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語言使用特征使它劃入特殊用途文本(Language for Special Purpose,簡稱LSP)的行列,其文本交際功能也與眾不同。多年的探討,多數翻譯家最終認定法律文本的主要交際功能在於起到規範調節作用(regulatory function),次要功能是信息功能(informative function)。Bocquet 認為,法律文本根據上述功能可分為以下三組:(1)主要是規定性的(preive),(2)即是描述性的又是規定性的,(3)主要是描寫性的(deive)。主要是規定性的法律文本包括法律法規、法典、合同、條約和公約,這種文本的主要功能在於規定權利和義務,規定必須做什麼(命令),不準做什麼(禁止),可以做什麼(允許)和允許做什麼(授權)。第二類是法律文本的混合體,包括訴訟、答辯狀、案情摘要、投訴、訴狀等。第三類主要指法學教材、法學評論、論文等。
翻譯家們早已意識到文本類型決定翻譯策略。紐馬克認為,文本的翻譯策略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不同文本的交際功能(當然還包括翻譯目的、作者意圖、讀者層次等因素),文本功能類型不同,翻譯目的亦不一樣,其策略也相應隨之變化。紐馬克指出,表達型文本的功能核心是作者,其在文本中的地位是神聖的,翻譯時宜采用“語義翻譯”的手法,而對於後兩類文本的翻譯,即“信息型文本”和“呼喚型文本”,其文本功能的核心分別是“真實性”與“讀者層”,各自作者在文本中均處於“匿名”的地位,因而翻譯時宜采用“交際翻譯”的手法,以突出文本信息內容,加強譯文的可讀性。兩種翻譯的不同之處在於,前者要求譯文接近原文的形式,在結構和詞序安排上力求接近原文,後者則注重接受者的理解和反映,即信息傳遞的效果。賈文波:“文本類型的翻譯策略導向——‘異化’‘歸化’討論後的思考”,載《上海科技翻譯》,2004年第3期。
7.3體現法律語言文本特征的交際翻譯
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和全球化進程的加快,我們應該注意到法律翻譯在當今社會發揮的重要作用。正如Susan Sarcevic 所說:我們現在處於多語時代,翻譯在地方和國家法規、國際法方麵都起著主要的溝通媒介作用。法律文本翻譯具有法律效應,甚至可以促成和平或引發戰爭。由於人員、物資和資金的自由流動的需求不斷增長,法律翻譯以多種形式對我們產生影響。這段話在論述法律翻譯的重要性之餘,我們還可以意識到法律翻譯所強調的準確性,交際功能的必要性。功能翻譯派所強調的對翻譯研究應該運用“從全局到局部”的描述研究方法及其相關原則和方法在法律翻譯中有很強的實用性。要體現語言功能等值前提下的文本交際重點要突出的仍是法律語言的文本特點。
從本質上來說,法律主要是通過製定一係列的懲罰措施來預防和打擊犯罪。但是一部法律要涉及某一具體情況下的所有相關事宜而非其中的一部分,這樣,如何用語言準確地表述就成了棘手的問題。正如Gibbons 所說,“語言是法律的核心,如果沒有語言,我們所知道的法律是不可想象的”。Gibbons,John. Language and the Law,New York:Longman Publishing,1994.法律語言屬於專門用途語言。法律的起草屬於專業性的寫作,以缺少情感、評論、諷刺或熱情為標誌。在法律文本中,法律語言具有較強的程式化,以此來實現其規範功能和提
供信息功能。前者是規定性的,而後者則是描寫性的。因此,法律文本按功能可分類為:(1)主要是規定性的文本;(2)主要是描寫性的但也有規定性成分;(3)純描寫性的文本。Sarcevic,Susan. New Approaches to Legal Translation,The Hague,Kluwer Law International,1997,p.4.由此可見,規約性是法律文本功能的最顯著特征。法律翻譯必須在用詞、用句和篇章結構等方麵追求合適的語體表現,以體現這一特殊文本特征。法律文本的程式化體現了其規定性的特點,通過法律語言的表述來實現法律的權威性和莊嚴性。程式化並非指機械地羅列法律概念和條款。法律文本為了避免出現歧義現象更重視語內連貫。
如:The fees which shall be paid when an application for a patent is filed with the Patent Office or when other procedures go through the Patent Office are as follows.(向專利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時,應當按照情況繳納下列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