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農村老年人生活狀況實證分析(1 / 3)

——以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抽樣調查寧夏數據為依據

寧夏黨校課題組

作者簡介 課題主持人:馬忠蓮,寧夏黨校哲學教研部教授。課題組成員:何銀玲,寧夏黨校哲學教研部主任,教授;張磊,寧夏黨校哲學教研部助教;薑曉雨,寧夏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本文以“第三期中國婦女地位抽樣調查寧夏數據之老年專卷”為依據,在進行計算機處理、計算的基礎上,通過對數據資料的描述、分析,得出對寧夏農村老年人生活狀況的基本認識,並從中發現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思路和對策。

一、樣本的基本構成

本次抽樣調查老年專卷的調查對象為64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共抽取樣本236人,占樣本總數(2093個)的11.2%,占有效受訪者(1856人)的12.7%,占寧夏64歲以上老年人口的0.52%。受訪者中男性124人,占52.3%;女性113人,占47.7%。受訪者中最年長的92歲,最年輕的66歲。其中1918~1924年,占1.1%;1925~1934年,占27.5%;1935~1946年,占66.5%。受訪者中城鎮(鎮、縣城、城市)35人,占14.9%;鄉村受訪者201人,占85.0%。

二、關於農村老年人生活狀況的描述和分析

對農村老年人生活狀況的描述和分析主要依據樣本中的經濟生活狀況、家庭婚姻狀況、精神生活狀況、健康醫療狀況四個方麵進行描述、分析。

(一)農村老年人經濟生活狀況

1.農村、城鎮老年人“目前是否從事有收入的工作或勞動”的比較分析。見表1。

數據顯示,有13.41%的農村老年人依然在從事勞動或工作,而城鎮老年人僅有2.12%的人依然參加勞動或工作。

2.農村、城鎮老年人“工作/勞動的主要目的”的比較分析。見表2。

數據表明,農村老年人與城鎮老年人“工作或勞動的主要目的”有所不同,呈現以下特點。

第一,“物質生活”的滿足和維持是農村老年人的最大目的,比例為(66.7%)說明農村老年人的養老保障狀況不如城鎮老年人口好,因而晚年還要通過勞動獲得收入;第二,農村老年人在“充實自己的生活”“發揮自己的才能”上表現出了比城鎮老年人強烈的願望,這兩個方麵的比例都比城鎮老年人高。第三,還有5.4%的農村老年人選擇“為社會做貢獻”,而城鎮老年人則無此項選擇。

3.農村、城鎮老年人“主要生活來源”的比較分析。見表3。

這裏我們將樣本中所列的“生活來源”的內容歸納為“自己的收入”“子女即其他家庭成員的資助”“其他項目”三大方麵。上表顯示,寧夏老年人“主要生活來源”上存在明顯的城鄉差距。

第一,“自己的收入”(“自己的離/退休金/養老金”和“自己勞動或工作所得”相加之和)方麵,農村老年人的比例是34.4%,而城鎮老年人的比例是84.6%,農村老年人低了50.2%。說明多數農村老年人晚年沒有收入來源。

第二,“子女即其他家庭成員的資助”方麵。農村老年人的比例是77.4%,城鎮老年人的比例是30.3%。表明多數農村老年人需要來自子女的資助來養老。

(二)農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狀況比較分析

1.農村、城鎮老年人“昨天用於下列活動的時間”的分析比較。見表4。

數據顯示,農村老年人的休閑時間除了幹家務以外,就是看電視,至於重要的精神生活形式“鍛煉”“讀書看報/學習”很少或幾乎沒有。

2.農村、城鎮老年人“是否參加有組織的老年文娛活動、誌願者活動”的比較分析。見表5。

數據顯示,農村老年人“從不”參加有組織的老年文娛活動、誌願者活動的比例高達94.4%,比城鎮老年人高出24.4%個百分點,說明農村老年人的生活比較單調。

(三)農村老年人的家庭生活狀況分析

對農村老年人的家庭生活狀況主要從“是否願意和子女共同生活”方麵進行。見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