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保護立法概況
中小學生尚處於未成年階段,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為了保護他們的身心健康,促進他們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麵全麵發展,成長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事業的接班人,國家製定了一係列保護未成年人特別是中小學生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許多省、市、自治區據此也相繼製定了地方性未成年人保護法規。這些法律法規都是中小學生實現自我保護的法律依據和保障。
首先,《憲法》是保護中小學生合法權益的根本法律保證。它所規定的一般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樣體現了對中小學生的法律保護,不僅如此,它還有保護中小學生權益的專門規定,如“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等。《憲法》的這些規定還是未成年人保護立法的依據。
其次,《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教育法》是保護中小學生合法權益的基本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一部較全麵保護未成年人包括中小學生合法權益的專門法律。它規定了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原則,家長、學校、社會、司法機關應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以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責任。而《義務教育法》著重保護中小學生一項最根本的權利即受教育權,從國家、學校、教師、父母、社會等方麵賦予了中小學生受到良好教育的法律保障。《教育法》則從教育機構、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投入與條件等方麵作出具體規定,不僅是中小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的保障,還是繼續接受中、高等教育的依據和保障。
此外,國家還製定了一些涉及中小學生權益的特別法規和司法解釋等,如《保護視力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中小學生衛生工作暫行規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
不僅如此,國家製定的一些其他法律法規也涉及對未成年中小學生的特殊保護,如《民法通則》、《刑法》、《婚姻法》、《繼承法》、《殘疾人保障法》等。這些法律法規中含有許多關於中小學生權益的專門規定,也是中小學生尋求自我保護的重要依據。
除了國家製定的法律法規外,許多省、市、自治區為更具體、更切實地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還頒布了一些地方性法規,如《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湖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等。中小學生也應以當地的法規為保護自己的法律武器。
總之,上述不同層次、不同方麵的法律法規共同構成了一個教育和保護中小學生的法律體係,是中小學生從各方麵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依據和保障。
中小學生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我國十分重視以法律手段保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因而中小學生要了解法律才能實施自我保護,首先是要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從法律地位而言,未成年的中小學生是與成年人平等的,與成年人一樣具有平等、廣泛、真實的權利。並且,由於中小學生正處於身心成長時期,法律還賦予某些特殊的保護。
中小學生的權利是比較廣泛的。總體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政治權利。
即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主要包括:①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②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其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國家機關或國家工作人員有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③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年滿18周歲的中學生還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二,人身權利。
人身權利有兩個方麵,一是人格權,即公民依法所固有的、為維護其獨立人格所必備的權利,是中小學生作為一個人而言首要的和根本的權利,具體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二是身份權,就是中小學生依一定的行為(如發明某個東西)或基於相互之間的關係(如與父母間的關係)所發生的一種人身權利,具體包括榮譽權、親屬權、撫養權、婚姻家庭權、發明權、著作權等。
第三,個人財產權利。
雖然中小學生主要是在學習文化知識,沒有多少勞動所得,但並不意味著沒有個人財產權利。對於接受獎勵、贈予、遺贈的財產,中小學生仍享有所有權;對於父母和其他被繼承人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對於所繼承的財產享有所有權。另外,中小學生還享有與其發明、設計、著作等相關的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