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研究的功能是對本學科研究對象客觀規律的把握,其評價標準應定位在其學科認識價值的實現程度上。應用研究的功能是在對本學科研究對象客觀規律把握的基礎上,對事業實踐中具體問題的理論解決,其評價標準應定位於對科學認識價值與實踐應用價值相統一的實現程度上。因發展研究具有兩方麵功能,一是對應用研究成果的開發,其評價標準應定位在對應用研究成果的技術實現程度;二是對未來的事業建設和學科建設做超前性的探索和預測,其評價標準應定位在對學科未來發展的前瞻性超前性的程度、預測功能的大小以及前瞻性超前性和預測性功能的學科程度。
對學術評價標準進行深入研究和科學把握是開展科學的和嚴肅的學術評價的必要前提。有了標準,學術評價才能有根據,也為開展學術評價創造了條件,提供了衡量的尺度。上麵所說標準隻是提出了標準的定位和總的把握,在實施過程中還必須細化,製訂出一個較詳細的具有操作性的細則來,才可能具體地把握。
學術評價是嚴肅的科學的學術活動,必須有組織、有目的、有計劃、有步驟的認真組織實施。具體實施步驟是:
(一)組建領導機構或牽頭組織
組建各級領導機構或牽頭組織是開展學術評價活動的關鍵。具體組建辦法如下:①這種機構可以分為四級:全國、省部級、地市級、縣市級。
②這種機構前三級可稱為“學術評價委員會”,縣市級可稱為“學術評價組”,可掛在各級圖書館學會(協會)下麵。
③組成人員是本學科的各學派專家學者,老中青三結合;實行聘任製,任期3—4年,可連聘連任,但不超過兩屆;組成人員數量可多些,評價時可臨時選請部分人員參加;評價時還可聘請參評者代表作為臨時委員參加。
④製訂嚴格的紀律和監督製度,嚴懲腐敗行為和違紀行為。
(二)製訂評價標準
由國家級評價委員選請部分專家學者製訂、修訂評價標準;在製訂和修訂評價標準過程中,應廣泛、反複征求意見,然後再定稿為執行標準。
(三)學術評價程序和步驟
①要有明確目的和周密計劃,分期、分批、分專題進行,一次評價的內容不宜太廣。
②各級學會有針對性的組織專業期刊、召開學術會議進行評論、研討,為學術評價作準備。
③評價對象是已正式發表2年或2年以上的相關研究成果,屆與屆之間的研究成為可以有交叉;實行分級推薦、單位和專家推薦、自我推薦相結合的製度。
④評價應與評獎嚴格區分開來,采用研討方式,讓評價者充分表達評價意見和觀點,不采用表決的方式。
⑤學術評價的結果公布方式,省部級和全國一級可采用公報式、綜述式或紀要式在相應的本學科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其他兩級不必公布。
⑥評價機構對以往的評價活動應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對以往評價活動中有嚴重誤差並造成導向錯誤的,應該及時糾正,並將錯誤和對相關問題的認識在相應的期刊上公布,以消除影響,促進圖書館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