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1976年,在“金色的十月”中粉碎了“四人幫”之後,文藝得到了解放。廣播劇園地就像久已幹枯的土地得到了春雨澆灌一樣,廣播劇的“種子”又開始萌發和生長。經過4年的孕育,1980年11月15日在成都市召開了第一次全國廣播劇交流會,在與會代表們的強烈呼籲下,中國廣播劇研究會成立了。在中國廣播劇研究會的領導下,1982年6月,東北地區的電台在黑龍江省召開了廣播劇製作經驗交流會;9月,西北、西南地區在蘭州召開了廣播劇導演經驗交流會。這兩次會議雖然隻是初步的研討,卻為1984年召開的全國廣播劇導演工作討論會打下了基礎。1984年5月22日,在北京西山腳下召開了全國廣播劇導演工作討論會,會議曆時15天。這次會議有來自5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及省轄市電台的89位同誌參加。會議邀請了中央戲劇學院的教授和實驗話劇院的著名表演藝術家進行講學,他們就話劇、廣播劇以及其他戲劇藝術導演的共同規律,語言表達及話筒前的形體調度等內容進行了生動的講述。此外,還有16位從事廣播劇導演工作的藝術工作者從不同角度做了經驗性的發言。這次會議是中國廣播劇有史以來第一次全國廣播劇導演經驗交流會,為廣播劇導演理論建設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第二節 導演的職責與修養
廣播劇是一門綜合性的藝術。製作一部可供聽覺欣賞,能在廣播電台播出的劇目,要由以下人員來完成:劇作者、導演、演員、音樂藝術工作者、音響效果藝術工作者、錄音及複製合成的技術工作者等。這些工作者並不是簡單拚湊在一起的,而是根據藝術的需要,有組織、有原則、有目的地進行合作與相互配合。負責統一各部門工作,把各種藝術因素綜合成一個整體的人員是導演。那麼導演所擔當的職責和所具備的修養都有哪些呢?我們將分別進行闡述。
一、導演的職責
廣播劇導演在廣播電台文藝部門應該是專職的工作人員,主要負責生產供播出用的廣播劇節目。在一些市級廣播電台也有編輯兼任導演工作,或者是由自編自導的老編輯來擔任。但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從事導演工作還是以專職為佳,因為導演工作有它自身的藝術規律,從事導演工作的應該在自身的領域中不斷地學習、研究和積累,創作出優秀的廣播劇藝術品,供聽眾欣賞,以滿足聽眾的審美要求為己任。廣播劇導演所擔任的具體職責有如下幾項:
(一)選擇劇本
在廣播電台播出的廣播劇節目,主要是靠從事導演工作的人來完成。而錄製廣播劇節目首先是選擇劇本,劇本是廣播劇創作集體的藝術根據。作為導演要關心劇本的思想內容如何,劇本中提出的問題是否明確,主題是否深刻,對當前現實生活有無推動的意義,對廣大聽眾能否產生一定的審美愉悅,等等。總之,導演應該選擇那些既有積極的思想意義,又具有較好的“寓教於樂”作用的好劇本。特別是對社會上的來稿,導演更要把握好以下三個方麵的標準:
1.內容標準:劇本的主題是否積極有現實性?是否具有教育意義?這個標準是首要的。
2.藝術標準:廣播劇是播送給聽眾的劇目,聽眾喜歡收聽什麼樣的廣播劇?導演在選擇劇本時,一定要慎重考慮,從聽眾的收聽心理上進行研究,預測此劇本是否具有藝術上的可聽性,能否滿足聽眾在欣賞上的審美要求。
3.技術標準:劇本是否適合於廣播?許多熱心的業餘作者常常把自己的作品投稿到電台,希望製作成廣播劇進行播出,但他們寫的劇本往往在技術上很難滿足廣播劇的獨特要求,作為導演要把握住這一點,否則會造成錄製工作的困難。
以上這三個標準是缺一不可的。因此,導演在選擇劇本時,要從這三方麵入手。如果前兩個標準都符合要求,隻是技術上有些問題,可以請作者按照廣播劇的獨特藝術要求進行修改,或者導演親自幫助作者進行修改。
在選擇劇本時,還應該注意另一個問題,那就是導演本人是否為所選擇的劇本所吸引。導演必須充分認識這部劇的意義,對其發生興趣,這樣才能喚起自己的想象,從而產生生動的導演藝術構思。
(二)研究劇本
導演應該認真地研究準備采用的廣播劇本。劇本是一劇之本,它是所有參與製作廣播劇的全體工作人員進行藝術創作的依據和基礎。因此,作為全劇組的領導者,導演要充分地、深刻地理解劇本的思想內容。編劇就像一項工程的“設計師”,而導演則是施工“設計師”,要根據“設計”的“圖樣”,帶領各藝術部門來完成一項集體“工程”。因為導演的藝術創作是以劇本中所描寫的現實生活為依據進行的藝術再創造,所以我們稱導演藝術為“二度創作”。有了劇本並不等於就有了劇目,隻有通過各種藝術手段將劇本中的內容用聲音形象錄製成可供播出的節目,廣播劇藝術的整個創作過程才算真正完成。在這裏,導演、演員以及包括音樂藝術工作和音響藝術工作在內的各藝術部門的工作都被稱為“二度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