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4章 誌留紀——胸懷大陸,誌留台灣,露骨卡好,何必蓋棺。(2)(2 / 3)

看到了吧,這就是我獨自一人時,玩世的喜感。不過上麵屬於長篇的,還有短篇的。1991年10月19日我有《新版三十三不亦快哉》,可以略見我雅人深致、怡然自得的奇趣:

其一:徐複觀遺言以未謁孔陵(該是孔林之誤)為恨,我卻以挖掘孔林為願。掘孔子之墓,探幽發隱,不亦快哉!

其一:關雲長被砍頭後,“身”埋在當陽、“首”埋在洛陽。身首異處,美中不足。他有“還吾頭來”之哀呼,我攜其頭就其首,以全其軀,功德在焉!關老爺有恩必報,必向我還人情,我說:“到台灣顯顯靈吧!你看台灣人把你這忠肝義膽之人當成財神’恩主公‘來供了,多可惡呀!”由關老爺教訓教訓愚民,不亦快哉!

其一:胡適一輩子受他可惡老婆江冬秀的氣,死後還埋在一起。把他們給分開埋,胡適將感拜我於地下。不亦快哉!

其一:雷震生前自設南港墓園,旁有生壙,宋英說她死後將與之偕葬。——把宋英調包,換成小老婆,雷震亦將感拜我於地下。不亦快哉!

其一:將江冬秀、宋英等一幹惡婦,埋在一起,懸匾如《儒林外史》式大書“死得好!”不亦快哉!

其一:看蔣家三代一死二死三死,不亦快哉!

其一:請出伍子胥,代鞭蔣介石、蔣經國之屍。不亦快哉!

其一:分別對慈湖、大溪父子“陵寢”正門小便一泡,口口念念“卵叫你呷”一句,心想你死我活,不亦快哉!

其一:大便時改唱偽國歌:“三民主義,伊黨所宗,以禍民國,以進馬桶……”不亦快哉!

其一:大便時看《蔣總統集》《李登輝文告》,以臭製臭,不亦快哉!

其一:從來拒絕去“中正紀念堂”,等他年爆破後再去,不亦快哉!

其一:看口吃人相罵,不亦快哉!

其一:看明星掉書袋,大談文化,不亦快哉!

其一:看離停經期不遠之明星大做月經棉廣告,不亦快哉!

其一:關起電視,從鳳飛飛到白冰冰,所有土蛋,都去他的蛋,不亦快哉!

其一:得知戶籍資料中,胡瓜是上海人、金素梅是安徽人,荒謬好笑,不亦快哉!

其一:把土蛋楊麗花幹脆變性為男,不亦快哉!

其一:看蜜蜂追人,傾巢而出,不亦快哉!

其一:看陸小芬穿幫秀照片,脫奶而出,不亦快哉!

其一:看議會打架,國罵台罵,脫口而出,不亦快哉!

其一:看沒去過大陸一步的黃昆輝主持大陸政策,說起話來眉飛眼竄,怪相畢露,如趁機上去,給他一個嘴巴子,不亦快哉!

其一:沒考過一天試的孔德成主持考試院,在他道貌岸然時也給他一個嘴巴子,不亦快哉!

其一:在沈劍虹演講時、莊亨岱指揮時,一把抓下他們假發,不亦快哉!

其一:看懦夫教授們成群結隊反對起“刑法”100條,不亦快哉!(我們單槍匹馬打國民黨時,比“刑法”100條嚴重的“懲治叛亂條例”橫行時,他們在哪裏?)

其一:看懦夫教授訴說警察凶相,邊說邊哭,不亦快哉!

其一:看考生最後一堂考完出場,買紅豆冰棒一根,邊走邊吃,不亦快哉!

其一:看和尚發怒,不亦快哉!

其一:看神父還俗,不亦快哉!

其一:聽日本人說英語,把National說成“那新那魯”,不亦快哉!

其一:使小氣鬼破財,不亦快哉!

其一:在假日玉市看土蛋玩假玉,不亦快哉!

其一:鬼月買房,連鬼都怕你,不亦快哉!

其一:太太小屯,兒子戡戡,別人下海,我們上山;太太小屯,女兒諶諶,上山以後,旁若無人。不亦快哉!(這一條,是1998年新換的。)

在文星時,陶運猷寫了一副中堂送我,中有一句說我“敢違世俗表天真”,他這句詩寫得很傳神,我的為人,的確如此。“表天真”並不是裝小孩、顯幼稚,而是真正基於真知和真誠的率性表述,這種表述容或誇大,但非扯謊,也非虛偽,反倒非常“性格巨星”。正因為我自己雅好此道,所以人物中我偏好“性格巨星”式,像東方朔、像李贅、像金聖歎、像汪中、像狄阿傑尼斯(Diogenes)、像伏爾泰、像斯威夫特(Swift)、像蕭伯納、像巴頓將軍(Gcn.George Patton),我喜歡他們的鋒利和那股表現鋒利的激情。在黨外時代,我幫黃石城出資的《深耕》寫一篇東西,他們給我四千塊稿費,我馬上叫來人找到黃石城說:“笑話,隻給四千,拿三萬來。”黃石城果然給了我三萬元,可是我把這錢轉給林正傑當競選經費了。這就是我“敢違世俗表天真”的動作,態度嘛,不夠好,且有“流氣”,但極有效,因為別人怕我,所以大家反倒少麻煩。最有名的一件是我為死友小蘇(蘇榮泉)討保險理賠的事。小蘇跟我多年,搞出版,與國民黨鬥爭,他和黃菊文是第一線人物,功勞僅次於菊文。他跟我多年後,感到自己還年輕,出版業前途黯淡,乃改行去高雄幫“金主”做放債收息生意,方法是把現金借給拿不動產銀行以外“第二胎”抵押借款的人。不料一次借給了一批流氓,流氓想耍賴,把他綁去,強迫他塗銷“第二胎”設定,他死也不肯,他說如此“金主”將不再相信他,他寧死不受威脅,折騰了一天一夜,流氓們無奈把他放了,可是他心生恐懼,乃去保險公司保生命險。為了炫耀身價,他保了八家,總額高達兩億三千七百九十萬元,但保後不久,他即在泰北旅遊時被槍殺。他的家屬向保險公司交涉四個月,保險公司以靜待調查為由,遲不肯賠,並且顯然有耍賴跡象。他的家屬求助於我,我查出八家公司聯手拒賠,是由國泰人壽帶隊的,我乃先找美商背景的兩家——安泰人壽和南山人壽,使出渾身“流氣”,予以分化、予以擺平。其中南山人壽最逗,他們經理說:“要打官司,我們可以打贏,可是我們不要跟你李先生打,我們願意賠了算了。”這時國泰人壽態度蠻橫,硬帶頭不肯就範。我乃寫信給國民黨偽財政部長林振國、偽保險司長陳衝分別警告,根據“保險法”第34條,賠償金額“保險人應於約定期限內給付之;無約定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之”。簡單地說,人一死,十五天內就該給錢。“保險法”是所有保險業務的母法,就法律的位階來說,就像“憲法”一樣崇高,保險公司不能以“調查中”為托詞,以“逾期部分會付利息”為借口,拖延賠償。如果賠錯了,可以以詐領保險金告我,但不能不先賠。而今天國泰人壽如此蠻橫,顯係你們保險司包庇所致。我的信當然理直氣壯,“財政部”怕了,給了國泰壓力;國泰軟了,遂照賠,國泰一賠,其他五家(“中國”、“全美”、“三商”、“國華”、“興農”)也就投降了。於是全部花了一個月零五天(其中還包括過了一個舊年),兩億三千七百九十萬元,全部代小蘇家屬要到。其中有趣的一個插曲是,我調查保險司涉嫌包庇時,不知司長名字,經查出是“陳衝”後,我在桌上寫上“找陳衝”字樣。我太太小屯“偷”看到了,笑問我:“你找電影明星’陳衝‘幹什麼?”原來她把女明星陳衝給想進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