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輯讀書的習慣重於方法(2)(3 / 3)

你知道那是在Whitsuntide那裏。

你的邀請單可證明永無止息時;

我們讀這幾句完全不通的話,正不用看原文,便可知其大錯大謬。果然,原文是

And,as I listened to the song,

I thought my turn would come are long,

Thou knowest it is at Whitsuntide.

Thy cards forsooth can never lie.

[我聽這歌時,

我就想,不久就要輪著我了,

你知道我的日期是在聖靈降臨節的,

你的紙牌(算命的用牌)是不會說誑的。]

這四句裏有多少錯誤?Turn並非僻字,譯為“回來”,一錯也。ere long是常見的習語,譯為“早些時”,二錯也。Whitsuntide乃是一個大節,什麼小字典都可查,《英華雙解辭彙》頁一三七五並不難翻;今不譯義,而加“那裏”二字,可見譯者又把此字當作“蘇格蘭的一地方名”了,三誤也。這番話是盲女對那預言婆子說的,故說她的紙牌不會說誑。今譯cards為“邀請單”,不知這位窮婆子邀請什麼客?四誤也。lie更非僻字,譯作“止息”,五誤也。forsooth譯作“可證明”,六誤也。即使老婆子發出邀請單,邀請單怎麼會“證明永無止息時”呢?此七大誤而一大不通也。

全篇像這樣大謬的地方太多了,我再舉一句作例罷:

他已來到!來到在末次!

原文是:

He has arrived!arrived at last!

這樣的句子尚不能翻譯,而妄想譯詩,這真是大膽妄為了!

一千八百年前有位姓王的說:

世間書傳多若等類,浮妄虛偽,沒奪正是。心濆湧,筆手擾,安能不論?(《論衡·對作篇》)

近來翻譯家犯的罪過確也不少了。但我們的朋友,負一時文譽如王統照先生者,也會做這種自欺欺人的事,我真有點“心漬湧,筆手擾”了。

十四、四、二五夜

(本文作於1925年4月25日夜,又題《胡說》。原載1925年5月2日《現代評論》第一卷第21期)

論短篇小說(節選)

這一篇乃是三月十五日在北京大學國文研究所小說科講演的材料。原稿由研究員傅斯年君記出,載於《北京大學日刊》。今就傅君所記,略為更易,作為此文。

什麼叫做“短篇小說”?

中國今日的文人大概不懂“短篇小說”是什麼東西。現在的報紙雜誌裏麵,凡是筆記雜纂,不成長篇的小說,都可叫做“短篇小說”。所以現在那些“某生,某處人,幼負異才,……一日,遊某園,遇一女郎,睨之,天人也,……”一派的爛調小說,居然都稱為“短篇小說”!其實這是大錯的。西方的“短篇小說”(英文叫做short story),在文學上有一定的範圍,有特別的性質,不是單靠篇幅不長便可稱為“短篇小說”的。我如今且下一個“短篇小說”的界說:

短篇小說是用最經濟的文學手段,描寫事實中最精采的一段,或一方麵,而能使人充分滿意的文章。

這條界說中,有兩個條件最宜特別注意。今且把這兩個條件分說如下:

(一)“事實中最精采的一段或一方麵”譬如把大樹的樹身鋸斷,懂植物學的人看了樹身的“橫截麵”,數了樹的“年輪”,便可知道這樹的年紀。一人的生活,一國的曆史,一個社會的變遷,都有一個“縱剖麵”和無數“橫截麵”。縱麵看去,須從頭看到尾,才可看見全部。橫麵截開一段,若截在要緊的所在,便可把這個“橫截麵”代表這個人,或這一國,或這一個社會。這種可以代表全部的部分,便是我所謂“最精采”的部分。又譬如西洋照相術未發明之前,有一種“側麵剪影”(silhouette),用紙剪下人的側麵,便可知道是某人。(此種剪像曾風行一時。今雖有照相術,尚有人為之。)這種可以代表全形的一麵,便是我所謂“最精采”的方麵。若不是“最精采”的所在,決不能用一段代表全體,決不能用一麵代表全形。

(二)“最經濟的文學手段”形容“經濟”兩個字,最好是借用宋玉的話:“增之一分則太長,減之一分則太短;著粉則太白,施朱則太赤。”須要不可增減,不可塗飾,處處恰到好處,方可當“經濟”二字。因此,凡可以拉長演作章回小說的短篇,不是真正“短篇小說”;凡敘事不能暢盡,寫情不能飽滿的短篇,也不是真正的“短篇小說”。

能合我所下的界說的,便是理想上完全的“短篇小說”。世間所稱“短篇小說”,雖未能處處都與這界說相合,但是那些可傳世不朽的“短篇小說”,決沒有不具上文所說兩個條件的。

如今且舉幾個例。西曆一八七〇年,法蘭西和普魯士開戰,後來法國大敗,巴黎被攻破,出了極大的賠款,還割了兩省地,才能講和。這一次戰爭,在曆史上,就叫做普法之戰,是一件極大的事。若是曆史家記載這事,必定要上溯兩國開釁的遠因,中記戰爭的詳情,下尋戰與和的影響:這樣記去,可滿幾十本大冊子。這種大事到了“短篇小說家”的手裏,便用最經濟的手腕去寫這件大事的最精彩的一段或一麵。我且不舉別人,單舉Daudet和Maupassant兩個人為例。Daudet所做普法之戰的小說,有許多種。我曾譯出一種叫做《最後一課》(La derniére classe)(初譯名《割地》,登上海《大共和日報》,後改用今名,登《留美學生季報》第三年)。全篇用法國割給普國兩省中一省的一個小學生的口氣,寫割地之後,普國政府下令,不許再教法文法語。所寫的乃是一個小學教師教法文的《最後一課》。一切割地的慘狀,都從這個小學生眼中看出,口中寫出。還有一種,叫做《柏林之圍》(Le siege de Berlin,曾載《甲寅》第4號),寫的是法皇拿破侖第三出兵攻普魯士時,有一個曾在拿破侖第一麾下的老兵官,以為這一次法兵一定要大勝了,所以特地搬到巴黎,住在凱旋門邊,準備著看法兵“凱旋”的大典。後來這老兵官病了,他的孫女兒天天假造法兵得勝的新聞去哄他。那時普國的兵已打破巴黎。普兵進城之日,他老人家聽見軍樂聲,還以為是法兵打破了柏林奏凱班師呢!這是借一個法國極強時代的老兵來反照當日法國大敗的大恥,兩兩相形,真可動人。

Maupassant所做普法之戰的小說也有多種。我曾譯他的《二漁夫》(Deuxamis),寫巴黎被圍的情形,卻都從兩個酒鬼身上著想。還有許多篇,如Mlle.Fifi之類(皆未譯出),或寫一個妓女被普國兵士擄去的情形,或寫法國內地村鄉裏麵的光棍,乘著國亂,設立“軍政分府”,作威作福的怪狀,……都可使人因此推想那時法國兵敗以後的種種狀態。這都是我所說的“用最經濟的手腕,描寫事實中最精采的片段,而能使人充分滿意”的短篇小說。

(本文係1918年3月15日胡適在北京大學的演講稿,傅斯年記錄,原載1918年3月22日至27日《北京大學日刊》。後經胡適改定,又載1918年5月15日《新青年》第四卷第5號)

論讀別字

關於讀別字和寫別字的問題,我主張我應該采用荀卿在兩千多年前說的話:“名無固宜,約定俗成謂之宜。”名即是語言文字裏用的“字”。語言文字都是依據大家的一種相互了解的。這種相互了解即是苟卿說的“約”。大家都承認了,就是“約定”;成為習慣了,就是“俗成”。約定了,用慣了,就是“宜”,就是不錯的。

先說“寫別字”。最奇怪的別字是“這”字。字書上,“這”音彥,迎也,絕無“此個”之意。據錢玄同先生的推測,古時隻有“者個”有時寫作“遮個”,抄寫的人把“遮”字寫成簡筆的“這”,後人不知是“遮”字,就寫作“這”字了。一千年來,約定俗成,這個別定就成了正字了。後世編字典的先生也就不能不承認這個“這”字了。

這一類的“別字”多極了,真是舉不勝舉。例如“他”字就是“它”的別字。“你”字就是“爾”的別字。例如說“他有一種很利害的毛病”,據章太炎先生說,毛病的“毛”字是“瘼”的別字;又近年有人嫌“利害”不通,往往寫成“厲害”。又如“賬簿”的“賬”,古人本作“帳”;但今人若寫“帳目”、“帳簿”,也許有人要認作別字了。此等別字,既經約定俗成,都應該認為正字。

次說“讀別字”。“這”字本音彥,然而大家都讀為“者”,“者”字既約定俗成,就是正音了。又如“鉛”字,字典音“延”,但我們現在都讀“愆”音,這就是正音了。再舉個極端的例,我常聽見有人讀“酗酒”作“凶酒”,這是讀偏旁的錯誤;然而幾十年後,也許大家都不認得這個酗字的“煦”音而都讀“凶”音了,那也可以說是正音了。

(本文作於1935年5月16日。原載1935年5月26日《獨立評論》第152號“編輯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