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男人社會中的女人:亂倫問題(2 / 3)

可預見的妥協交換的唯一結果是盡量獲得平衡,它意味著需要有一定的社會因素的相互性即及交換的參加者,即不依賴於財產的所有者。思維規律陳述了婚姻準則,把女人定義為男人社會中聯係交往的話語,至於思維規律的影響則與合理規律有著諸多相似之處,後者促使商品所有者,即買主和賣主,通過克服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之間的矛盾,使商品的使用價值最大化。針對婚姻交換的禁止亂倫,針對商業交易的財產所有製規則,決定了誰有權給予和接受,索取和提供,簡而言之,這都說明了活動和交往的規則,並且指定了合作者。

從此,稀有奇特性提出了一個理論問題,而不是一個現實問題。如果關於親屬關係等同於關於市場問題所做的一樣,人們把所參與的多種力量,如政治結構、工業技術狀態、階級差別等等這些都擱置一邊,而把這種稀有獨特當作一份材料的話,那麼這就是自然合理的。一旦在社會的全體性中插進這些力量以及暫時孤立的現象之後——正如羅伯特。羅蘭所論,親屬關係的規則“可能隻是在文化的全體性內部,在生活的一個統一體單位範疇中才具有意義”——稀罕獨特性就以一種產品的形式顯示出來,這是以一種明確的目的尋求它而進行群體行動的結果。在大部分社會中,出生的女孩與男孩同樣多,這是觀察到的事實。影響他們以後的分配方麵的根由有好幾個因素;最值得注意的事實是,殺嬰行為、多女性、老人對女人的獨占。與靈長類進行的比較可能促使我們相信,最初有許多女性資源和井然有序的分配方式。

換句話說,沒有什麼組織把在遠古社會中女人的稀有看作人為的結果。如果因為缺少那些社會已規定一些婚姻法則,那麼一切都使人相信,這涉及到一種有意保持的缺少。實行交易的目的在於提高價格或使價格保持在某一水平從而引起匱乏。這種交易為我們提供了專門針對此事的範例。作為謹慎的商人,男人可能不交換他們的女性這種罕有之物,因為她們從自然上本來就是稀有的,但是男人可能從社會關係上使她們變得稀有,以便用有利可圖的方式交換她們。集體通常讓出其過多擁有的,即剩餘女人,如果憑借這一事實而采用有關交換的另一不同範式,那麼結論可能是一致的。這樣,女人可能比男人的重要性小:是因為她們,群組才可能會換取鄰居或任何一個求婚者財富而獲益匪淺。至少我們了解在遠古的社會裏符合這種模式的一類和解交易。年老的男人獨占女性再把她們讓給年輕男人以換取傳統所規定的聘禮供給。

因而,人們可能不會毫不猶豫地把禁止亂倫歸因於人口因素方麵的數量波動。這種變動可能來源於禁止亂倫——通過儲存和釋放令人覬覦的物品——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在別處尋找有關冬季的引起原因,而不是在可能創造這種局麵的前社會狀態中尋找。違犯常理地講,如果計策是這樣的話,亂倫就成為必要的,是女人用於流通之前的等待辦法——而這可能說明人們允許這樣做——這一切正如年輕人中的一妻多夫製的妻子,作為配給每個年輕人一個妻子之前的暫時解決辦法。

這樣,就可以說禁止亂倫用於確定兩性間的實際關係,用於避免血緣結合,用於幾種引導威脅集體生存的衝動嗎?已經提出了問題:沒有涉及到亂倫。對它的禁止,關涉到社會關係上已確定的兄弟、姐妹、兒子、母親。實行禁止是針對一個個人的嫁娶被群組給予而不是由出生、基因關係指定為“母親”、“姐妹”、“父親”、“兄弟”的另一個個人。在這種情況下,禁止一點兒也不能預防優生學的危險——身體畸形,智力衰退等等——這是屬於族內婚製造成的。

從一個社會到另一個社會,使婚姻或性交易合法或相反地用以禁止它的親屬關係的等級程度變化多樣,這些禁止取決於血緣關係的危險不及它們取決於某些規範的危險;所以,婚姻在堂兄妹間受到禁止,而在表兄妹間得到允許。

同樣,雖然孩子們可能沒有任何親屬關係,但是,由同一母親哺乳的孩子們之間是禁止結婚的。從生物學上講,被禁止的性夥伴通常相隔甚遠,而且他們的後代可能避開被設想為任何有害後果的影響。相反,澳大利亞人則同意原則上可能會產生有害遺傳影響的婚姻,例如叔舅等與侄孫女輩的婚姻。這種屬於亂倫的裁定總是屬於社會。在雅克穆爾人中,對宗族關係上的“姐妹”實行內婚製的婚姻是司空見慣的事。如果群體隻實行內婚製,以作戰用的獨木舟為喻,氏族的一半人口屬於船首,而另一半屬於船尾:這下就木已成舟了,亂倫結合的婚姻也就不再是亂倫了。

觀察表明,亂倫不總是受譴責的對象,並不必然引起一種恐懼憎惡的感覺。因為,雖然被法律和習俗所禁止,但還是常有這樣的習慣做法——頻繁得多而且發生在更多的集體中——受嚴密規則約束的公眾輿論不想承認它。禁止並不像搭起的柵欄障礙那樣到處起到抵抗欲望的作用,使個人性欲望服從於社會利益。相反地,亂倫欲望的實現與禁止——及婚姻並非不相容的——因為性交易可以以合法的方式介入到不可能結婚的個人中間。這樣的事實證明了麵對禁止問題的異族通婚規則的某種獨立性。“很可能,異族通婚和禁止亂倫建立於同一規則基礎上,但是它們又分別有各自的規則。”至於假設,禁止和廢除性夥伴用以結束或阻止返回動物的混雜狀態,結束性夥伴的任意選擇,現在我們知道,這種假設再也無法站住腳了。

圍繞這種禁止的大部分觀念,在強調其為了利於繁殖而具備的適應功能的趨勢與麵對本能所構成的危險,即源於生物的混亂性所表現出的抑止功能的重要性之間搖擺不定。或者,為了更接近事實,這些觀念保持了這兩種功能的混同;從此,沒有什麼可以讓人知道這種禁止是否體現了人類社會對於普遍性的問題所給予的特殊答案。這是由血緣結合所引起的遺傳質量的退化及其數量程度的問題;或者它是否體現了可能對人類社會所固有的一個問題所給予的普遍性答案,也就是哪裏遊蕩著性本能及漂移不定的個人欲望,哪裏就確保有一種集體關係的更新。從整個外延考慮,被認為結成親屬關係的個人之間潛在的與真實的、長久的與暫時的結合,在把許多想象的結合具體化的同時,要遵循一個規範。適當的時機決定著行為,心理學和生物學都順應著這一點。基於這些結合,每個社會都表明了其中不可能的一部分和可能的另一部分的亂倫。就這樣亂倫由準則規範所創立;沒有準則,或在準則形成之前,亂倫既無意義又無實在性。它的根源存在與創立它的社會中,而它的理由存在於有機體之外,在夫妻關係之內,而夫妻關係並不使之失去意義。

三、唯一真正的亂倫:與母親亂倫

正如我們剛剛認識到的,這種意義幾乎不是從與精神上、生物學上或人口學上的迫切需要直接有關的實用主義的論述中總結出來的。更糟糕的是,如果人們首先發覺準則是幾種引導性關係,減少由有限的社會群體內部的結合所引起的衝突的手段,那麼準則的效力就有所損失,甚至其用途也有所損失。大多數生物種類擁有這樣的手段,而人們不明白為什麼要想遵循詹姆斯。弗雷澤的論證:我們的種類可能造就在自然已經提供某種規律的地方受到某種規律的約束了。觀念來源於假設,而我們已發現這種假設是建立於多麼脆弱的基礎之上:來源於一種雜居的最初狀態!自從證實了這種狀態從未存在過的時候起,這些觀念就毫無益處可言。因此,最好還是應符合準則要求,並且重視其應用規範及特例。其實,我們懂得,大多數社會都區分亂倫關係與非亂倫關係,並且在道德標準的描繪中給亂倫留有一席之地。由此,我們推斷出禁止亂倫尤為嚴重。這些社會不是說明法規受到阻礙,即缺少普遍性,正如人們有時確信的那樣,而是使這一法規明確。

這些例外或應用規範是什麼樣的呢?最明顯地涉及到一個清楚的準則運作問題:亂倫的必然性。人們把它作為一個準則並沒有更仔細地研究過,並且使之代表了一個類別的獨特範例,因為它的外延比禁止的外延更小。這種觀點似乎無法得以證明。從右邊寫到左邊的書寫法,或者牛耕式書寫法(即一行從左邊寫到右邊,一行從右邊寫到左邊,逐行交替的古希臘書寫法),其中,字行從左邊寫到右邊,再從右邊寫到左邊轉換交替,絲毫不構成附加現象,然而從左邊寫到右邊的書寫法卻可能是規則規定;這些是書寫法的不同方式,其重複出現率在曆史發展過程中是不斷變化的。同樣,被承認的犯亂倫錯誤的必然性,代表了與禁止相應的一種特殊的方式,這就是規定社會群體之間,男人與女人之間關係特征的方式,而不是禁止所支配的普遍範圍內間斷性的一係列偶然或寬容。係列結合的影響作用是很明顯的,它在集體生活中的地位也很明確;這些法令甚至對慣例不進行任意顛倒,也不與之一起根據消遣或墮落的需要而進行弄虛作假。從右邊寫到左邊的書寫法,是患誦讀困難症的個人像鏡子中照出的映像一樣逆向書寫的方法,或是達。芬奇的神秘書寫法,二者不分彼此。

在發達的社會裏,哪裏強加了這種必然性,哪裏就尤其牽涉到社會上層。在柬埔寨,亂倫在貴族階層中得到允許。在波斯,父親與女兒,兄弟與姐妹之間的婚姻是常見的;然而,文獻資料卻無法讓人知道,這種習慣做法是否擴展到了整個社會或者隻限於統治階級。在馬達加斯加,對於普通人來說,絕對禁止與母親、姐妹、表姐妹、堂姐妹亂倫;而對於國王和貴族,隻存在對母親亂倫的禁止。在秘魯,印加王娶其姐妹為妻。在波利尼西亞,如果第一胎是女孩,為了消除在酋長管轄區問題上可能出現的矛盾,這個女孩就嫁給她的弟弟。在埃及,允許統治階級進行血緣親屬間的婚配,而兄弟與姐妹之間的婚配在手工業者和小職員當中為數眾多。在薩摩亞,貴族可以娶他的姐妹,但不能娶他的母親或他的女兒。在夏威夷群島,首領的地位取決於他所組成的亂倫性行為及締結亂倫的婚姻。首領們婚姻的血親關係和直係尊親屬關係越親近,他們大概就越受到尊敬。最高等級的婚姻,最神聖的婚姻,當然是上層中的同父同母的兄弟與姐妹之間的婚姻。根據這些貴族的看法,這樣的婚姻所生的孩子是一位神仙,會受到崇拜,這個孩子就是“亂倫的產物”。

更普遍地看,詹姆斯。弗雷澤用“神聖”來形容的國王都具有一個共同點:他們都出身於一個亂倫的家庭,並且都照例地犯有亂倫的罪孽,尤其突出的是與母親的亂倫。這就涉及到建立他們的統治地位所必不可少的法令條例和先決條件。呂克。德。厄西十分巧妙地總結和分析了這一普遍推廣的製度必然性那真實而又象征性的方麵。雖然它被感受到並且代表了為準則所公認的違法行為,但是作為犯罪,它仍然是脫離社會生活的普遍範疇,是脫離大眾集體的跡象。這是眾多跡象中的一種,因為那些被慫恿或被允許犯亂倫罪過的人也是被慫恿或被允許觸犯有關生活上的禁忌,有時甚至殺人。

通過打破清規戒律,通過做違禁的事情,通過犯罪以破壞在別處構成集體連帶(即社會成員之間相互依存的關係)支柱的東西,人們獲得了神奇有效的能力,勾勒出群體之間的界限。把普通人變為下等人、奴性的人,並且把他們從文化中棄置到自然中;把某些特權者變成超人,變成神聖的人,把他們從自然中投放到文化中心。一方麵是正當合法的事情,另一方麵則是違法的事情。因此,貴族階級在社會製度中標出它的地位;其貴族身份顯示出它的特權,拒絕與很多情況下的異族通婚所形成的其他階層混為一談。對所有人來說,法律都是同一個;但是實施法律卻使得所有人根據其所處的地位不同而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