界對人說來才是人與人聯係的紐帶,才構成了文化——這一人的現實的生活要素。所以,文化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質的統一。
從文化的內顯的本性來看,文化的這種社會本質又不是一種同單個人相對立的抽象的一般力量,而是每一個單個人的本質,是他自己的活動、他自己的生活。文化的內在本性,形成和發展了人的各種感官和能力。人類的文化史,說到底就是人的感覺的不斷解放,不斷人化,不斷由自然人走向社會人,從而走向審美人的過程。“所以社會的人的感覺不同於非社會的人的感覺。隻是由於人的本質的客觀地展開的豐富性,主體的、人的感性的豐富性,如有音樂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總之,那些能成為人的享受的感覺,即確證自己是人的本質力量的感覺,才一部分發展起來,一部分產生出來。”人作為文化創造主體的主觀條件成熟了,人的文化意識便在社會實踐中產生了,它是人的本質力量在對象世界實踐的肯定方式。
文化在曆史中發展,文化即是曆史,由曆史形成的文化模式深刻地影響著人們的社會行為方式,但處身於一種文化之中的人們,往往對這一文化業已形成的模式日用而不察。今天我們對傳統文化的反思總是在與不同文化的比較中才可見出。人類古代的巴比倫文化、瑪雅文化、埃及文化已經遠逝於人類文明的地平線,唯有中國文化、印度文化、伊斯蘭文化和西方文化(古希臘、古羅馬、希伯來文化)依了一種哲學或宗教而在漫長的文明進程中延續下來。
文化是人類改造世界的一種巨大力量,可以稱之為“文化力”或“文化生產力”,它是與經濟、政治相對應的、在文化領域內塑造曆史的一種力量,三者相互滲透、影響,又相互對立並轉化。一定的文化總是在一定的文化場中展開的,而文化場則是文化領域中各種文化力交相作用而形成的。
文化是文化共同體所共同享有的,它絕不僅僅代表某一個人的行為或觀念;文化是後天習得的,絕不是先天所固有的。語言是文化的主要載體,不僅如此,語言本身就是文化的重要存在形式。文化不是隻有一種,人類文化是多元發展的,各民族各地域的文化有其獨特的文化模式,因為各民族的文化都由不同的價值取向和民族精神所主導。但無論在哪一種文化模式中,人們的精神和行為都是趨於一致的。
二、文化的分類和基本結構
文化的基本結構包括物質生產文化、製度行為文化與精神心理文化。
在人與自然的關係中,人類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活動與成果構成了物質生產文化。在人與社會的關係中,人類建立社會製度和人的行為規範的活動及其成果構成了製度行為文化。在人與自我的關係中,人類主體意識的創造活動的過程和成果構成了精神心理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