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公認,周公為中國曆史上最偉大的政治家之一,他的政治遠見和智慧非凡的戰略決策奠定了中國曆史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各方麵發展的根本方向,並由此迎來了華夏文明的第二次輝煌的高潮時代。周公的第二次封建政治實踐,綜合了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等各方麵的因素,也就是說,這些重大因素均在其偉大的戰略考慮之內。封建製度是--種政權組織形式,同時顯而易見地,又是成熟的農業文明社會成熟的經濟製度,同時,封建的具體實踐又完全基於軍事組織和計劃上的考慮。因此,周代實行的封建製度是一種在封建政治製度、經濟上的與封建製相適應的“井田製”,而這一切又統一於神聖的“宗法”精神和觀念之下。
在周的封建製度之下,政治上的主權是相對分化的,諸侯國可以相對自治,獨立行使主權,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宗法製度之下,土地是公有的,民眾在嚴格的製度之下隻有使用的權利。周中央實際上隻直轄京畿之內,很多卿大夫也實行半獨立的采邑製度。在諸侯的封地,諸侯直接管理的也隻有“國”,在國之外的“鄙”依然繼續推行“采邑”,不斷地將具體的權利實施分派出去。封建的宗法在法律上將社會分為若幹等級,在法律上承認了階級的存在,使社會納人法律規定的秩序之中,各階層的社會地位、等級、社會分工、權利和責任義務都是被法律明確化的。
周政權封建製度的實行,使建立在親族關係之上的周人分散到華夏領域各地自行發展,同時在政治上又隸屬於周中央政權。在土地國家公有的經濟基礎之上,周的各宗室被巧妙地按照軍事戰略意圖安排在疆域之內,這些諸侯國家在自己的封地逐漸各自發展成為強大的能夠自足的政治經濟和軍事實體並且不斷向外域擴張,自然地成為挾持異族並且獨當一麵的周王朝的軍事屏藩,並且這種各守一方的政治和軍事上相對獨立的政治實體自然地就起到了國家內部相互製衡和維持穩定的重要作用。在此期間,強大的宗法製度對各個諸侯國具有非常有效的約束力,圍繞周中央政權的這些諸侯國,逐漸發展起了曆史長遠的貴族政治和貴族文化,從而逐漸結束了原始的人類精神狀態,而發展起不斷接近人道理想的社會文明。而此後,在春秋時代,眾所周知,由於相互的血親關係,諸侯之間的戰爭均是所謂的貴族戰爭,其實質隻是一種國際裁判手段而已,其主要目的是維持各國之間的政治經濟以及軍事實力發展的平衡,同時也客觀地維持了周王朝的社會政治的穩定和平衡。
當然,這種製度也不是絕對完美而沒有缺陷的,西周末年王權逐漸式微,諸侯封疆內部權力逐漸集中和統一起來,於是,曆史又有了新的變化。
人類逐步擺脫其動物性存在是一個漫長而艱難的過程,這種對人性的努力訴求體現在人對自身行為的理性控製和逐步建立精神層麵的某些價值依據,與哲學家的思辨不同,人類早先在自身的各種行為中,已經完全在無意識地實踐著確認人的根本標誌的內容,與此相關的諸如宗教祭祀、圖騰與禁忌等等,均深刻地表現出人本身在向超越一般動物性訴求的絕對原則和絕對價值的努力靠攏,並由此來進一步表明區別於一般動物的人對自身價值的自覺確認、區別於動物,是人進入文明狀態之後的一般要求,人類在此層麵上建立了各自實踐方式不同但本質上同一的神聖詩學。這種被稱為神聖詩學的精神創造建立在人類不同種族對宇宙世界的一般認識之上。就此,需要說明的是,我並不打算卷入關於人的終極歸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