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大眾傳媒的道德現狀及倫理反思(4)(2 / 3)

按照傳媒市場理念的準則,新聞選擇和製作還必然會出現這樣的局麵,即製作成本高的新聞處於不利地位,吸引目標受眾廣度低的新聞也同樣處於不利地位,揭露利益攸關者的新聞也會處於不利地位。相對而言,硬新聞的製作成本往往比軟新聞要高;由於硬新聞涉及人們切身利益,並且調查性報道也是硬新聞的組織部分,硬新聞也比軟新聞更容易觸犯利益攸關者。從這兩方麵來看,硬新聞是相對於軟新聞處於劣勢的。這也是為什麼當前大眾傳媒中軟新聞能成功地擠占嚴肅的硬新聞性內容在媒介中的位置。正是在這個過程中,傳媒作為社會公器的社會責任問題則被擱置,至少是被置於重要性低於市場價值的地位,部分傳媒逐漸喪失了道義評判能力及社會責任感,從這個角度來看,在市場機製下,傳媒因社會責任而廣受批評又有著普遍必然性。

由此可以看出,用消費者權益取代公民權利是危險的:消費者盡管也享有商品知情權、商品選擇權等權益,但它和公民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領域內享有和行使的政治權利、經濟權利和社會權利相比,無論從內涵還是從範圍上都不可同日而語,這種變化實質上縮小了受眾應享的公民權的範圍。另外,對市場化中的傳媒我們也應當有清醒的認識:雖然說傳媒的市場化為媒介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但大眾傳播過程畢竟不隻是單純的商品交換過程,大眾傳媒也同樣不能等同於物質商品的生產性企業。受眾對精神文化產品的消費過程與物質產品的消費過程也不完全一樣。

第三節 傳媒集團化及其倫理維度

市場化、商業化及隨之而來的市場競爭必然結果就是傳媒走向集團化。在市場競爭中,這是一種必要,也是一種必然,中外傳媒發展曆程都已經證明這個規律,但傳媒集團化進程凸顯出的一係列倫理問題也值得我們關注。

1.西方國家傳媒集團化簡況

西方國家的傳媒集團化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紀30年代,早在那個時候,英美報業就開始產業化進程,而產業化就意味著資產重組,資產重組則為集團化創造了條件。以此為起點,西方世界的傳媒集團化經曆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19世紀末至20世紀80年代,這個階段以報業集團化為主要特征。19世紀末,美國和英國的報業就開始集團化,兩國分別出現了最早的集團報業主斯克利普斯和北岩勳爵。此後到20世紀40年代,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以及魏瑪政權時代的德國等掀起了報業集團化的高潮,並引發了西方報業世界的激烈競爭。在美國當時的報業中,十大報業壟斷集團控製了60%的報紙、80%的發行量。而英國在1921—1937年間,全國性晨報的總銷量增加了3倍,但報紙數量卻減少了25%,日報也由158種減少到123種。

第二個階段,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跨國知識產業集團逐漸主導世界市場,新聞傳播業作為知識經濟的一類,開始了新一輪的集團化,這個階段的集團化不再局限於報業集團化,而是覆蓋了報業、廣播、電視、網絡印刷出版等領域,其業務甚至擴展到了傳媒以外的電信、環保、公共事業等領域。這個階段的集團化不同於第一階段的集團化,第一階段的集團化主要體現在集團對報紙的收購,而這個階段則主要體現在集團間的收購與兼並,這也使得傳媒集團的規模越來越大,2002年,美國在線—時代華納公司一年的營業收入就高達382.34億美元;而法國的維旺迪環球集團一年的營業收入更是高達513.657億美元;德國的貝斯塔曼集團也有178.869億美元。【44】這公司都進入了財富全球500強。

2.我國傳媒集團化

隨著我國經濟體製向市場經濟體製的轉軌及新聞媒介產業性質的確定,新聞媒介在逐步突破原有計劃經濟體製的重重壁壘的情況下,開始走向市場化、產業化的道路。競爭因此就成了當前中國傳媒業改革與發展的主旋律。而根據市場經濟自身的發展規律,競爭必然產生壟斷——即從自由競爭走向壟斷競爭是市場作用的必然結果。我國當前傳媒集團化的運營模式又一次印證了這一規律。我國當代傳媒集團化過程最早可追溯到1994年在杭州召開的首次關於報紙集團化問題的研討會——當時會議的主要成果有兩個:一是在中國第一次提出組建報業集團的思想;二是探討並初步提出了組建集團的條件。1996年1月,中國第一個報業集團——廣州日報報業集團正式掛牌,成為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正式批準的國內第一個報業集團。此後,《經濟日報》、《光明日報》、《中國經營報》、《北京青年報》、《解放日報》、《新民晚報》、《湖北日報》、《長江日報》、《廣西日報》、《重慶日報》、《哈爾濱日報》等數十家報社相繼成立報業集團。深圳特區報業集團甚至還和深圳商報報業集團合並,於2002年9月30日成立了下轄8報4刊的深圳報業集團。與報業集團紛紛上馬相似,廣電集團化的步伐也是快馬加鞭。1999年6月,無錫將有線和無線兩家電視台合並,並將下邊的宜興、江陰和錫山三市和郊區的電視台進行整合,成立了全國第一家廣電集團。此後,廣電集團化便呈現出如火如荼的勢頭。2000年國家廣電總局頒布《關於加強廣播電視有線網絡建設管理意見》(簡稱82號文件),到2001年6月30日止,有線台和無線台兩台合並必須完成。2001年12月6日,中國廣播影視集團誕生,這一集團涵蓋了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國際廣播電台、中國電影集團公司、中國廣播電視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廣播電視互聯網站,以及若幹所科研院所、藝術團體、新聞出版、企業公司等,“其固定資產將超過200億元,年收入將超過百億元”,成為名符其實的中國“傳媒航母”。此外還有一些雖然沒有獲得正式批準,但事實上已經在按照集團模式在運作的媒介機構,如《成都商報》除了在成都建有自己的大本營外,還在外省建立了分支機構,甚至已經獨自創辦或同其他媒介聯辦了新的報紙,這種跨區域的經營已經有了現代媒介集團的意思。從當前的趨勢來看,我國的傳媒集團化還隻是個開始,更深入、全麵的集團化運動即將在不久的將來全麵展開。

不難看出,當前我國傳媒產業化及集團化的內動力乃市場經濟的內在機製。事實上,早在上個世紀初,我國就已經出現過以產業化方式經營報紙且獲得一定成效的報人,《申報》的史量才、《大公報》的吳鼎昌等即是,他們在報業的產業化方麵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由於種種原因,他們的運營方式並沒有成為當時中國傳媒業的主流運營模式。直到我國改革開放政策推行以後的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以後,這種產業化及集團化的運營模式才被普遍認可。這一方麵是西方發達國家傳媒業運營模式的影響,但更深層的原因則在於市場機製的作用——市場化決定了各大傳媒市場必然是在激烈的競爭中尋求其經濟效益,而激烈的競爭又必然導致追求規模效益的集團化運營模式的產生。上世紀初的產業化嚐試之所以沒有最終成為當時的主流,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於我國當時並沒有明確的市場經濟的概念且報業也並沒有普遍實行市場化運營模式。也正是在這層意義上,我們說隨著傳媒產業性質的確定,我國傳媒產業化方向已不可逆轉,傳媒業走向市場參與競爭並最終實現集團化運營模式亦不可避免。

3.傳媒集團化的倫理維度

不可否認的是,傳媒集團化對調動各媒體體製改革的積極性,科學合理地配置媒體的自身資源及利用媒體可調動的社會資源等方麵都發揮了重要作用。這與傳媒集團化的初衷也是相符的——根據1999年9月,中辦和國辦下發的《關於調整報刊結構的通知》,以及1999年發布的信息產業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頒布的82號文件、2001年所發布的《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關於深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業改革的若幹意見》(簡稱的17號文件)和2003年下發的19號文件等文件的精神,我國傳媒集團化的主要是為了盡快將我國的媒介“做大做強”,以解決當前傳媒發展中的幾個主要問題:即第一,長期以來媒介單純依賴國家財政的問題;第二,通過“盤活存量資產”、“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傳媒的規模發展及其效益,以期在國際級的媒介集團抗爭中贏得應有的席位;第三,解決近年來媒介發展中因管理不善出現的“散”、“濫”等問題。從現在的情況來看,傳媒集團化在這些方麵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