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老年教育的本質、目的與價值問題的研究(1)(1 / 3)

教育的本質、目的和價值從來就是教育哲學的基本問題,也是古今中外教育家、哲學家、思想家們爭論不休的學術論域。2010年中央發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闡述了國家對教育本質、目的、價值所作的基本結論,為我們研究和解決這幾個問題指明了方向。老年教育是教育的組成部分,是教育係統中的新成員,其本質、目的和價值理所當然地為人們所熱切關注。從老年教育誕生之日起,它們就成為我國老年教育界的熱門話題,並得到日趨深入的探討和研究。《綱要》的思想將使這種研究進入新的階段。

第一節老年教育的本質

老年教育的本質是指老年教育不同於其他事物的特殊的內在矛盾性,也就是要回答“老年教育究竟是什麼”的問題。回答這一問題,我們需要對老年教育本質的上位概念即“教育的本質”進行分析。所以,我們先要探討“教育究竟是什麼”或“究竟什麼是教育”的問題;然後再來探討“老年教育究竟是什麼”或“究竟什麼是老年教育”的問題。

一、教育本質的概述

如前所說,教育的本質曆來是人們孜孜探求並爭論不休的問題。翻開多本教育哲學的專著,均可看到對此進行曆史紛爭的蹤影。目前,我國教育界對教育本質的界定在其根本觀念上日趨一致,但理解和詮釋仍有不同。趨於一致的根本觀念是:教育是一種獨立的和基本的社會實踐形式,它既不專屬於上層建築,也不專屬於生產力,它同社會形態的各個層係廣泛聯係,它是培養人、促進人的素質的全麵發展的社會實踐活動。在這種社會實踐活動中,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方式,構成基本要素。三個要素相互影響、共同作用,構成教育活動的基本過程。其中“培養人的活動”是教育的本質特征,《綱要》稱之為“育人為本”。對這一本質特征,人們有著不同的理解,諸如培養的人是“人才”,“人力資源”,還是每一個人;是按“社會需要”培養人,還是按每一個人的“個體需要”來培養人;如何培養人等等。我們要在進一步的研究中闡明我們對“育人為本”原則的理解。

(一)現代教育學中的“教育”範疇

對“教育”範疇的界定,古今中外的眾多教育家都作過研究和斷定,在此不一一回顧,僅選擇我國近期較權威和較有影響的教育學著作所給出的定義,列舉如下:

1.南京師範大學教育係編的《教育學》中對“教育”給出的定義

這部《教育學》是1984年出版的;2001年出第2版,2005年出第3版,均隻作了“技術上的加工與處理”。該書為“教育”所下的定義是比較傳統的。書中對廣義的教育定義這樣表述:凡是一切增進人們知識、技能、身體健康以及形成和改變人們思想意識的過程,統可歸之於教育;狹義的“教育”定義表述為: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社會要求,向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影響,以使受教育者發生預期變化的活動。廣義的教育定義說明,教育活動自有人類社會以來就已產生,並存在於各種生產、生活的活動中。狹義的教育不是人類社會一經產生就有的,而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曆史階段的產物。當人類經曆了較為長期的生產和其他各種實踐活動之後,通過各種非專門的教育活動而使人的身心發生相應變化,已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時,教育活動開始從社會其他活動中分化出來,成為一種獨立的學校教育,具有與社會其他活動相區別的特殊功能,就是通過培養人的活動而作用於一定社會,使社會能夠更好地延續和發展。

2.葉瀾主編的《新編教育學教程》中對“教育”給出的定義

葉瀾的這部書,是2006年出版的。書中仍分教育的廣狹二義。廣義的教育定義:教育是有意識的以影響人的身心發展為直接目標的社會活動。狹義的教育定義:專指學校教育。學校教育是由專職人員和專門機構承擔的有目的、有係統、有組織的以影響入學者身心發展為直接目標的社會活動。

其中“人”和“入學者”是指各種年齡的受教育者;強調“有意識”是為了區分無意識的但可能對人的身心發展有影響的社會活動;強調“直接目標”是為了區別於間接的但也可以對人的身心發展產生影響的社會活動。從定義來看,學校教育與廣義教育活動相比較更為專門化,具有鮮明的係統性、目的性和組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