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課程要求在教學中要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但問題是很多教師在對培養學生自學能力的認識和理解上常常有偏頗或偏差。讓學生去自學自讀、歸納要點、掌握內容、仿例練習等等,認為這就是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從某種角度來說,這是一種低層次的自學能力。新課程的教育理念中,學生自學能力應該是學習者善於並主動探索的能力,是能夠提出問題、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是建立在一定的分析和積累的基礎上提出有一定價值的假設並按照科學的方法加以驗證的能力。新的教學觀認為教學是需要傳遞的,而且教師要做最必要、最重要的傳遞。這種傳遞包括信息、知識、價值和智慧四個要素。如果隻傳遞信息和知識,不能傳遞獲得知識的方法,教師就隻能算是教書匠。因此,要做到這幾點,教師必須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誘導學生去饒有興趣地讀書;必須在讀書過程中引導學生們去發現、總結學習方法,獲得學習的價值;必須在讀書過程中指導學生去思考、探索和創新,使智力得到發展。
教師評價方式的變化
教學評價是教學環節中最末一個環節,也是一個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是整個教學活動係統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新課程標準強調教學評價不僅要關注學習的結果,而且還要關注學習的過程以及學生情感、態度、行為等方麵的各種變化。通過評價了解學生身心發展的各種需求,關注學生的個別差異,幫助學生認識自我和樹立自信心,促進每個學生在現有水平上的全麵發展。另外,評價的目的不僅針對學生,它還是促使教師不斷改進教學的一種手段。評價的主體應當包括教師、學生、校長、家長以及社會上的有關人員,在方式上,可以運用口頭表達、活動報告、成長記錄並結合書麵考試等多元化形式,采用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並舉的形式。傳統的評價方式以考試成績為主,注重學生學習結果的單一性評價。與這相反,新課程下多元化的評價方式可以極大地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利於學生的全麵發展。
各種高新技術廣泛地被學校和家庭應用,並成為了教與學的工具,這有力地促進了學校教學的根本性變革。隨著信息技術和因特網的飛速發展,建構主義學習理論逐漸取代了傳統教學中視為理論基礎的行為主義學習理論,並被廣泛的采用。在新學習理論指導下的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發生了巨大的轉變。要判斷新的教學模式和方法是否比傳統的教學方法和手段更有效地提高教學效果,判斷教學工作者的工作績效,判斷學生的學習是不是達到了學習目標,這些都需要有新的評價標準和科學的評價方法。
教學評價是根據教育目標的具體要求,按照一定的規則對教學效果作出描述和確定,它的目的是檢查和促進教與學。根據不同維度、層次和角度的劃分,可以有不同的評價標準和方法,如相對評價和絕對評價;診斷性評價、形成性評價和總結性評價;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等。新課程教學模式下需要發展學生很多的素質和能力,傳統的評價標準對於這些方麵的要求有相當多的局限性。換句話說,就是新的能力是不能用過去的評價方法來評價和判斷的。從某種程度上講,傳統教學模式下的教學評價已不能適用於新的教學模式,其主要表現在這些方麵。
一、新課程強調以學為主的評價模式
傳統的教學模式受行為主義學習理論的影響非常大,而行為主義的學習理論強調刺激反應,把教師放在主導核心的位置,是知識的傳播者和灌輸者,也是課堂的權威。而學習者則是知識的被動接受者,是接受知識的容器,因此教學評價的主要對象是教師,教學評價的內容,也是圍繞教師的教學來展開。如教師確定的教學內容的範圍和深度是不是合適;教師選擇的教學媒體是不是與所教學的內容和對象匹配;講解時間有多長等。在這種評價體係中,對學習者的評價,主要是看學生接受教師所授知識的數量和程度,通過學生的學習情況來判斷、審查教師所選的教學內容和方法是不是適合,教學策略的運用是否妥當。這種評價的結果是評價教師的實例和佐證,總之,這種模式下的教學評價的實質就是評價教師的,即使是對學習者的評價也是為評價教師服務的。
而建構主義學習理論則與之相反,提倡以學習者為中心,強調學習者的認知主體作用,因此建構主義學習理論下的教學評價對象是學習者,是評價學習者的學習。如對學生的學習動機、學習興趣、學習能力等的評價。在此指導思想下,教學評價的主要對象是學生,雖然它也對教師進行評價,但評價的切入點則是判斷否有利於學生的學習,是否為學生創設了有利於學習的環境以及是否能引導學生自主地學習等,顯而易見,對教師的評價標準是以學習者為中心所製定的。
二、不同模式下的評價標準有差異
製定出明確客觀的標準是開展教學評價的關鍵所在。傳統模式下的教學評價,教師最主要的責任就是把知識傳授給學習者,因此對教師的學識的評價是非常重要的。另外,同樣的教學內容和教學時間,要達到同樣的教學目標,經驗豐富的教師通常都能快捷、高效地完成教學任務。沒有經驗或經驗不足的教師要達到同樣的教學目標,一般來說既費時又費力,效果還不好,這是因為教師所采用的教學策略和方案不一樣。而教學策略的優劣與教學方案的好壞,要靠測評學生的學習狀況來作出判斷。因此評價教師的教,通常都是判斷教師擁有知識量的多少、知識麵的寬窄、教學方法的恰當與否來作為標準的。這種模式下對學生的評價更多地集中於學生對教師所傳授知識接受量的大小,掌握程度的深淺等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