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0章 滏陽河流域的環境整治(15)(2 / 3)

該會組成如下:委員五人,以長蘆鹽務緝核分所經理兼鹽運使,長蘆鹽務稽核分所協理,財政部特派專門委員會,河北省政府建設廳長,華北水利委員長充任之。由財政部指定長蘆鹽運使為常務委員。設置技術處,以部派專門委員兼任處長。處中分設水利農業兩組,每組各有農業或水利專家二人至三人,技術員六人至十人。此外有會計事務等員。各處且各設有技術分處。各縣有堿地協進會之組織。

四、工作進行概況

該會工作,就具現行而有成績表於外者,約可以歸納為鑿井,放淤,疏浚,植棉,其他五項。各項工作進行經過,分述如下:

(一)鑿井該會所主持之製井工作,約分兩種:一為由會於堿地甚多而無淡水井足資灌溉之處,開製一井,以作模範而資提倡,此種井名為示範井,現在已製井如下:

為該會貸款於民,令其自行開辟。定有財政部長蘆鹽區堿地改良委員會製井貸款章程草案,玆撮要點如下:

1、經手貸放人--製井貸款,得有河北省內曾登記合作社或政府機關所組織之農業主體,及由本會聘請縣地方法院紳士等組織之減低改良協運會,經手貸放。

2、貸款人資格--凡自行耕種之農民,有堿地五畝以上耕種地百畝以下得經前條所規定組織之介紹,申請貸款製井,如堿地不足五畝者,得聯合鄰接各戶申請之。

3、貸款抵押--鑿井貸款,須以時價二倍之田地紅契為抵押品,或覓具實保證人並應以鄉村長為見證人,均呈報縣政府備案。

4、貸款數額--每井貸款數額,以口徑大小,井之深度及公聊多寡等而定,最高貸款額為一百五十元,其有特殊情形者得量增加之。

5、貸款還期及利息--貸款歸還期限以堿地畝數為標準,自製井後有生產之時起,每畝每年至少須還本一元,但最長期不得超過十年。貸款利息,每月四厘計算,每年還本時一並交付,設有提前還本者,息隨本計。

6、貸款之責任--受貸款者,除照章還本付息外,尚須受本會之監督指導,以進行製井及耕種。本會技術分處,得隨時派員視察製井貸款使用情形,如有辦理不善者,可隨時追回貸款之一部或全部。

至民國二十五年十一月止,用貸款製成之水井如下:

因款額有限,輕堿區呈請借貸,礙難照準。上述各井,皆擇其最迫切者為之也。

井有三種,一為土井,係由人民自力所鑿者,深僅數丈,出水甚微,且含堿質,不能收改良堿地之效。二為洋井,深三四十丈,可得甘泉,但用費頗巨,且僅可供給灌溉之水量,而不能作為洗堿之用。三為自流井,有深達二千餘尺者,水味既甘,水量亦充,足供洗堿之用。該會所主持開鑿之井,多為土井與洋井:自流井僅有平鄉一處,係於二十五年春該會技術處長劉和邀同地質學家桑神父(E.Licant)前往勘查後,決定地點在平鄉縣東北大小宋油家莊一帶,並擬具計劃經財部核準者。茲撮其計劃要點如下:

1、井深--本井深暫定為一千五百尺,與此深度內若不能獲得自流泉水,則繼續深至二千尺。

2、井管--用十二寸口徑鐵管。

3、流量--井成之後每小時內最低流量為一百五十萬加侖,若多灌溉田畝,則裝置一抽水機可將流量增加一倍。

4、井費--五萬元。

5、灌溉麵積--兩萬畝。

6、地價增益--每畝約至十至十五元(現值兩元至五元)。

7、還本付息辦法(從略)。

(二)放淤該會所擬辦之放淤工程,計有三處:一為高陽縣百尺,良澱、小關,出岸等村之放淤工程;二為永清縣永定河險工處裝置虹吸管;三為天津縣北李家嘴南北倉等村放淤工程。第一處業已興工,二三兩處,尚僅有計劃茲將各處辦理狀況分述如後:

甲、高陽區--該會民國二十四年間曾派員調查高陽縣百尺,良澱、小關,出岸等村堿地情形,如調查百尺村,位於瀦龍河與滹沱河之間,兩河久失疏浚,河底淤積,高出該村二三尺,至使期間所有農田變成堿地。整理之法,宜以放水淤為務。乃由該會擬就放淤工程計劃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該會第一次委員會通過,便於二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開工。不意在開工之際,高陽、任丘兩縣村民以開堤放水恐生危險而反對,後經多方調解,並將計劃略加修改乃可進行。此工程計劃為山東省建設廳技正曹瑞芝擬,茲撮其要點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