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規範考試與教學質量監測
(1)控製考試次數。原則上小學、初中每學期在期末進行一次學科考試,高中每學期實行期中、期末兩次考試。
(2)控製考試科目。小學考語文、數學,成績倡導實行等級製;初中考語文、數學、外語、科學、社會(含曆史與社會、思想品德);高中考試按省會考辦確定的科目組織考試。中學成績評定可以實行等級製,也可以實行百分製。社會學科實行開卷考試。
(3)學校不得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和名次,不給年級、班級、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的高低作為唯一標準評價、獎勵教師。
(4)中、小學學科教學質量抽測,應充分考慮學生的學習特點與課業負擔,按年段分科目進行,既要監測中考科目、文化課,也要監測非中考科目、非文化課。要加強對學科教學質量的抽測命題與抽測形式的研究,使學科教學質量抽測起到有效診斷教學過程與科學評估教學效果的作用,起到促進教師專業成長與學生和諧成長的作用。
(5)以科學發展觀,以區域教育生態理論指導、改進教育質量分析與評價工作。德育研究室、青少年活動中心的相關部門應一起參與教育質量分析,既要分析中考科目、文化課的教學質量,也要分析非中考科目、非文化課的教學質量。教育質量分析與評價要凸顯科學的人才觀與質量觀,通過教育質量的分析與評價,要引領學校追求全麵質量。進行學科質量評析時,既要進行校際橫向比較,更要對接受教學質量監測的學校進行自身縱向比較。對教學質量的判斷,要強調辯證思維,要關注造成不同質量狀況的因素,凸顯“增量”分析。
(6)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抽測結果對學校、學生進行任何形式的排隊。
(7)建立區、學校學生體質狀況定期公布製度。
6.控製節假日集中補課
(1)除周六上午可組織初三、高三年級學生在校進行集中無償的文化課補習外,中小學不得在節假日組織學生集中進行文化課補習或上新課。
(2)中小學不得舉辦各類學科競賽輔導班,不得以其他教育機構名義舉辦科技、藝術、體育以外的其他培訓班。
(3)鼓勵教師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進行不收費的、及時的、有針對性的個別輔導。
7.控製練習資料
(1)小學和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年級的學生除教材配套的練習外,學校不得組織上述學生集體訂購其他練習資料或要求家長與學生購買指定的練習資料。
(2)初三年級學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科學、曆史與社會可以在教育行政及教研部門的指導下,選擇一套複習用書。
8.抵製有償家教
嚴禁在職教師對本人所教學生從事有償家教,嚴禁在職教師在工作日從事有償家教,嚴禁在職教師在校內進行有償家教,堅決反對在職教師進行任何形式的有償家教。
作為實施意見,特別推出了實施“減負”責任追究製、營造“減負”良好氛圍等具體措施。例如:決定在每年教師節表彰區“輕負高質”十佳教師,在每學年的區教育質量分析會組織“輕負高質”典型學校與教師作經驗交流,以典型引路,區域推進“輕負高質”向縱深發展。
第三節 課程創新與學生主體性的彰顯
在時代對創新要求日趨強烈的今天,教育也不能置身其外。創新教育已然成為所有教育工作者的重要使命。教育創新旨在培養創新人才,實現知識創新、製度創新。教育創新目標的實現必須通過課程的創新來具體體現,而且課程本身就具有創新價值。課程創新是教育創新的重要一環,且位於教育創新的核心地位。從近幾十年來國際教育改革浪潮來看,課程的改革與創新,也是世界各國教育改革的重心。各國相繼通過課程教材的變革與創新,以促使教育適應和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課程創新不僅帶來了諸多變革,同時也為彰顯學生主體性創設了未曾有過的良性空間。本節中將對課程創新加以簡要介紹,並對下城區在課程創新背景下,如何通過“生態教育”、“生態課堂”來落實彰顯學生主體性,培養創新能力一問題做以論述。
一、關於課程創新
(一)課程創新基本含義
所謂新課程創新,就是將新的教學理念和教學方法訴諸教學實踐,創造出與應試教育模式不同的素質教育課程模式,從而改善學校課程現狀,使課程更豐富靈活、更科學合理、更符合師生共同發展的需要。創新具有普適性和具體性,與新課程相結合就會產生與其他領域創新不同的獨特之處,那些具有標誌性的特點就是新課程創新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