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2章 明清地方文書檔案遺存述略(2)(3 / 3)

4.其它單位及個人收藏

還有一些明清地方文書檔案,因種種原因而被收藏於其它單位。如清同治年間編造、民國時期補造的浙江蘭溪的一大批魚鱗圖冊,即收藏於浙江省蘭溪市財稅局。又如,位於北京市海澱區、始建於遼代的大覺寺,保存有一批清代至民國初年有關寺院廟產等方麵契約文書原件。近年以來,隨著私人收藏熱的興起,個人收藏契約文書者亦頗為引人注目。如田濤搜集的明清地方文書檔案有五千餘件,王振忠搜集的徽州文書有一萬數千件,劉伯山個人收藏的徽州文書更達四、五萬件之多。此外,黃山地區個人收藏文書契約在萬件以上者,亦頗有人在。

(三)散在各地民間、尚待發掘的文書檔案。這裏先簡要介紹一下2000年以來有關新發現的文書檔案的幾件事。

事例一 2000年7月,一場強台風向浙江省台州市襲來,該市黃岩區的一些老舊房屋被摧毀。就在一所倒塌的房屋中,意外地發現了一批清代文書檔案。這是一批保存基本完整的訴訟案卷,包括有訴狀狀式、副狀、證據和審理記錄等在內的司法文書,計約一百一十餘件。這批文書檔案大部分已被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收藏,被學界稱為“黃岩訴訟檔案”。其後,田濤教授等又到該地做了多次的實地調查,進一步搜集了黃岩地區的大量文書及相關資料,采訪了《黃岩訴訟檔案》中部分當事人的後人,並寫出了《黃岩訴訟檔案及調查報告》,該書已於2004年出版。

事例二 2007年5月,上海交通大學教授曹樹基到浙江省鬆陽縣大東壩鎮石倉村參觀古民居,在村民闕龍興家中,意外地發現了一批契約文書。經調查發現,在這一集中的村落群中,農家老屋裏多保存有舊時的契約文書。這些老契雖已過時,但仍被視為寶物,珍藏如初,並不輕易示人。後經協商,隻可暫借在村中複製;部分願出讓者,也不準帶出村外,仍在村裏集中保存。曹樹基遂在村中建立了工作室,掃描收集文書契約。現已收集到明末至民國時期各種契約文書四千餘件,這些文書以土地契約為主,並包括分家書、收租簿、流水賬、雜字書、醫書、商業文書等各種文書。其內容涉及諸多領域。2008年,曹樹基以研究這批文書為中心,申請了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和上海市社科規劃重大課題:《浙南山區土地契約的搜集、整理與研究(以鬆陽縣石倉村為中心)》,已獲立項,並已出版文書資料《石倉契約》。

事例三 2007年11月20日《三秦都市報》報道,陝西省澄城縣堯頭鎮南關村一村民在整修家中年久失修的地洞時,發現了一百多份發黃的契約文書。文書的種類很多,包括地契、水契、買賣合同、村保村規等,文書跨越的年代也很長,從清康熙時起,曆經各朝直到民國年間,長達兩百多年。澄城縣地處陝西渭南,發現文書的人家是個大家族,在清代出過舉人和秀才,到現在有十幾輩人了。

事例四 2009年6月4日《揚子晚報》報道,江蘇蘇州太湖東山雕花樓藏寶閣藏有原主人金錫之、金植之的名片、中國興業銀行東山支行信封、“崇德公典”賬本、當票,“田租總賬”賬冊以及太湖廳官頒賣契等。

事例五 位於徽州本地的黃山學院,借地利之便,從上世紀末開始,在不到十年的時間裏,收購的徽州文書達七萬餘件。目前正在整理出版。

還有一些近年來各地發現明清契約文書的事例,不再列出。

以上這些事例足以表明,迄今在中國不少地方,仍有一些明清文書檔案,或深藏在農家的老屋裏,或保存在個人手中,至今尚未麵世,沒有被發掘出來。這種情況在交通不便、開發較遲、山區以及邊遠的地方,諸如山西、江西、浙東山區、皖南山區、雲南、貴州等地,出現的幾率更大。這部分契約文書的數量,目前仍然是一個未知數,很可能超出我們的想象。

總體來看,在前麵列出的一百二十餘種出版物中,大陸地區的出版物共六十餘種,而台灣地區的出版物亦有六十餘種。據台灣學者估計,台灣地區遺存的契約文書總數在三萬五千件以上,可以說,相當多的台灣明清文書檔案已公布於世。並已建置古文書資料庫,實施數字化典藏,開通古文書閱覽的網絡平台,為文書資料的利用提供極大便利。相形之下,大陸地區相關的出版物就很有限了。據估計,明清地方文書檔案的遺存總量不下數百萬件。而目前大陸地區已經出版公布、能為學者利用的明清地方文書檔案,僅占其遺存的一小部分。絕大部分的明清地方文書檔案,仍深藏在有關單位,或散在民間,尚待發掘出來。這就是明清地方文書檔案遺存的現狀。

二、明清地方文書檔案舉要

以下對一些有代表性的明清地方文書檔案試作簡略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