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國外對圖書館學研究對象的認識
自從圖書館學誕生以來,國外對圖書館學研究對象的認識也是眾說紛紜,主要有以下幾種代表性的觀點:“整體說”。這是早期對圖書館學研究對象的認識,其代表人物是德國的施萊廷格。
他認為:“圖書館學是符合圖書館目的整理方麵所必要的一切命題的總和。”(《試用圖書館學教科書大全》,1808年出版)他據此認為圖書館學研究對象是“圖書館整理”,其主要內容是圖書的配備和目錄的編製。
“技術說”。認為圖書館學應當研究圖書館工作中的實際技術,其代表人物是艾伯特(Ebert,FA)和杜威(Dewey,M)。這種觀點影響深遠,至今仍有很多市場。1820年,德國圖書館學家艾伯特在《圖書館員的教育》一書中指出,“圖書館學應研究圖書館工作中的實際技術”,“圖書館學是圖書館員執行圖書館工作任務時所需要的一切知識和技巧的總和”。“技術說”的集大成者是美國圖書館學家杜威。1876年,他在《十進分類法》第一版導言中說,他不是追求什麼理論上的完整體係,而隻是從實用的觀點出發來設法解決一個實際問題,“最重要的”是“能輕而易舉地分類排列並提出架上的圖書、小冊子,目錄裏的卡片,剪貼的零星資料和劄記,以及對這些文獻進行標引”。由此可見杜威對這一問題的認識有了高度的發展。艾伯特的理論得到丹麥莫爾貝希(Molbech,C)的支持,1829年,他在《論公共圖書館》一書中將艾伯特的圖書館學結構係統化,即西方所稱的艾伯特—莫爾貝希體係。這一體係為佐勒(Zoller,E)繼承,他在1846年《圖書館學概要》一書中使之趨於完善。
“管理說”。認為圖書館學的研究對象應是圖書館管理。“管理說”在英國有著深厚的基礎;美國是現代管理學的搖籃,“管理說”的影響可以說無處不在。帕尼茲(Panizzi,A)和愛德華茲(Edwards,E)是英國早期的代表人物。帕尼茲被譽為“圖書館員的拿破侖”,在圖書館管理的實踐和理論方麵多有建樹。愛德華茲則享有“公共圖書館運動精神之父”的美譽,對圖書館法有深刻認識,在他的努力下,英國於1850年頒布《圖書館法》;1859年,他在《圖書館論文集》一書中論述了他對公共圖書館的全部設想和管理內容,包括藏書建設、圖書館建設、分類和編目、圖書館內部結構和服務設施等,提供了全麵的“圖書館管理”理論。英國的哈裏森(Harrison,KC)的《圖書館學基礎》和賓漢姆(Beenham,R)的《圖書館學基礎》均持“管理說”,以“管理”為主線闡述圖書館學相關理論。
圖書館學的研究對象是圖書館事業。1905—1922年,列寧(Lenin)在書信、講話和文件中提出一整套有關圖書館發展和建設的原則,他充分肯定圖書館活動在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並就衡量圖書館的價值標準發表了精辟的見解。從列寧時代到現在的俄羅斯,始終把圖書館事業作為圖書館學的研究對象。列寧的理論,至今仍然是社會主義國家圖書館學的理論基礎。
“社會說”。就是將圖書館置於社會大背景下進行考查,獲得圖書館的整體認識,研究圖書館與社會的關係。1933年,美國圖書館學家、芝加哥大學圖書館學院教授巴特勒(Butler,P)在《圖書館學引論》一書中提出:“圖書是保存人類記憶的一種社會性機械裝置,而圖書館則是將人類記憶移植於現在人們的意識中去的社會裝置。”他通過將圖書館置於社會大係統中加以審視,研究圖書館與社會關係,發現了社會知識是以圖書為媒介,通過人們的閱讀行為進行傳遞交流的現象。這一看法對20世紀世界圖書館學研究,包括後來的中國圖書館學研究產生了深刻影響。這一觀點是在美國圖書館學一代宗師杜威去世後兩年提出的,標誌著美國圖書館學一個舊時代的結束與一個新時代的開始,所以人們認為巴特勒開拓了圖書館學對象研究的新領域。阮岡納讚被譽為“印度圖書館學之父”,他於1931年發表了《圖書館學五原則》,作出了“圖書館學是一個生長著的有機體”的科學論斷。他對圖書館學研究對象的認識比巴特勒等人的認識又進了一大步,具有更豐富的內涵,他們的觀點就其精神實質上來看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