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對農法律傳播的大眾傳播渠道及其效應
以電視為代表的大眾傳播在鄉村日常生活中實現毛細血管般的滲透漸變,所占比重很小,但是其傳播效果不應被過低評價,特別是文化活動相對貧乏的鄉村生活中,大眾媒體在潛移默化中向農村受眾滲透著法治觀念和法治信息,網絡手機等新媒體也開始加入鄉村法律信息滲透的媒介行列中。
1.電視法治節目的鄉村傳播
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以來,電視在我國農村地區迅速普及,成為鄉村社會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現代技術裝置,電視作為最主要的大眾媒介,對農民生活方式和價值觀產生了潛移默化的影響。而電視法製類節目自上世紀末誕生(1992年上海電視台《法律與道德》),經過多年的發展,達到了前所未有的規模和影響,收視率名列前茅,2003年央視-索福瑞調查顯示:法製類節目是繼新聞、綜藝節目之後的第三大受歡迎的節目類型。其中,廣大農民是電視法製類節目重要的收視群體。
J市農村91.9%的農民家中安裝了有線電視,可以接收到全國各地的電視節目,中央電視台、全國省級衛視等衛星頻道的法治節目在J市農村基本都能收看;《今日說法》(中央電視台)、《拍案說法》(重慶電視台)、《南京零距離》(江蘇電視台)等法製類節目,對很多農村觀眾來說都是耳熟能詳的。
調查發現,地方電視台憑借內容與農民日常生活的接近性,仍然能保有較高的收視份額,特別是非虛構的新聞、專題類節目是很多農民了解本地及周邊信息的重要渠道。J市電視台作為縣級電視台,雖有新聞綜合和影視娛樂兩個頻道,全天播出時間達35小時,但受條件限製,自辦節目較少,時長每天40分鍾,《J市新聞》、《生活新時空》、《農民電視課堂》、《本期視點》等新聞、專題節目中有一部分涉及農村法製建設和法治教育。如從2000年7月14日起開播的《電視農民課堂》,對農民進行法律知識、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知識教育,其中約有30%的節目內容與法律有關,運用當地鮮活真實的實例來教育引導農民依法辦事,如2002年錄製了一期《六子女拒養雙親》的節目,貼近農村頻繁發生的贍養糾紛問題,從法律角度傳達了“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這樣的理念。J市電視台的《視點》、《生活新時空》也偶爾有與法律有關的節目內容。揚州電視台的節目在J市地區收視率也較高,2007年還開辦了一檔專門的法製類新聞節目《說法》,另外《關注》、《綠揚茶館》中有些集新聞性、故事性、趣味性於一體的法治新聞故事也很受歡迎。
目前地方電視台作為對農法律傳播的渠道仍然很狹窄,法治新聞、專題欄目等固定節目製作儲備存量不足,除了“12.4”法製宣傳日、法製文藝彙演等特別節目外,多是電視台單方采編製作節目,較少與法製宣傳部門的合作,當然這存在專業技術限製的原因,但在傳統宣傳渠道不暢的情況下,廣電部門和法宣部門之間還有更密切合作的空間。《J市快報》等主流報紙媒體上也有一定的版麵涉及法律宣傳和法律服務,但頻度和深度有限,而且在農村地區報紙的接觸率畢竟不高,其法律傳播效果遠遠遜於電視媒體,廣播媒體亦然。
調查中,很多農民隨口就能數出《視點》、《關注》等地方電視台幾個常看的法治節目,有幾個較年輕的村民甚至在手機裏保存了這些節目的熱線電話號碼,“電視上放得太快了,(電話號碼)一次抄不下來,連著看了好幾天才抄全了。記下號碼是想萬一碰到什麼事情,可以打電話看看能不能曝曝光”。
雖然這幾位村民沒有嚐試過撥打熱線電話,但是由他們主動記錄法製節目的電話這一行為來看,地方電視台的法製節目在村民心中有相當的分量和影響力。
本調查中53.7%的農民經常看電視上的法製節目,36.2%的農民表示偶爾看電視法製節目,從來不看的僅占10.2%。而且收看過法製節目的農民超過87.4%表示會經常或偶爾和家人朋友談論在節目中看到的內容,人際談論的過程不但是加深理解的過程,而且談論中也伴隨著法律觀念的傳播和碰撞。
近幾年在全國各地的電視媒體開辟了大量的法治節目,以觀眾最容易接受的聲畫結合的傳播方式,在生動的、故事性的節目中,潛移默化潤物無聲地傳遞著現代社會法治文明的理念和信息。在以往的普法工作中,我們更多地運用的是傳統政治教育思路下的“宣傳模式”,集中大課學習、小課宣講、條文灌輸、愛提煉標語口號,重形式輕效果,重教條知識輕理念培育,這種“宣傳模式”很難激發農民自覺自願的學習興趣,遑論法治觀念的習得和法律信仰的建立。電視是視聽兼備的媒介,通過聲畫並茂的傳播符號可以將原本高度抽象的法律條文,以喜聞樂見的形式展現給公眾。比如訪談中一位初中文化程度的農村女性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