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9章 廣播劇的情節及要求(2)(2 / 3)

人物性格由兩部分構成:隱匿內部的是穩定的部分;形露外部的是運動的部分。穩定的部分亦即傾向性;運動的部分又叫做意誌。關於傾向性,顧仲彝教授說:“傾向性是人物對於現實所體驗到的經過選擇的態度,而這種態度可以表征他的特性,影響他的活動。傾向性是指帶有指導性的目的和動機的內容而言,其中包括影響人物的行為的那些有意義的態度。”[6]性格的基本特征往往決定於這些穩定的部分;在性格的穩定部分中有差異。什麼是差異呢?差異是矛盾的一種形態。在劇作中主要人物之間的思想性格、興趣愛好等方麵的不同,如活潑與文靜、嚴厲與溫和、勤快與懶散、喜愛裝飾與不修邊幅等都屬於差異範疇。但一部劇作若隻有差異而沒有衝突或抵觸,隻能構成不同性格色調之間的對比,很難產生藝術魅力。隻有當具有差異的人物因不同的目的或願望發生聯係,構成衝突或抵觸時,才能推動情節發展,產生戲劇性因素。從另一層意義上講,差異又是衝突或抵觸的條件及基礎,但還不能構成衝突的本身。關於人的意誌有以下的特征:“它表現在自覺地提出行動的明確的目的性上,表現在達到這一目的的堅決性或決心上,而且表現在為了克服那些阻礙目的實現所必需的積極性、組織性和剛毅性上。”[7]因此,形成衝突必須體現在穩定的部分有差異,運動的部分有抵觸。什麼叫抵觸呢?抵觸就是矛盾未構成正麵衝突的一種比較含蓄的表現形態。形成抵觸是劇作中處理普通生活矛盾時最常用的一種方法。偏重抵觸形態的劇作往往以細膩深刻地描繪人物感情,反映真實自然的生活圖景取勝。但當兩個人物的意誌由於目的不同、行動上相阻礙時,就要碰撞出火花,引起衝突,這種衝突才是真正的戲劇衝突。“孤立的性格不成其為性格,隻有把人物牽引在一定的關係裏,互相摩擦、比較,才能出現不同的個性。”

前麵我們談到戲劇中的人物關係,主要指的是人物性格關係,也就是說,這個人物和那個人物在特定的情境中進行交往時,雙方都具有鮮明的個性,不同性格的人物總是按照自己的立場、觀點、方法展開行動,處理各種各樣的事件和人物關係,人物每次出場都能在與其他人物的交往中迸發出性格的火花。比如:《序幕剛剛拉開》中的牛大力與柳春鶴,各自具有不同的性格特征。牛大力所具有的鮮明的人物性格影響並決定著事件的進程,推動著情節的發展。如果牛大力的性格是另外的一種表現形式,那麼情節的發展又將會是另外的樣子。人物性格是設計情節的內在依據,即有什麼樣的性格,便會有什麼樣的情節,性格決定情節,因此說,人物性格是構成情節的核心。那麼,情節的基礎和情節發展的動力是什麼呢?這又涉及第四個因素——衝突。

四、衝突是情節發展的基礎和動力

毛澤東在《矛盾論》中指出:“矛盾存在於一切事物的發展過程中……每一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自始至終的矛盾運動。”又說:“沒有矛盾就沒有世界。”生活中充滿矛盾,一切事物都是在矛盾鬥爭中發展著、變化著,各種矛盾錯綜複雜、千頭萬緒、豐富多彩。作為反映生活的藝術作品,不可避免地要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反映生活中的矛盾衝突。戲劇作品中的情節就是生活中矛盾衝突發展過程的藝術反映,人物的行為及其矛盾衝突構成了情節的基礎和動力。在實際創作中,離開了衝突,就不可能構成引人入勝的情節;隻有內在的矛盾不斷地積累、爆發,形成對立勢力的一個又一個回合的鬥爭,才能推動戲劇情節的向前發展。情節與矛盾衝突就形成了這樣的關係:衝突是情節發展的基礎和動力。它能揭示人物之間的相互關係,促使人物典型性格的形成。如果情節的進展不是由人物性格的意誌部分決定的,那麼這個情節自然就不能體現戲劇衝突的必然發展過程。

在中外戲劇理論界中,對於戲劇衝突的含義有兩種不同的解釋:一種認為戲劇衝突是性格衝突;一種認為戲劇衝突是意誌衝突。德國美學家黑格爾認為:“戲劇詩是以目的和人物性格的衝突以及這種鬥爭的必然解決為中心。”[8]法國戲劇理論家布倫退爾則認為:“戲劇所表現的是人的意誌與神秘力量或自然力量之間的鬥爭。”“我們要求戲劇表現的是意誌為爭取達到目標而自覺地運用著它的手段的情景……”[9]日本的岸田國士也認為:“意誌的活動遇到‘阻礙’才表露到外麵來,所以戲劇的本質在‘意誌的鬥爭’。”[10]美國戲劇和電影理論家勞遜同樣認為:“戲劇衝突也是以自覺意誌的運用為根據的。”[11]在國內,顧仲彝是“意誌衝突”的主張者,他在解釋“意誌衝突”時提出了兩個依據。其一,“有些戲用‘性格衝突’是無法解釋的,但如果用‘人物意誌衝突’來解釋,就很輕而易舉了。”其二,“因為舞台上的表演是以行動為主,而行動是意誌的產物。沒有意誌的人是談不上行動的。……所以人與人之間的意誌衝突是戲劇衝突的主要內容。人與人之間的意誌衝突既包括正反麵人物之間的意誌衝突,也包括正麵人物之間或反麵人物之間的意誌衝突。隻要意誌發生衝突便能構成戲。”[12]而譚霈生則主張性格衝突構成戲劇衝突,他說:“在戲劇創作中,所謂‘性格’,一般也就是指‘個性’,它的基本含義是人物的‘特征’、‘特性’。說得明確些,‘性格’乃是使一個人物與其他人物相區別的各種特征的總和。意誌當然是構成性格的一種因素,但並非是唯一的因素。除此以外,性格中還包含著人物特有的思想、感情、興趣、素養、氣質等等因素。也就是說,性格的含義要比意誌廣泛得多。自覺意誌使人們為了實現既定目的而采取行動,而獨特的行動方式卻是由個人性格中的諸種複雜因素決定的。不同的人,可能會有共同的意誌,但行動卻會因性格而異。奧賽羅如果處在哈姆萊特的境地中,也會產生複仇的‘自覺意誌’;但這位久經沙場的名將決不會像哈姆萊特那樣遲疑徘徊,他很可能馬上向仇人宣戰。隻有那位‘可憐的哈姆萊特’(別林斯基語),才會演出這樣一場複雜的悲劇。很顯然,在這裏起作用的,除了意誌以外,還有性格中其他各種複雜的因素。”[13]因此,他的結論是:“從實質上說,所謂‘戲劇衝突’,就是‘性格衝突’。”[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