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文化認知語境下的英漢法律語用修辭對比(1)(2 / 2)

6.3英漢法律語用修辭的差異

法律修辭不僅體現了法律語言的文體特征,也反映出某種法律文化中法律體係(體製)的典型特征。因為法律文本特殊的社會功能和實用價值,“法律翻譯除了要求語言功能的對等以外,還應照顧到法律功能(legal function)的對等。”朱定初:“美國法律新詞試譯”,載《中國翻譯》,2000年第4期。所以研究法律術語翻譯中的語用修辭差異並解決由此產生的困難就顯得非常重要。英語國家法律文化中具體的法律傳統、現實生活、社會製度和民族心理是造成英語法律術語翻譯中語用修辭差異的主要原因。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是我國司法界著名的原則式口號。在法律上,寬與嚴指的主要是定案時的處理。更具體地說,即主要體現在案件判決時所處刑罰的寬與嚴上。對於“嚴厲的判決”的翻譯,應作“stiff /harsh sentence”。其實英美國家司法實踐中一般譯作“tough sentence”。例如:Rapists,armed robbers and violent criminals are being given much tougher sentences,it was revealed yesterday.“tough”的反麵“寬”,則是“soft”. 所以一項寬大的判決,英語就是“soft sentence”,例如:Last night lrvine patnick,Tory MP for Sheffield Hallam,said he had written to the Lord Chancellor warning that soft sentences only encourage sex offences . 當然,表示“嚴”、“寬”的詞英語中不止這兩個。例如,還有“severe”、“lenient”等等。隻是我們在這裏介紹了有原文根據的“tough / soft sentence”。不過,從比較的觀點來看,有一點是夠耐人尋味的:漢語作“寬”與“嚴”而英語與之相應的卻是“軟”(soft)與“硬”(stiff /tough)。

跟語言的其他修飾手段一樣,表顏色的單詞常常也還有鮮明的民族文化色彩。如法國人喜愛粉紅色,但忌用墨綠色,因為墨綠色是納粹軍人的服裝色;而伊斯蘭教地區的人喜愛綠色,但忌用黃色,因為黃色表示死亡。又如中國人喜歡紅色,因為中國文化中的“紅”是一種吉祥的象征,由此中國民間常有紅運、紅榜、紅包、大紅燈籠高高掛等等說法。但在西方文化中,“紅”並不一定受人青睞,因為西方人常將紅色與流血和殉難相聯係。此外,“紅”有時甚至還象征邪惡或風流(如:red light district),或不道德,如在霍桑的《紅字》(Scarlet Letter)中的女主人公因犯通奸罪(Adultery)胸部便被紋上一個紅色的大A以示懲戒。在法律英語翻譯中,也經常可以發現此種文化反差。如:

Non tariff barriers take many forms,among them are the following,and red tape in processing imports.

此句中的red tape指的是商品進口時各種拖拉繁瑣的手續和程序,其被視為是非貿易壁壘的一種形式。又如英文中的red flag,其常被用指示警信號,表示有危險或不測存在。如An awareness must exist of“red flags”,which could indicate the possibility of a corrupt payment,句中red flags便指的是warning signs. 由此,倘若我國的紅旗牌轎車要向西方出口,車名如翻譯成Red Flag恐怕便有些欠妥。

6.4不同法係下的不同語用特征

從法律文化(Legal Culture)的角度上看,中華法係更接近大陸法係(Continental Law),它與英美法體係(Common Law)差異極大。因而從嚴格意義上講,英漢兩種法律無法互譯。法律語言不同法係下語用特征主要體現在中華法係與英美法體係的差異以及部門法係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