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見諸行動(1 / 3)

關於見諸行動。

見諸行動,指將潛意識的欲望做直接的表達,包括采用動作性行為,衝動性的、有傷害性的,甚至犯法的行為,其目的是避免認識到所伴隨的難以為意識所容忍的和接受的情感。

見諸行動是一種不成熟的自我防禦機製。當一個人無法忍受痛苦的情緒,也完全無法通過適當的方式表達這些無意識的焦慮情緒時,就會采用直接的、衝動的行為來宣泄和表達,以維持心理上的平衡。

例如,幼兒園的小朋友之間發生了矛盾,一般的表達就是動手,你抓我一下,我推你一把,或者是糾纏在一起,但是過一會兒兩個人可能又和好了,一起玩遊戲了。出現這種不能用行動去溝通和表達複雜情緒的現象,是因為幼兒還沒有發展和學習到合適的方式去表達痛苦,因此才會使用更直接和更簡單的方式,去處理複雜的情緒和感受。

隨著年齡的增長,這種見諸行動的表達方式,容易引起衝突和矛盾。孩子們學會在集體中如何用更好的方式去表達複雜的情緒感受後,就會漸漸放棄使用見諸行動的自我保護方式。然而這種放棄是不完全的,作為一個人,總是殘留著一定程度的見諸行動的方式,例如我們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動手和打架。見諸行動意味著理解總是落後於行動。

如果在生活和人際關係中,使用見諸行動的方式過於頻繁,必然會造成人際關係中的極大困難和衝突,給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帶來很多麻煩甚至是傷害。例如有些人會因為好友的一句話不順耳就鬧絕交,有些伴侶因為對方一點點小事就鬧離婚,有些大學生因為一點點困難就鬧自殺、鬧退學,這都是見諸行動的表達。

過度使用見諸行動的當事人,需要學習如何覺察自己的情緒和感受,學習理解自己的情緒感受,並有能力找到合適的表達和宣泄途徑,去表達情緒,從而不會傷害到自己和別人。

小夫妻結婚四年,離婚六次。

現實生活中,有一對小夫妻結婚不到四年,兩個人已協議離婚六次、結婚七次。如今,為了離婚問題,他們鬧上了法庭。此事在微博中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吐槽這一對“奇葩”夫婦,對於愛情完全沒有任何的忍耐和寬容。

董先生和張女士是河北人,今年剛滿30歲,兩個人是在大學裏認識的,感情一直很好。畢業後,張女士和董先生相繼到寧波工作。在那裏,兩個人組建起了屬於自己的幸福小家庭。2008年9月,兩個人登記結婚,並於次年7月迎來了小家庭的第三個成員——一個漂亮的女娃娃。

不過隨後兩個人的第一次離婚就開始了,“孩子生下來以後他也不怎麼管,每天就知道玩網遊。”張女士說起第一次鬧離婚的原因時,感到百般無奈。女兒出生不到一年,董先生和張女士就協議離婚了。兩個人領了離婚證,約定女兒歸男方撫養,女方可隨時履行探視權。

然而女兒年紀太小,張女士實在放心不下,便常回家探望。來來往往間,兩個人的感情逐漸回溫。半年後,兩個人決定重新登記結婚。

可惜好景不長,複婚後,張女士發現丈夫還和初戀情人保持著聯係。兩個人再次發生激烈爭吵。幾次吵架、扭打後,兩個人再次去辦理了離婚手續……就這樣,這對夫妻奇跡般地,在四年內,離了六次婚,結了七次婚。四年下來,兩個人手上共有七張結婚證、六張離婚證。

兩個人的最近一次複婚,是在2012年4月。此後,兩個人又因為女兒的教育問題對簿公堂。因雙方情緒較為激動,法官並未在開庭當天主持調解,決定待雙方情緒平複些再組織調解。但幾天後,張女士主動找到了承辦法官,明確表示自己不願離婚。原來,她跟丈夫進行了一次長談,兩個人終於和解。8月30日,董先生主動去法院撤訴。對於這樣一對夫婦,網友在微博中紛紛吐槽,很多人對這對夫婦進行規勸:“婚姻需要忍耐力和相互寬容,彼此體諒一下!”

這對夫婦離奇的解決婚姻關係的方式就是典型的“見諸行動”。由於雙方對婚姻生活都沒有充分的心理準備,心理上又都不是很成熟,雖然很相愛,但是當麵對婚姻生活必然會經曆的各種困難時,尤其是矛盾和衝突較為激烈時,難免會有分手的衝動和念頭,有離婚的想法是很正常的。但是成熟的人會在衝動之後,或是冷靜下來解決問題,或是與伴侶溝通,尋找解決困難的辦法,一起麵對和渡過難關。而這對夫妻卻沒有辦法接受這種想法和衝動,直接就把這種衝動一次次地付諸行動了,以為隻要離婚了,就一切問題都解決了,萬事大吉了。事實上,每當離婚之後,困難依舊在那裏,問題依舊在那裏,而且雙方根本分不開。但是他們很難把發生矛盾時的衝動和激烈的情緒,通過理解、溝通的方式去處理,每次都是直接就行動了,其結果是造成兒戲般的婚姻模式:離婚—複婚—離婚—複婚……弄得婚姻就像是玩過家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