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輯 不輕易求人(2 / 3)

和老虎擦肩而過

一位畫家來到美麗的西雙版納寫生。他每天徜徉在叢林花海中,描摹自然,寫照生活,和蝴蝶起舞,和露水相伴。他被這超凡脫俗的環境深深地吸引了。在畫家眼中,這裏簡直就是現實中的世外桃源。

這天,畫家決定向森林深處進發,找尋更打動人心的風景。他走啊走啊,不知不覺迷失了道路。天近中午,森林裏一絲風也沒有,毒辣的日頭透過樹葉直直地照下來,空氣裏彌漫著一股恐怖的氣氛。畫家有點緊張了。他想按原路返回去,但是已經找不到來時的路了。

忽然,一陣涼風吹向畫家身邊。他轉頭一看——一隻老虎向他走來,是的,那是一隻凶猛的孟加拉虎!它渾身的斑紋被陽光照得發亮。完了!畫家腦子裏馬上閃過這樣的念頭。怎麼辦?躲也沒處躲,藏也沒處藏!跟它搏鬥?那更是以卵擊石。畫家長歎一聲,等著束手就擒。那隻孟加拉虎離他越來越近了……畫家閉上了眼睛。

然而,老虎沒有如他想象的那樣向他撲來。他睜開眼,隻見孟加拉虎很不屑地瞅了他一下,和他擦肩而過!看看老虎的肚子,畫家憑著職業的目光判斷出,這是一隻剛剛吃飽的老虎。

畫家釋然了——一隻吃飽了的老虎,它不再獵取任何食物。它不像人類一樣貪得無厭,無休止地占有,直至使山河變了顏色;它隻在饑腸轆轆的那一刻嘯傲山林,隻要獲得了溫飽,它就與一頭羊、一隻鹿沒有什麼區別。

吃,還是不吃

一次與朋友們去飲酒,要了很多菜。大家好多天沒有在一起聚了,喝得十分盡興,菜倒沒吃多少。一直喝了三四個小時,才大醉而去。走到半路,我想起把包忘到酒店裏了,急忙打車回去取。走進包廂的時候,我看見一個讓我吃驚的場麵;幾個女服務員正手持筷子,翻揀我們的剩菜吃。她們都是20歲左右的樣子,穿著統一的服裝。一看就是才來城裏不長日子的鄉下妹子。見我進來,她們愣住了,我也愣住了。

這以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裏,想起那個場景來我心裏就不是滋味。我知道她們可能很窮。但她們那爭先恐後搶剩菜的表情,仍讓我感到作為一個正常的人,有時候真是太可悲了。

有人跟我講,他去看望一個朋友在本城打工的弟弟。碰巧,那小夥子也是在飯店上班。他去的時候,正是吃午飯的時間,小夥子和同伴們正在做飯。他看到他們在窄小的屋子裏支了一個簡陋的銅鍋,鍋裏煮著白菜和豆腐,連一點油星也沒有。他們把白菜燉豆腐盛到碗裏,津津有味地就著饅頭吃著。有一句詩叫“遍身羅綺者,不是養蠶人”,不過在飯店裏混飯的人吃這麼清湯寡水的東西,他還真是不好想象。閑談的時候,他不經意地說,你們這兒沒有客人的剩菜嗎?挑一挑,怎麼也能有點油啊。他是好意,小夥子們卻生氣了。“我們為什麼要吃油呢?”反問裏帶出了敵意。朋友的弟弟也很不高興,不鹹不淡地把他晾在了一邊。“裝什麼呀。”這人後來對我說,“我覺得如果眼前有可以拿來利用的東西,就應該把它拿過來。這也許涉及自尊的問題。但是眼睜睜地看著能利用的東西浪費掉,不也是很可恥嗎?況且那樣做對他們自己一點好處也沒有。”

這的確是個問題。我忽然想到,有錢人也許永遠不會麵對這樣的選擇。而弱勢群體不行,當一碗剩飯擺他們麵前的時候,無論是吃,還是不吃,他都將陷入進退兩難的尷尬。

愛你愛到偷

你偷過書嗎?拿這個問題去問一些人,大概會得到兩種答案,一種是斷然回答,沒有。一種是很自豪地告訴你,偷過。後者,肯定是偷過書的;而給出前一種答案的,也未必就沒有偷過,但他為什麼不肯承認呢?皆因為其偷書的動機不純。

從法治層麵分析,偷書跟偷其他物品並沒什麼區別,都是通過不正當手段將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如果失主去控告,偷書賊自然應該受到與其他小偷一樣的懲罰。法律是硬邦邦的,但道德是軟的。如果你拿這個問題去請教旁觀者,著實會有一部分人對偷書賊抱寬容甚至同情的態度。他們大概要先詢問一下,這個人為什麼去偷書?如果僅僅是為了讀書而偷,他們沒準要對此人致以敬意。這也許就是有些偷書賊可以區別於其他小偷而從容承認的原因。

偷書賊之所以偷書,不外乎閱讀和換錢。為閱讀而偷書的,又分兩種,一種是見到別人手中藏有孤本和秘本,想借來一閱,而對方打死也不同意。偷書賊恰需要查閱其中的資料,或者對此書非常感興趣,百般索求均無濟於事,隻好走下策做梁上君子。另外一種偷書賊是家裏太窮,根本買不起書,但又很渴求知識,於是去偷。其實後一種是前一種的擴大化,他什麼書也得不到,在他眼中,自然什麼書都是孤本。有人說了,你為什麼要去偷,難道不能自己掙錢去買嗎?或者,賭氣不讀罷了,幹嗎非要去讀?我就不信,離開這本書你就能死!理兒倒是這麼個理兒,誰也反駁不了,但是,這最終還是大道理。當一個餓得眼睛發藍的人碰到一桌美食,當一個30年沒觸過女人的老光棍見到裸體美女,那種焦慮迫切,那種如饑似渴,那種一朝不得手,百爪撓內心的感覺,非是局外人可以體會得到。我上小學時,有個同學拿來一本掉了皮的《少年文藝》,大模大樣地擺在課桌最顯眼的位置上,但任你是誰,也休想從他手上借出來。我低三下四地哀求了好幾次,都被嚴詞拒絕了。後來我弄明白了,這家夥並不是多麼珍惜該書,唯喜歡大家都來求他時,自己可以貓戲老鼠一樣拒絕別人。我隻好鋌而走險,在一個陽光普照的中午,趁教室裏一個人也沒有,將那本可愛的小書塞進了我的書包。好在,整整一個下午,他都沒有發現。等他第二天發現失盜時,我早已將贓物成功轉移。

需要指出的是,對於一條狗來說,它隻偷骨頭,不偷黃金;對於尊敬書籍的人,他隻偷書,不偷人家的電視和存折。他有所求有所忌,有自己的底線。他偷書不是為了贏利,而是閱讀的衝動在慫恿著他。那些為換錢而偷書的人不會這樣,他們是見什麼偷什麼,得機會就偷,書籍隻是他們順手牽羊的一部分,在這樣的偷書賊心中,一本書與廢銅爛鐵沒什麼區別,隻要能換來錢就行。那些明明偷了書卻又不肯承認的,大多可歸於此類。

有個朋友當獄警,他跟我們說,在監獄裏,殺人犯瞧不起搶劫犯,搶劫犯瞧不起小偷,小偷瞧不起強奸犯。強奸犯進到裏麵,一定會挨一頓狠揍,前三者覺得自己是爺們,強奸犯不是爺們。這說明,偷什麼,不偷什麼,是不一樣的,是有道德分野的。真正的偷書賊不以為恥,或以為榮,也是基於這個原因。作家於德北,有個外甥名叫李也,經常從他那裏偷書,總共偷了約上千本書。李也離開長春到廣州謀生,托運的主要物品就是那一包一包的書籍。而且,很多書上都堂而皇之地標明:“盜於我舅處”。瞅他那得意忘形的架勢,與孔乙己頗為相似:“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

對於失主來說,失竊之後亦反應不一。偷書者竊書,來源不過圖書館、書店(書攤)以及親友處。前者是公共財產,後兩者是私有財產,但鑒於跟朋友尚有感情因素在裏麵,偷書行為即使暴露了,被諒解的可能性也比較大。作家王元濤給我講過某人在圖書館偷書的故事。那時候,圖書館的書還沒有條碼標識,走過門口時不會發出“吱——吱——吱——”的警報尖叫。隻要你把書藏在身上比較隱秘的地方,不被看門人發現,就可以順利帶出來。且說該偷書賊瞅了一眼門口的老大爺,見他眼睛半睜半閉,沒精打采,仿佛正在假寐。於是,偷書賊認真地挑了若幹本書,放進夾克裏麵,拉上拉鎖,低頭一看,任何痕跡都沒有!該人很高興,大搖大擺地往外走。但是,他挑的書太多了,走到門口的時候,夾克不堪重負,那些書竟“嘩啦”一下全部脫落出來,掉在地上。老頭一下子被驚醒了,也不說話,就那麼麵無表情地看著他。偷書賊隻好一本一本撿起來,訕訕地折回去,一本一本插在書架上,然後,他低眉垂手,以默哀的姿勢走出圖書館。老頭盯著他,一直看他走出大門,自始至終一句話都沒說。

我想,也許老頭是見慣了這樣的情景吧!

不過也有計較的失主。於德北就三番五次地怒斥外甥:你要是偷書,就把一整套都偷走,為什麼單獨拿走其中一本?你哪裏配不成套,我這裏也配不成套,這是何苦來!

我剛參加工作時,把所有的藏書都搬進單位宿舍,藏書成了公共財產。後來有一些人把其中一些書偷偷帶回家,不再送還。而那些書,都是我認為最濫最沒品的書。我很瞧不起他們,心想,要偷就偷些像樣的書!這樣的書都偷,太沒勁了。

別人的鞭炮

上個世紀80年代初,那年春節過後我就9歲了。進了臘月門我就開始催父親趕緊去買鞭炮,可父親沒有滿足我的願望。那些日子正是水果生意最好的時候,他起早貪黑去趕集擺攤兒,一斤橘子掙五分錢,賣一筐就能有五六塊錢的進項,這是一筆不小的收入。他沒時間和精力理會我這個懵懂少年,他對我的欲望置之不理。其實,我知道,是父親舍不得花那幾元錢,他認為錢應該花在更實際的地方。而我不這樣認為,我覺得如果我能像小夥伴們那樣拿著一串串鞭炮跑到外麵去招搖過街,這帶給我的快樂甚至要比吃上半碗紅燒肉更多,雖然我也很喜歡紅燒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